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can be learned from Paragraph 7?( ) A.Immigration issues are usually decided by Congress B.Justices intended to check the power of the Administration C.Justices wanted to strengthen its coordination with Congress D.The Administration is dominant over immigration issues
What can be learned from Paragraph 7?( )
A.Immigration issues are usually decided by Congress
B.Justices intended to check the power of the Administration
C.Justices wanted to strengthen its coordination with Congress
D.The Administration is dominant over immigration issues
B.Justices intended to check the power of the Administration
C.Justices wanted to strengthen its coordination with Congress
D.The Administration is dominant over immigration issues
参考解析
解析:推断题。由第七段第四、五句“事实上,联邦政府声称它不想执行国会的意愿,它也有权阻止各州这么做。每位大法官理所当然对此惊人言论表示反对”可知,法官们极度反对政府滥用职权,通过投反对票对其加以限制,故B项“法官们准备限制联邦政府的权力”是正确答案。A项“移民问题常由国会决定”和C项“法官们想要加强与国会的合作”均未提及,属于过度推断。D项“联邦政府在移民问题上占主导地位”是断章取义的表述,故错误。故本题选B。参考译文:周一,美国最高法院以五比三的投票结果否定了亚利桑那州移民法中的大部分条款——这是奥巴马政权在政策方面的一个小小胜利。但在涉及宪法这个更重要的问题上,最高法院以全部8票挫败了奥巴马政权在打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权力平衡问题上所做的努力。在亚利桑那州与联邦政府的这场较量中,大多数法官推翻了亚利桑那州四条有争议的移民法案中的三条,该法案允许州政府和当地警察执行联邦移民法。《宪法》规定,只有华盛顿才有权“建立全国统一的归化条例”;联邦法先于州法,这些原则都是无可争议的。而亚利桑那州在试图制定一个与现行联邦政策并行的州政策。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裁定亚利桑那州在制定政策时挑战联邦政府的权威,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和法院中的自由党派与他持相同观点。针对被推翻的条款,多数人认为国会已经慎重“占领这块领地”,而亚利桑那州也因此而侵犯联邦政府的特权。然而,大法官们认为亚利桑那州的警察有权鉴定执法人员的合法身份。这是因为国会一直在设想让联邦政府与州政府联合执行移民法律,并明确鼓励各州官员与联邦政府的同事合作并共享信息。三个持反对观点的大法官中有两位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和克拉伦斯·托马斯——一致认同宪法的逻辑,但是他们对于亚利桑那州法案的哪一项规定与联邦法律冲突持不同意见。唯一主要的反对意见来自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他更强有力地捍卫州特权,这些州特权可以追溯到《移民和镇压叛乱法》。最高法院针对奥巴马总统的这项8-0的否定裁决体现了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在他的反对理由中描述的“对联邦政府行政权力令人震惊的声明”。白宫方面则认为,即使亚利桑那州的法例严格遵从联邦法律,但它与联邦政府的执法优先权还是冲突的。事实上,白宫声称有权废除任何它不认可的各州法律,即使这些法律符合联邦宪法。一些权力只属于联邦政府,包括对公民身份的控制权和对边界的控制权。但如果国会想阻止各州利用自身资源去检查移民身份,它也有权这么做。但它从没这样做过。事实上,政府声称它不想执行国会的意愿,它也有权阻止各州这么做。每位大法官理所当然对此惊人言论表示反对。美国《宪法》的最高条款宣布联邦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因此,只要联邦法律有效,州法院的法律就处于劣势。鉴于《宪法》规定的联邦和州的主权分裂,一个主要的争论点是最高条款中的“依照其中”一词。这意味着在某些领域制定联邦法律并不总是可行的——也就是说,某些领域的法律只留给各州来管理,而有关这些领域的任何联邦法律都是违宪的。司法部门的工作是通过解释《宪法》来界定这种专属管辖权的划分,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无论如何,《宪法》本身保持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即使联邦法律在某些领域被禁止,《宪法》本身也永远高于任何州的法律。解决联邦法律之间假定冲突的标准并不总是明确的,决定构成取代效力的联邦法律的标准也并不明确。通过借用或纳入州规范在分散的基础上制定联邦职业行为规范的技术越来越棘手,因为借用的州规范不统一,且被用于多种补救目的。我们可以设想联邦立法凌驾于有关职业规范的州法规,但几乎无法实现,特别是当这些规范被强制用于职业纪律以外的目的时。在实施可能实现国家统一的其他举措之前,联邦法院的答案可能是一套统一的规范,直接用于规范所有联邦法院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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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某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差额16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差额为-100亿美元,误差与遗漏为1o亿美元,则该国储备资产增减额为( )。A.70亿元B.-70亿美元C.+60亿美元D.+27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