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中对严重违反校纪的学生张某处以留校察看处分,并将处分文件在学校宣传栏公开张贴。该学校的行为( )A.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B.保障了师生的财产安全C.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D.履行了学校的管理职责
某高中对严重违反校纪的学生张某处以留校察看处分,并将处分文件在学校宣传栏公开张贴。该学校的行为( )
A.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
B.保障了师生的财产安全
C.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D.履行了学校的管理职责
B.保障了师生的财产安全
C.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D.履行了学校的管理职责
参考解析
解析:将处分文件在学校宣传栏公开张贴,将学生的隐私公之于众,侵犯了隐私权。故本题选C。
相关考题:
某大学对于违反校纪、在外未婚公开同居的大学生甲、乙、丙给以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将该决定以内部文件的形式传达到校内各行政单位,引起三位同学的极其不满。以下对学校的行为的性质说法不正确的有( )A.学校是行使教育管理权的合法行为B.学校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C.学校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D.学校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办法》规定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被认定为学位论文和发表的学术论文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A、记过处分B、留校察看处分C、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A、给予留校察看B、开除学籍C、勒令退学D、记过处分
对违反校纪的学生,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准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包括()。A、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B、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特别奖励C、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要求学生退学D、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学籍,暴打学生
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分析本案,你认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结合本案分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单选题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有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校规校纪的应加强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且教育不改的,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处分,有关处分等级的说法错误的是()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退学⑥错误性质严重的可送工读校教育A②B④C⑤D⑥
问答题案情介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马某。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刘某、王某、张某和马某是某市煤矿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和张某在2006年4月30日的数学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刘某和马某在5月2日的电子技术和机械基础科目考试中有抄纸条作弊的行为。2006年5月3日,某市煤矿技工学校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该四名同学作出了责令退学、注销学籍的处理。刘某等四人不服,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在法庭审理中,刘某等四原告诉称: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的处分过重,侵犯了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且处理决定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处分决定,恢复四人的学籍。被告某市煤矿技工学校辩称:学校对刘某等人作出的决定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行为,技工学校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原告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四原告的起诉。 《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第二十八条:处分学生必须经过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执行,其中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需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劳动部门备案。什么是行政主体?
问答题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严重,可给予什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