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补电量期间,用户先按()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A估算电量;B抄检电量;C协商电量。

退补电量期间,用户先按()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A估算电量;

B抄检电量;

C协商电量。


参考解析

相关考题:

新系统退补流程主要有()。 A.冲正退补B.电量退补C.电费退补D.电价退补

电费退补工作单生效后,在所退补月份计算电费及核查电费界面不显示,在确定应收后退补相应电费,且仅退补电费,不退补电量,适用于()及差价电费等无关电量增减的退补调整。 A.基本电费B.违约电费C.业扩费D.力率电费

用户计量装置发生计量错误时,用户可等退补电量算清楚后再交纳电费。A对B错

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A可暂不交费B应先按常月用电交付电费C可与供电企业协商费电金额D按电表记录电量交费

退补电费影响均价增减=本月(本期)退补电费÷本月(本期)售电量。A对B错

对通过审批的退补电量工作单,应及时转入()流程执行。A抄核收B电量电费C资料归档D退补电量

退补电费期间,用户可不交电费,等误差确定后,再一起结清。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客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可暂不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因计量装置故障、错位表等原因需退补电量电费时,依据()的相关规定,确定退补电量电费的电量和金额。A、《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B、《供电营业规则》C、《电力法》D、《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的规定是()A、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1/2时间计算B、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C、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D、退补电费期间,用户先按抄表电量如期交纳电费,待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加强电量电费差错管理,因()、窃电等原因需要退补电量电费时,应发起电量电费退补流程,并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处理。A、抄表差错B、计费参数错误C、计量装置故障D、违约用电

在计算电能表超差退补电费时,如何确定退补时间?

若是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A、正常月份;B、用户计量表;C、累计月份平均。

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应如何退补电量、电费?

用户计量装置发生计量错误时,用户可等退补电量算清楚后再交纳电费。 ()

退补电费影响均价增减=本月(本期)退补电费÷本月(本期)售电量。

退补电量期间,用户先按()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A、估算电量;B、抄检电量;C、协商电量。

根据《南方电网公司营销班组工作手册(电费核算班)》,退补电费计算并复核是指根据电费退补方案,完成客户退补电费计算并复核的过程。它的工作内容有()。A、根据退补方案,选择相应的客户计算退补电费B、对电量电费进行试算并对各类客户的计算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审核C、完成电费计算以后,进行审核,确保电费退补准确D、电费退补结果反映在《电费账单》、《客户抄表核算复核单》中

电压互感器的保险丝熔断,应()退补电费。A、按规定计算方法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B、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抄表记录时间退补C、与用户协商解决D、按违章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A、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B、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C、先按上月用电量交付电费D、先暂时不交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电压互感器的保险丝熔断,应()退补电费。A、按规定计算方法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B、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抄表记录时间退补C、与用户协商解决D、按违章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如果计费电能计量装置计量不准,应按规定退补电费,在退补期间,客户先按抄表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核算管理主要包括电费计算参数管理、电量电费计算、审核管理、电费退补管理、政策性调整用户计费参数等工作内容。

客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可暂不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电量电费退补主题是通过退补电量电费信息,掌握各单位电量电费退补情况,对重大退补和电费差错进行监控。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规定: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确定。退补期间,用户先按()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为基准,按()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为准确定。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先按()交付电费。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的电费:(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电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放范围时,以()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的用电电量()为基准,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