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A公司、B公司、C公司和D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2019年4月对上述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资料如下:(1)A公司。A公司于2018年3月通过并购实现对A1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A公司与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A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2)B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B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下属子公司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C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C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公司自2018年年初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公司于2018年12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②C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D公司。D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D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D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1.根据资料(1),判断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资料(2)中事项①至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每项主要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3.根据资料(3),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4.根据资料(4),针对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如何处理。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A公司、B公司、C公司和D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2019年4月对上述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资料如下:
(1)A公司。A公司于2018年3月通过并购实现对A1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A公司与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A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
(2)B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B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下属子公司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C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C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公司自2018年年初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公司于2018年12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②C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D公司。D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D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D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资料(2)中事项①至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每项主要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3.根据资料(3),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
4.根据资料(4),针对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解析

解析:1.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不恰当。
理由:不符合全面性原则的要求。
或:内部控制应当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1)事项①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审计委员会未能发挥监督职能,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
控制措施:董事会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2)事项②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控制措施:①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②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或: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
③企业应当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
(3)事项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控制措施:企业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或:《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不得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3.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为: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没有经过充足的运行时间,其运行有效性有待测试;甲会计师事务所对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范围受限。
4.甲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作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审计报告中通过增加描述段的方式予以披露。
或:在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

相关考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指派合伙人A作为该项目合伙人,部门经理B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经理。2011年1月20日,项目组已按照审计计划完成了审计程序,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也没有注意到甲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决定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草拟报告如下: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2010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管理层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甲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ABC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A(签名并盖章)(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B(签名并盖章)中国?北京市 2011年1月20日要求:请指出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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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年度期间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B.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等五部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C.财政部和证监会办公厅2012年8月14日发布《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D.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于2012年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以下关于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规范并接受审计的说法正确的有(  )A.某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同时对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B.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服务,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整合进行。C.内部控制规范从2012年1月1日起在沪深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D.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服务,只能分别进行,不可以整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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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年度期间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B、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等五部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C、财政部和证监会办公厅2012年8月14日发布《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D、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于2012年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聘请某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鉴于本公司在2008年5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后就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取得较好效果,内部控制审计自2010年起,重点审计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等,并出具相关审计意见。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和 D 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 2015 年 4 月对找 4 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资料如下:(1)A 公司。A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通过并购实现对 A1 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 A 公司与 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A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2)B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B 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高级下属子公司 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C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C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 公司自 2014 年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 公司与 2014 年 12 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 公司内部控制收册》,②C 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D 公司。D 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D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 D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资料(2)中事项①至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每项主要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和 D 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 2015 年 4 月对找 4 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资料如下:(1)A 公司。A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通过并购实现对 A1 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 A 公司与 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A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2)B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B 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高级下属子公司 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C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C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 公司自 2014 年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 公司与 2014 年 12 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 公司内部控制收册》,②C 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D 公司。D 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D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 D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资料(4),针对 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说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如何处理。

董事会委托A咨询公司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供咨询服务,选聘B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A咨询公司为B会计师事务所联盟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和 D 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 2015 年 4 月对找 4 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资料如下:(1)A 公司。A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通过并购实现对 A1 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 A 公司与 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A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2)B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B 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高级下属子公司 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C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C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 公司自 2014 年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 公司与 2014 年 12 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 公司内部控制收册》,②C 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D 公司。D 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D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 D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资料(1),判断 A 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D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D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D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要求:针对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如何处理。

甲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2019年2月1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对外披露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的(1)至(6)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责任界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董事会决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草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相当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的咨询费用。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甲公司于2018年4月引进新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8年5月1日起在部分子公司试点运行。由于该系统至今未在甲公司范围内全面推广,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3)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董事会同意A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但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为甲公司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4)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甲公司销售部门于2019年2月初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预计可能造成的坏账损失占甲公司2019年全年销售收入的30%,董事会责成销售部门立即整改。鉴于上述事项发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董事会讨论认为,该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5)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于部分媒体对上述甲公司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事项进行了负面报道,为逐步淡化媒体效应和缓解公众质疑,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日期由原定的2019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6)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高审计效率,董事会决定自2019年起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进行。董事会建议聘任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以备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甲公司组织人员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2018年2月1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对外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责任界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董事会决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草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相当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的咨询费用。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甲公司于2017年4月引进新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7年5月1日起在部分子公司试点运行。由于该系统至今未在甲公司范围内全面推广,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3)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董事会同意A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但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为甲公司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4)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甲公司销售部门于2018年2月初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预计可能造成的坏账损失占甲公司2018年全年销售收入的30%,董事会责成销售部门立即整改。鉴于上述事项发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董事会讨论认为,该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5)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于部分媒体对上述甲公司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事项进行了负面报道,为逐步淡化媒体效应和缓解公众质疑,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日期由原定的2018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6)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高审计效率,董事会决定自2018年起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进行。董事会建议聘任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以备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要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的(1)至(6)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B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时,发现甲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存在设计漏洞,导致公司成本和利润发生重大错报。甲公司技术人员于2018年12月31日完成对系统的修复后,成本和利润数据得以改正。B会计师事务所据此认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已得到整改,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类型。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和 D 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 2015 年 4 月对找 4 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关资料如下:(1)A 公司。A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通过并购实现对 A1 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 A 公司与 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A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2)B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B 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高级下属子公司 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C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C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 公司自 2014 年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 公司与 2014 年 12 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 公司内部控制收册》,②C 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D 公司。D 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D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 D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资料(3),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

甲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接受委托对A公司、B公司、C公司和D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并于2015年4月对上述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1)A公司。A公司于2014年3月通过并购实现对A1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A公司与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A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  资料(2)B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B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  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②下属子公司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资料(3)C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C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  ①C公司自2014年初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公司于2014年12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②C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资料(4)D公司。D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D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D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A公司未将A1公司纳入201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范围的做法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2.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说明资料(2)中事项①至③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每项主要风险,分别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3.根据资料(3),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  4.根据资料(4),针对D公司策略交易系统某模块存在的重大技术设计缺陷,说明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当如何处理?

执行基本规范的非上市公司,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时,可聘请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但必须是大中型事务所。

下列关于内部控制审计要求说法中正确的有()。A、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布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B、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评价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同时为其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C、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聘请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D、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以下关于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规范并接受审计的说法正确的有()。A、某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同时对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B、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服务,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整合进行C、内部控制规范从2012年1月1日起在沪深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

所有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单选题下列关于内部控制审计要求说法不正确的是()。A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布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B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评价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C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聘请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D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多选题下列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注册会计师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B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均需发表审计意见C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D内部控制审计规定将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部上市公司施行

判断题所有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A对B错

单选题ABC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A和B于2019年3月10日完成对甲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工作后,出具一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报告甲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甲公司董事会的责任。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甲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A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B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二O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请指出A和B注册会计师撰写的甲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不当之处,并予以修订。

单选题以下关于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规范并接受审计的说法正确的有()。A某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同时对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B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服务,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整合进行C内部控制规范从2012年1月1日起在沪深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