问答题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00万美元。该法院缺席判决我国某公司败诉。意大利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并请求英国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某公司伦敦代表处的财产。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传真的方式对我国当事人传达了有关诉讼的文件,其所声称的采取此种送达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第二,外交送达耗时费力。而事实上中国与意大利均是1965年海牙《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缔约国。问: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问答题
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00万美元。该法院缺席判决我国某公司败诉。意大利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并请求英国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某公司伦敦代表处的财产。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传真的方式对我国当事人传达了有关诉讼的文件,其所声称的采取此种送达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第二,外交送达耗时费力。而事实上中国与意大利均是1965年海牙《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缔约国。问: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参考解析

解析:

相关考题:

甲国与中国均为l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上海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几项正确(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能出庭日期已过,仍然要将这些司法文书向A公司送达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某律师在代理一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需要了解有关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关于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境外当事人位于《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境内的,除该国与我国之间的双边条约另有规定的,应采用该公约规定的送达方式向该当事人送达B.对不符合前项情形的境外当事人,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C.我国法院需要依《海牙送达公约》向居住在其他缔约国的被告送达司法文书的,应由司法部送交对方国家的中央机关D.若境外当事人为华侨,在其所在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甲是西班牙公民,1998年甲在西班牙某法院向中国公民乙提起侵权之诉,2001年底西班牙法院作出终局判决。2002年西班牙法院依据我国和西班牙缔结的《中国和西班牙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承认与执行该判决时、A、我国法院应当根据《中国和西班牙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进行实质性审查B、如果我国法院在对承认与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审查后,发现该判决具有不予承认与执行的情形,则应当判决驳回申请C、我国法院采取执行令的方式交付执行D、如果2001年乙在国内法院就相同争议已经提起诉讼,则我国法院对该判决不予承认与执行

上海市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侵权纠纷,需要向位于法国境内的被告甲公司送达司法文书。中国和法国都是《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国际条约和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监事在中国境内出差,法院可以直接向其送达B.如果甲公司在我国境内有分支机构,法院可以直接向该分支机构送达C.应该首先通过《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途径送达D.如果法院一审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则二审可以径行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但能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

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在东京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在中国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请回答第98 ~ 100题。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也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进行B.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C.法院向甲公司送达时,可以通过我国驻英国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D.法院向甲公司送达时,可向甲公司设在广州的代表处送达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项正确?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依据该公约,公约成员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可以将其需要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在转交给该国使领馆后,再由该国使领馆向我国转交。下列选项中,该国使领馆转交的哪个途径是正确的送达途径?()A、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B、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C、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D、司法部——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3年)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产生国际运输的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有关文书需要向在甲国的公司和在甲国的中国籍人杨某送达,甲国与中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向在甲国的杨某送达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B.向甲国公司的送达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C.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围公司送达D.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公司送达

甲国与中国均为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甲国法院拟向总部设在广州的某公司送达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国法院要送达的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B.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也应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C.如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D.广州某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Rerp公司因一宗投资项目产生争议,Rerp公司向甲国法院起诉中国某公司并获得胜诉判决。中国某公司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Rerp公司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Rerp公司的主张构成对中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B.中国法院对中国某公司的起诉没有管辖权C.中国法院可以受理中国某公司的起诉D.中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下列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不包括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B: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C: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审核D: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不适用惯例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我国在1991年批准加入了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以上述规定,下列有关表述错误的是?A.我国指定的中央机关是司法部B.外国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文书直接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C.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的,适用协定的规定送达D.外国驻华使馆在不违反中国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向在华的该外国公民直接送达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项正确?(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 公司送达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 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共用题干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締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哪项正确?()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一中国法院在审理一涉外商事案件时需向位于甲国的某公司送达。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向甲国某公司送达B、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C、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D、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00万美元。该法院缺席判决我国某公司败诉。意大利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并请求英国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某公司伦敦代表处的财产。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传真的方式对我国当事人送达了有关诉讼的文件,其所声称的采取此种送达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第二,外交送达耗时费力。而事实上中国与意大利均是1965年海牙《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甲国与中国均为l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中错误的有()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达我国司法部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A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A公司送达D、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后,公约成员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将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转交给该国使领馆后,该国使领馆再向我国转交。下列选项中,哪个途径是正确的送达途径?( )A、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B、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C、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D、司法部——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单选题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产生国际运输的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有关文书需要向在甲国的公司和在甲国的中国籍人李某送达,甲国与中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向在甲国的李某送达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B向甲国公司的送达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C不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国公司送达D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公司送达

问答题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00万美元。该法院缺席判决我国某公司败诉。意大利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并请求英国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某公司伦敦代表处的财产。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传真的方式对我国当事人送达了有关诉讼的文件,其所声称的采取此种送达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第二,外交送达耗时费力。而事实上中国与意大利均是1965年海牙《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问答题意大利某公司以担保纠纷为由在意大利米兰民事法院起诉我国某公司,诉讼标的为3400万美元。该法院缺席判决我国某公司败诉。意大利公司向英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并请求英国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某公司伦敦代表处的财产。在意大利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意大利法院是以传真的方式对我国当事人传达了有关诉讼的文件,其所声称的采取此种送达方式的理由是:第一,中意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司法协助的公约;第二,外交送达耗时费力。而事实上中国与意大利均是1965年海牙《关于向域外送达民事或商事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公约》的缔约国。问:根据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当事人可以什么理由请求英国法院拒绝承认与执行意大利法院的判决。

单选题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