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乙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乙公司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说明该事项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主要风险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甲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乙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乙公司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说明该事项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主要风险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参考解析

解析: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控制措施:企业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或:《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不得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相关考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指派合伙人A作为该项目合伙人,部门经理B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经理。2011年1月20日,项目组已按照审计计划完成了审计程序,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也没有注意到甲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决定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草拟报告如下: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2010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管理层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甲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ABC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A(签名并盖章)(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B(签名并盖章)中国?北京市 2011年1月20日要求:请指出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正。

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并委派A注 册会计师负责执行该项审计业务。A注册会计师组织审计项目组成员针对甲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 审计项目组于2012年2月5日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于2012年2月8日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甲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三、内部控制具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审计项目组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甲公司于2011年10月份成立了投资部,2011年下半年投资部主要的投资重点是股票市场和基金市场。由于投资部刚刚成立,人员招聘还在进行之中,目前的投资部经理一人掌握着该公司在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该项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甲公司投资管理领域的重大错报风险,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甲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除上段描述的内部控制缺陷之外,甲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略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二O一二年二月八日要求: 假设审计项目组在其他领域没有发现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方面存在的缺陷,请指出审计项目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在简要说明理由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

U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X公司2011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实施审计。A注册会计师担任该项业务的项目合伙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显示存在以下相关情况:(1)虽然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计,但注册会计师计划对整个会计期间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2)审计计划要求,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时评价的风险因素应当与财务报表审计中考虑的因素相同。(3)考虑到穿行测试通常不足以评价控制设计的有效性,A注册会计师要求项目组成员分别使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企业经营活动和检查相关文件等程序测试控制设计的有效性。(4)因为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都属于合理保证程度的鉴证业务,A注册会计师按财务报表审计时确定的控制测试样本规模确定了内部控制审计的样本规模。(5)由于X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对某类业务实施了新的内部控制以实现相关控制目标,A注册会计师认为不必测试被取代的控制。(6)尽管X公司承诺立即改进审计发现的唯一一项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且审计范围未受限制,注册会计师仍然决定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要求:请单独针对上述每种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要求,逐一指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一家从事机械装备制造的股份制集团企业。自2014年起,甲公司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境外业务拓展的重点,为更有效地管理境外经营的风险,甲公司于2016年初聘请A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并聘请B会计师事务提供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有关资料如下:  (1)内部控制体系优化  A会计师事务所在梳理甲公司涉及境外经营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行情况时,发现下列事项:  ①甲公司境外发展战略方案由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②境外子公司根据境外供应商要求,可以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原材料;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总价款的比例,由境外子公司自行确定。2015年末的财务数据显示,境外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总价款的比例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80%以上为跨年度预付账款。  ③境外经营中现金被盗可能性较高、损失金额相对较低的零售型境外子公司,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所在地采用购买保险的方式对现金被盗风险进行风险分担。  ④甲公司可以为境外子公司提供重大担保,经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境外子公司要求变更已经批准的担保事项的,只需经子公司管理层同意并报甲公司管理层备案。  ⑤甲公司于每年年末组织集团内各单位(含境外子公司)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并形成书面的抽查盘点记录。  A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于2016年第一季度末为甲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改进建议。甲公司根据A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修改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集团内各单位自2016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指出资料(1)中事项①至⑤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 A会计师事务所在梳理甲公司涉及境外经营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行情况时,发现下列事项:  ①甲公司境外发展战略方案由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②境外子公司根据境外供应商要求,可以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原材料;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总价款的比例,由境外子公司自行确定。2015年末的财务数据显示,境外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总价款的比例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80%以上为跨年度预付账款。  ③境外经营中现金被盗可能性较高、损失金额相对较低的零售型境外子公司,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所在地采用购买保险的方式对现金被盗风险进行风险分担。  ④甲公司可以为境外子公司提供重大担保,经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境外子公司要求变更已经批准的担保事项的,只需经子公司管理层同意并报甲公司管理层备案。  ⑤甲公司于每年年末组织集团内各单位(含境外子公司)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并形成书面的抽查盘点记录。  A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于2016年第一季度末为甲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改进建议。甲公司根据A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修改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集团内各单位自2016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指出资料(1)中事项①至⑤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2)内部控制审计  B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甲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发现下列事项:  ①甲公司的境外子公司M公司在合同执行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执行有效程序后认定,该缺陷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达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②甲公司的境外子公司N公司在机械工程项目管理环节存在员工串谋舞弊的可疑迹象,可能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N公司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申请商务工作签证未给予必要协助,致使注册会计师无法计划进行现场审计,且不配合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程序。截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指出资料(2)中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并简要说明理由。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指出资料(2)中B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如何处理。

外审发现问题:……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要求:  指出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每项主要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家电产品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于2017年8月聘请A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计划于2018年4月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年2月,A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内部讨论,有关事项如下: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2017年12月,甲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M公司提供重大商业担保的议案》,并拟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发现,甲公司董事会在表决该担保议案时,执行董事李某(同时为M公司的股东)参与表决并投赞成票。董事会会议记录显示,M公司已存在资不抵债、经营风险较大的情形,获得甲公司的担保对M公司持续经营至关重要。  要求:  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根据资料(1),指出甲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2)2017年1月,甲公司投入大额资金启动家电类用户界面操作技术重大研发项目,并拟在取得研究成果后申请专利。2017年12月,甲公司获悉同行业的乙公司已于2017年11月抢先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同类技术的专利。甲公司被迫终止该研发项目。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发现,该研发项目经董事长(兼首席科学家)批准后实施,审批文件中仅见董事长个人签字,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档案中未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过程中,研究人员通过互联网、邮箱沟通涉密的技术细节,关键信息被黑客截获并出售给了乙公司。  要求: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根据资料(2),指出甲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分别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 (3)2017年12月,A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收到甲公司内部员工的举报信,举报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N公司(重要的业务单位)管理层串通舞弊,虚构销售收入。2018年1月,在甲公司的配合下,A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了N公司管理层与其销售部门、物流部门、财务部门有关负责人确实存在串通虚构2017年度销售收入的行为,导致虚增收入超过3亿元(金额重大)。  要求:  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针对资料(3),代A会计师事务所逐项回答:①请根据资料(3)所涉及事项对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发表什么类型的内部审计意见,并说明理由;②在给甲公司的内部控制沟通和建议函中,提出与举报投诉相关的反舞弊控制措施。

甲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和销售家电产品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于2017年8月聘请A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计划于2018年4月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年2月,A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内部讨论,有关事项如下:(1)2017年12月,甲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M公司提供重大商业担保的议案》,并拟提交股东大会表决。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发现,甲公司董事会在表决该担保议案时,执行董事李某(同时为M公司股东)参与表决并投赞成票;董事会会议记录显示,M公司已存在资不抵债、经营风险较大的情形,获得甲公司的担保对M公司持续经营至关重要。(2)2017年1月,甲公司投入大额资金启用家电类用户界面操作技术重大研发项目,并拟在取得研究成果后申请专利。2017年12月,甲公司获悉同行业的乙公司已于2017年11月抢先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同类技术的专利,甲公司被迫终止该研发项目。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发现:该研发项目经董事长(兼首席科学家)批准后实施,审批文件中仅见董事长个人签字;与研发项目相关的档案中未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过程中,研究人员通过互联网邮箱沟通涉密的技术细节,关键信息被黑客截获并出售给乙公司。(3)2017年12月,A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收到甲公司员工的内部举报信,举报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N公司(具有重要性)管理层串通舞弊,虚构销售收入。2018年1月,在甲公司的配合下,A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N公司管理层与其销售部门、物流部门、财务部门有关负责人确实存在串谋虚构2017年度销售收入的行为,导致虚增收入超过3亿元(金额重大)。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针对资料(1),指出甲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针对资料(2),指出甲公司内部控制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分别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针对资料(3),代A会计师事务所逐项回答:①仅根据资料(3)所涉事项,应对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什么类型的审计意见,并说明理由。②在给甲公司的内部控制沟通和建议函中,提出与举报投诉相关的反舞弊控制措施。

甲会计师事务所对乙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乙公司的下属子公司B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说明该事项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主要风险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和 D 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 2015 年 4 月对找 4 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资料如下:(1)A 公司。A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通过并购实现对 A1 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 A 公司与 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A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2)B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B 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高级下属子公司 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C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C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 公司自 2014 年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 公司与 2014 年 12 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 公司内部控制收册》,②C 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D 公司。D 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D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 D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资料(2)中事项①至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每项主要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和 D 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 2015 年 4 月对找 4 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资料如下:(1)A 公司。A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通过并购实现对 A1 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 A 公司与 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A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2)B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B 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高级下属子公司 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C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C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 公司自 2014 年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 公司与 2014 年 12 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 公司内部控制收册》,②C 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D 公司。D 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D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 D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资料(4),针对 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说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如何处理。

(2019年)甲公司为一家以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集团企业,于201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初,甲公司决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优化,并就此制定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实施方案。该方案部分要点如下: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整合职能部门。将公司的内部控制部和风险管理部合并为风险与内控部,从工作目标、内容、要求以及具体工作执行的方法、程序等方面,对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整合。合并后的风险与内控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  要求:简要说明资料(1)中对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整合的合理性。(2)突出控制重点。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业务实施重点控制:①加强对子公司投资的管控,通过合法有效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公司权益。②加强对外担保管理,可为与其他企业存在重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但应要求其提供反担保。③加强存货管理,除存货在公司不同仓库内部流转不必办理出入库手续外,所有采购、生产、销售环节涉及的存货流转均需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要求:逐项指出资料(2)中①至③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说明理由。(3)强化自我评价。授权内部审计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年度自我评价工作,评价范围包括集团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评价报告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逐层审批并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  要求:指出资料(3)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说明理由。(4)加强外部审计。委托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A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A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利用公司自我评价工作的成果,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要求:指出资料(4)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说明理由。

甲公司为一家以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集团企业,于201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初,甲公司决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优化,并就此制定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实施方案。该方案部分要点如下: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整合职能部门。将公司的内部控制部和风险管理部合并为风险与内控部,从工作目标、内容、要求以及具体工作执行的方法、程序等方面,对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整合。合并后的风险与内控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  要求:简要说明资料(1)中对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整合的合理性。(2)突出控制重点。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业务实施重点控制:①加强对子公司投资的管控,通过合法有效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公司权益。②加强对外担保管理,可为与其他企业存在重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但应要求其提供反担保。③加强存货管理,除存货在公司不同仓库内部流转不必办理出入库手续外,所有采购、生产、销售环节涉及的存货流转均需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要求:逐项指出资料(2)中①至③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说明理由。(3)强化自我评价。授权内部审计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年度自我评价工作,评价范围包括集团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评价报告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逐层审批并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  要求:指出资料(3)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说明理由。(4)加强外部审计。委托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A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A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利用公司自我评价工作的成果,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要求:指出资料(4)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说明理由。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和 D 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 2015 年 4 月对找 4 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资料如下:(1)A 公司。A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通过并购实现对 A1 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 A 公司与 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A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2)B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B 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高级下属子公司 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C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C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 公司自 2014 年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 公司与 2014 年 12 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 公司内部控制收册》,②C 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D 公司。D 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D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 D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资料(1),判断 A 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2019年2月1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对外披露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的(1)至(6)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责任界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董事会决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草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相当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的咨询费用。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甲公司于2018年4月引进新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8年5月1日起在部分子公司试点运行。由于该系统至今未在甲公司范围内全面推广,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3)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董事会同意A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但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为甲公司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4)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甲公司销售部门于2019年2月初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预计可能造成的坏账损失占甲公司2019年全年销售收入的30%,董事会责成销售部门立即整改。鉴于上述事项发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董事会讨论认为,该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5)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于部分媒体对上述甲公司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事项进行了负面报道,为逐步淡化媒体效应和缓解公众质疑,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日期由原定的2019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6)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高审计效率,董事会决定自2019年起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进行。董事会建议聘任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以备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甲公司为一家从事机械装备制造的股份制集团企业。自 2014 年起,甲公司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境外业务拓展的重点,为更有效地管理境外经营的风险,甲公司于 2016 年初聘请 A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并聘请B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有关资料如下:(1)内部控制体系优化A 会计师事务所在梳理甲公司涉及境外经营的相关内部控制控制制度及其运行情况时,发现下列事项:①甲公司境外发展战略方案由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②境外子公司根据境外供应商要求,可以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原材料;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总价款的比例,由境外子公司自行确定。2015 年末的财务数据显示,境外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总价款的比例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 80%以上为跨年度预付账款。③境外经营中现金被盗可能性较高、损失金额相对较低的零售型境外子公司,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所在地采用购买保险的方式对现金被盗风险进行风险分担。④甲公司可以为境外子公司提供重大担保,经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境外子公司要求变更已经批准的担保事项的,只需经子公司管理层同意并报甲公司管理层备案。⑤甲公司于每年年末组织集团内各单位(含境外子公司)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并形成书面的抽查盘点记录。A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于 2016 年第一季度末为甲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改进建议。甲公司根据 A 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修改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集团内各单位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严格执行。(2)内部控制审计B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甲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发现下列事项:①甲公司的境外子公司 M 公司在合同执行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执行有效程序后认定,该缺陷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达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②。。。。。。迹象,可能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N 公司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申请商务工作签证未给予必要协助,致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按计划进行现场审计,且不配合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程序。截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指出资料(1)中事项①至⑤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指出资料(2)中 B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并简要说明理由。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指出资料(2)中 B 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如何处理。

(2017年)甲公司为一家从事机械装备制造的股份制集团企业。自2014年起,甲公司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境外业务拓展的重点。为更有效地管理境外经营的风险,甲公司于2016年年初聘请A会计师事务所协助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并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提供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有关资料如下:(1)内部控制体系优化A会计师事务所在梳理甲公司涉及境外经营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运行情况时,发现下列事项:①甲公司境外发展战略方案由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②境外子公司根据境外供应商要求,可以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原材料;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总价款的比例,由境外子公司自行确定。2015年年末的财务数据显示,境外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占应付总价款的比例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80%以上为跨年度预付账款。③境外经营中现金被盗可能性较高、损失金额相对性低的零售型境外子公司,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所在地采用购买保险的方式对现金被盗风险进行风险分担。④甲公司可以为境外子公司提供重大担保,经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境外子公司要求变更已经批准的担保事项的,只需经子公司管理层同意并报甲公司管理层备案。⑤甲公司于每年年末组织集团内各单位(含境外子公司)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并形成书面的抽查盘点记录。A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于2016年第一季度末为甲公司提供了内部控制改进建议。甲公司根据A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修订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集团内部各单位自2016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2)内部控制审计B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甲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发现下列事项:①甲公司的境外子公司M公司在合同执行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执行有效程序后认定,该缺陷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达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②甲公司的境外子公司N公司在机械工程项目管理环节存在员工串谋舞弊的可疑迹象,可能导致集团层面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N公司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申请商务工作签证未给予必要协助,致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按计划进行现场审计,且不配合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程序。截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日,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的指引要求,逐项指出资料(1)中事项①至⑤是否存在内部控制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指出材料(2)中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并简要说明理由。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指出资料(2)中B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如何处理。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A公司、B公司、C公司和D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2019年4月对上述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资料如下:(1)A公司。A公司于2018年3月通过并购实现对A1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A公司与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A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2)B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B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下属子公司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C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C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公司自2018年年初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公司于2018年12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②C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D公司。D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D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D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根据资料(1),判断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资料(2)中事项①至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每项主要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3.根据资料(3),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4.根据资料(4),针对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如何处理。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和 D 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 2015 年 4 月对找 4 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资料如下:(1)A 公司。A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通过并购实现对 A1 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 A 公司与 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A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2)B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B 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高级下属子公司 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C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C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 公司自 2014 年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 公司与 2014 年 12 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 公司内部控制收册》,②C 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D 公司。D 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D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 D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资料(3),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

资料一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甲公司组织人员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2015年12月1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对外披露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以下决议:(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责任界定,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董事会将公司所有的子公司纳入2015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3)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用途。内部控制评价属于“控制的自我评估”,因此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报经理层审核、董事会审批后确定,直接用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对外披露。(4)关于内部控制审计。鉴于A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公司的情况比较了解,为提高审计效率,公司决定自2016年起,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资料二2015年12月20日,内部审计部门对甲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全面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问题:(1)基层员工根本不清楚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2)下属子公司在未履行授权审批的情况下为经营风险非常高的乙公司提供担保。(3)全面预算草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就立即下达执行。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逐项判断资料一中的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存在不当之处的,请逐项指出并说明理由。?、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资料二中各个事项是否存在缺陷,存在缺陷的请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A公司、B公司、C公司和D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2015年4月对上述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1)A公司。A公司于2014年3月通过并购实现对A1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A公司与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A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  资料(2)B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B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  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②下属子公司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资料(3)C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C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  ①C公司自2014年初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公司于2014年12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②C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资料(4)D公司。D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D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D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资料(2)中事项①至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每项主要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3.根据资料(3),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  4.根据资料(4),针对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相关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但签字的从业人员不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A和B于2018年3月10日完成对甲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工作后,出具一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报告甲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甲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甲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A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B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请指出A和B注册会计师撰写的甲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不当之处,并予以修订。

问答题甲公司审计委员会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以及业务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是C注册会计师,其妻子是甲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制定审计计划时,C注册会计师认为对甲公司非常熟悉,无须再了解甲公司及其环境,应将审计资源放在对认定层次实施实质性程序上。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成员D发现有迹象表明甲公司存在重大舞弊风险。审计项目组成员E提出应当针对该舞弊风险实施追加程序,并建议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C注册会计师认为甲公司管理层非常诚信,不会出现舞弊情况,且甲公司并非上市公司,无须考虑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C注册会计师坚持自己的主张,对甲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  要求: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要求,请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在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业务承接、业务执行和业务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判断题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相关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但签字的从业人员不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A对B错

单选题ABC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A和B于2019年3月10日完成对甲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工作后,出具一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报告甲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甲公司董事会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甲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A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B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二O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请指出A和B注册会计师撰写的甲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不当之处,并予以修订。

多选题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下述做法正确的有()。A根据《审计指引》要求,仅针对与企业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B若企业内部未设内审部,可聘请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其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和审计C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董事会的最终责任,注册会计师只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提供合理保证D上市公司聘请的开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