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 000元。但双方并没有对该合同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2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丁提供一台汽车作为甲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戊为甲的贷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因经营事业失败,到期无法归还银行所欠贷款,银行于是试图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丁和戊承担担保责任。问: (1)甲与乙签订的乙不能在自己土地上建高楼的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有效?为什? (2)丙是否有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为什么? (3)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实现担保顺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银行对担保人的担保顺位?为什么? (4)如果银行实现抵押权并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则该第三人是否有权享有甲、乙之间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 000元。但双方并没有对该合同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2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丁提供一台汽车作为甲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戊为甲的贷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因经营事业失败,到期无法归还银行所欠贷款,银行于是试图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丁和戊承担担保责任。问:
(1)甲与乙签订的乙不能在自己土地上建高楼的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有效?为什?
(2)丙是否有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为什么?
(3)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实现担保顺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银行对担保人的担保顺位?为什么?
(4)如果银行实现抵押权并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则该第三人是否有权享有甲、乙之间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


参考解析

解析:(1)甲与乙签订的协议属于地役权合同,该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对于地役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要件主义,即只要地役权合同一经生效,地役权即告成立,是否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成立,但没有办理登记的,该地役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丙无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可见,需役地既已转让给丙,为需役地所设定的地役权也当然转移给丙,除非当事人双方在设立地役权时另行约定,所以,丙不能建高楼。
(3)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房屋实现抵押权,如果抵押权实现后仍不能完全收回银行贷款额度,则银行应先让丁承担担保责任,然后才能要求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
(4)该第三人仍然享有甲、乙之间签订地役权合同所确定的权利,即该第三人仍然享有地役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视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故该第三人仍然有权享有地役权,但也仍然负有支付4 000元使用费的义务,除非二人重新达成终止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物权法》第158条(地役权的成立)、第166条(需役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第167条(供役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第176条(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该物权类型规定于物权法的用益物权一章,由于考生不太熟悉该物权类型,因此应当认真研究该案例。第二,关于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担保顺位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对于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本条区分了几种情况作出了规定:(1)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2)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3)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4)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不过,对于上述第四点,物权法并没有交待,故本案例是根据司法实践拟定的答案。注意:要区分上面的第三点和第四点。第三,《物权法》第176条是对《担保法》第28条规定的重大修改,考生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来确定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的债务清偿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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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屋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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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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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甲、乙于4月1日签订了合同,并于4月10日进行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对乙的土地享有的地役权自4月1日设立B.甲对乙的土地享有的地役权自4月10日设立C.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应每年向丙支付 4000元D.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B.丙有权建高楼,因为地役权未经登记,因而丙可以对抗甲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并不因为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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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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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7,4000元。双方同时对该合同办理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2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丁提供一辆汽车作为甲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戊为甲的贷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因经营事业失败,到期无法归还银行所欠贷款,银行于是试图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丁和戊承担担保责任。问:(1)甲与乙签订的乙不能在自己土地上建高楼的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有效?为什么?(2)丙是否有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为什么?(3)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实现担保顺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银行对担保人的担保顺位?为什么? (4)如果银行实现抵押权并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则该第三人是否有权享有甲、乙间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E.甲、乙之间是关于地役权的约定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甲公司分别向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20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奥迪车抵押和质押给乙银行和丙银行,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为省钱而未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未将该车交付给丙银行。因甲公司无力向丙银行和乙银行还款,拍卖该车所得价款为20万元,乙银行和丙银行均主张该20万元应向自己清偿。该20万元应如何清偿()A、全部偿还给乙银行B、全部偿还给丙银行C、由甲公司决定还给乙银行或者丙银行D、丙银行和乙银行平均受偿

甲在某市拥有一套海滨别墅,价值约200万元。因经商需要资金,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乙工商银行贷款1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年后,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丙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因经常不在该别墅内居住,于是,经乙、丙同意,甲将该别墅出卖给了丁并告知了丁房屋抵押的情况,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因经商失败,无力偿还乙、丙的到期贷款,于是,乙、丙欲对抵押的别墅行使抵押权,但遭到丁的阻挠。丁是否有权阻止乙、丙行使抵押权?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但没有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D、甲对乙的土地享有地役权,但因没有办理登记而不能对抗丙

甲向乙贷款100万元,丙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作担保,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乙与丙协商变卖该房屋得120万元,清偿债务后,剩余的20万元归()所有。A、甲B、乙C、丙D、甲、乙、丙平分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实现自己的债权正确的是()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B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只能先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不能追究丙公司责任C乙银行在未找甲公司和丁公司之前,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乙银行不能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判断题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依据现行的《物权法》规定,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需另做补偿。A对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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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在某市拥有一套海滨别墅,价值约200万元。因经商需要资金,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乙工商银行贷款1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年后,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丙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因经常不在该别墅内居住,于是,经乙、丙同意,甲将该别墅出卖给了丁并告知了丁房屋抵押的情况,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因经商失败,无力偿还乙、丙的到期贷款,于是,乙、丙欲对抵押的别墅行使抵押权,但遭到丁的阻挠。甲是否有权就同一别墅设立两个抵押权?

问答题甲在某市拥有一套海滨别墅,价值约200万元。因经商需要资金,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乙工商银行贷款1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年后,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丙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因经常不在该别墅内居住,于是,经乙、丙同意,甲将该别墅出卖给了丁并告知了丁房屋抵押的情况,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因经商失败,无力偿还乙、丙的到期贷款,于是,乙、丙欲对抵押的别墅行使抵押权,但遭到丁的阻挠。丁是否有权阻止乙、丙行使抵押权?

单选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轿车进行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的好友丙同意以其居住的一套房屋为甲提供担保,丁愿意作为该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如果甲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只能先执行甲的抵押担保B乙可以先执行丙的房屋担保C乙在执行其他物保前不得向丁请求权利D甲丙丁三人不得约定担保顺序

问答题2006年3月,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在甲的要求下,丙为甲借款提供了保证,但是要求甲提供反担保措施。在丙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协议中,丙承诺为甲的100万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在丙签订保证协议后,甲与丙签订了一份反担保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甲以其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但是,在签订反担保协议之后,双方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5月,贷款到期,甲并没有按期归还贷款。2007年10月,乙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履行保证责任。  问:(1)乙银行直接要求丙履行保证责任的做法是否合适,为什么?  (2)根据由与甲之间的反担保协议,丙对甲厂房的抵押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名词解释题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屋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该如何解决?

单选题甲公司分别向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20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奥迪车抵押和质押给乙银行和丙银行,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为省钱而未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未将该车交付给丙银行。因甲公司无力向丙银行和乙银行还款,拍卖该车所得价款为20万元,乙银行和丙银行均主张该20万元应向自己清偿。该20万元应如何清偿()A全部偿还给乙银行B全部偿还给丙银行C由甲公司决定还给乙银行或者丙银行D丙银行和乙银行平均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