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法律之设,所以纳民于轨物之中”的提出者是()A左宗棠B曾国藩C张之洞D曾国荃
单选题
“法律之设,所以纳民于轨物之中”的提出者是()
A
左宗棠
B
曾国藩
C
张之洞
D
曾国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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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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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判断错误的是、()A、《大清民律草案》中总则、债、物权由松冈正义等人草拟B、《大清民律草案》于1911年8月完成C、《大清民律草案》中亲属、继承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D、《大清民律草案》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明代朱元璋告诫官吏“律令之设,所以使人不犯法……直解其意,颁布之郡县,使之家喻户晓”。清代雍正皇帝也强调“法律条分缕析,讲明意义,见法知惧,观律怀刑”。以上主张的共同之处是()A、肃正纲纪,重典治国B、约法省禁,宽严相济C、明礼导民,明刑弼教D、法贵简当,通俗易懂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把上列古文翻译现代汉语。
问答题将下面古文翻译成现代汉语。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
问答题根据以下例句,说明同义词“人”、“民”之间的差别: (1)《尚书•泰誓》:“惟人,万物之灵。” (2)《荀子•非相》:“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 (3)《师说》:“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 (4)《说文》:“民,众萌也。” (5)《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6)《论贵粟疏》:“民者,在上所以牧之。”
问答题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指出下文中的判断句和被动句,并分析其形式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