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10年7月8日,ABC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对甲公司的增资审验业务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截止日为2010年6月30日。7月9日,Y股东抽逃了其对甲公司新增的26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7月11日,完成了变更登记业务。同年8月,乙公司买入了甲公司发行的股票600万元,9月2日甲公司的抽逃增资事件曝光,导致股价大幅下跌,乙公司所持的上述股票市价下跌到200万元。9月11日,Y股东补足了其抽逃的出资。乙公司为挽回损失,于9月13日向人民法院单独起诉ABC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赔偿股票下跌的400万元损失。 要求: (1)ABC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否定乙公司的利害关系人身份而进行抗辩时,应如何进行抗辩? (2)人民法院是否应告知乙公司将甲公司及其出资人Y股东追加为被告?如果乙公司拒绝,法院应如何处理? (3)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被判负补充赔偿责任,指出何种情况下ABC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 (4)如果法院判定ABC会计师事务所被判负补充赔偿责任,是否应全额支付400万元的赔偿金额?并说明理由。 (5)在哪些情形下,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问答题
2010年7月8日,ABC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对甲公司的增资审验业务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截止日为2010年6月30日。7月9日,Y股东抽逃了其对甲公司新增的26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7月11日,完成了变更登记业务。同年8月,乙公司买入了甲公司发行的股票600万元,9月2日甲公司的抽逃增资事件曝光,导致股价大幅下跌,乙公司所持的上述股票市价下跌到200万元。9月11日,Y股东补足了其抽逃的出资。乙公司为挽回损失,于9月13日向人民法院单独起诉ABC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赔偿股票下跌的400万元损失。 要求: (1)ABC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否定乙公司的利害关系人身份而进行抗辩时,应如何进行抗辩? (2)人民法院是否应告知乙公司将甲公司及其出资人Y股东追加为被告?如果乙公司拒绝,法院应如何处理? (3)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被判负补充赔偿责任,指出何种情况下ABC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 (4)如果法院判定ABC会计师事务所被判负补充赔偿责任,是否应全额支付400万元的赔偿金额?并说明理由。 (5)在哪些情形下,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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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ABC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进行验资。注册会计师x和Y于2008年7月8日完成了对新增注册资本的审验外勤工作。注册会计师x和Y在审验过程中发现,ABC有限责任公司原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全体股东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其中,甲方应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乙方应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注册资本已由双方如期缴入公司并于2007年3月8日经2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了 (z验字l23)验资报告。根据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现有丙公司拟对ABC有限责任公司参股,使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000万元,投资溢价1.2:1,即丙公司投入2400万元的货币资金占ABC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0%。丙公司增资截止日为2008年6月30日。要求:(1)丙公司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2400万元的审验依据和审验程序;(2)根据以上资料,请填写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和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3)请代注册会计师x和Y写出验资报告。
酉公司是由中方X公司与外方Y公司于2008年6月起分两期出资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第1期出资是由甲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G和L于2009年6月对其第二期出资进行了审验,7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期后,G和L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先后遭遇到如下诉讼。你认为,除( )之外,诉讼理由均不能成立。A.甲会计师事务所起诉G和L没有在其出具的验资报告说明段中注明甲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验证情况B.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起诉G和L没有发现酉公司8月8日抽逃资金的行为C.酉公司的债权人辰公司以酉公司拒不偿还其10万元货款为由,要求G和L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赔偿D.Y公司以G和L没有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中对其实际出资超过规定份额的部分进行说明为由要求更改验资报告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自2006年甲公司申请上市开始,ABC会计师事务所就负责其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2011年5月,甲公司与ABC会计师事务所续签了审计业务约定书,ABC会计师事务所将继续执行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考虑到A注册会让师一直负责甲公司的审计业务,对甲公司的审计业务非常熟悉,ABC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仍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 (2)2011年11月,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贷款5 000万元用于新厂房的建设,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协议中要求甲公司在贷款期限内每年向乙商业银行提交经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表。甲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将乙商业银行加在审计报告的收件人中,A注册会计师同意了甲公司的要求。 (3)甲公司向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对甲公司的运营情况(包括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执行鉴证业务并出具鉴证报告以作为其洽谈海外风险投资的支持资料。A注册会计师代表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该项业务,在执行该业务的过程中,项目组没有找到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评价的适当标准,但是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具有权威机构发布的内部控制规范可以作为适当的标准。A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管理层沟通时,甲公司管理层称其要求事务所对运营情况所作鉴证的重点是在企业的内部控制,企业的运营情况只是其附带部分。此次沟通之后,ABC会计师事务所即对甲公司的运营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 (4)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一家全资控股公司,甲公司为了解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对乙公司执行财务报表审阅业务。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B注册会计师执行该项业务,B注册会计师与乙公司管理层沟通之后发现,乙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考虑到该会计制度是由国家权威机构统一制定并强制执行的,遂不再计划对乙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价。 (5)B注册会计师在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阅证据之后没有发现乙公司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遂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并在报告的意见段中提出了如下结论:“我们认为,乙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甲公司向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帮助其评估顾客的信用情况以便于其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但是同时也提出出于保护客户资料的考虑,只能给注册会计师提供部分顾客的详细资料,并要求将该项要求写人业务约定书,A注册会计师答应了甲公司的要求。 要求: 针对上述情形,指出存在哪些可能违反鉴证业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ABC公司系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其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 000万元,由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之前缴足。其中,甲公司出资3 2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额的64%,出资方式为甲公司名下拥有的建筑物,共计2 500万元,其余部分以货币出资;乙公司出资1 8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额的36%,出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共计1 000万元,其余部分以货币出资。 甲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办理了建筑物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并与ABC公司办理了交接手续,ABC公司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2 500万元;同日,乙公司与ABC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交接手续,ABC公司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l 000万元,乙公司与ABC公司尚未办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手续,但是已经签署在验资后六个月内办妥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1年3月8日和9日分别缴存招商银行××市营业部人民币账户700万元和800万元。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和B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该项验资业务,在按规定实施了所有审验程序后,于2011年3月12日结束外勤工作,并于2011年3月14日签发了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 ABC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11年3月10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第l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 000万元,由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1年3月10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 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 500万元,实物出资2 5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1 000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二0一二年三月十日 要求: (1)针对甲公司出资的建筑物,A和B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哪些具体审验程序; (2)ABC公司的验资业务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定的情形; (3)代AB注册会计师编制ABC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假定需要注册会计师拒绝出具验资报告的情形已经消除,请指出上述验资报告中的不妥之处,并予以更正。
KMP会计师事务所最近承接了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与验资相关的以下业务,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验中遇到的以下专业问题,请代为做出正确的答复。丙公司是由中方X公司与外方Y公司于2005年6月起分两期出资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第1期出资是由甲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王某.周某于2006年6月对其第二期出资进行了审验,7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期后,王某.周某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先后遭遇到如下诉讼。你认为,除( )之外,诉讼理由均不能成立。A.甲会计师事务所起诉王某.周某没有在其出具的验资报告说明段中注明甲会计师事务的名称和验资情况B.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起诉王某.周某没有发现丙公司8月8日抽逃资金的行为C.丙公司的债权人辰公司以丙公司拒不偿还其10万元货款为由,要求王某.周某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赔偿D.Y公司以王某.周某没有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中对其实际出资超过规定份额的部分进行说明为由要求更改验资报告
ABC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中,甲公司为中方,乙公司为外方,根据经批准的公司章程,ABC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于2008年6月30日前一次缴足,其中,甲公司应出资3000万元,具体包括:货币750万元,厂房1250万元,土地使用权1000万元;乙公司应出资2000万元,具体包括:货币800万元,机器设备1200万元。2008年5月25日,甲公司以货币出资750万元,厂房账面价值1350万元,经评估价值为1250万元,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400万元,评估价值为1100万元。厂房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得到投资双方的确认。2008年5月27日,乙公司以美元97万元出资,机器设备经商检部门检查鉴定价值为146万元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兑换8.3元人民币)。假设:(1)经双方同意,并报经批准,双方实际出资额超出认缴部分的作为其他应付款处理;(2)ABC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7月5日委托北京XYZ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注册会计师X、Y于7月10日完成了审验工作。(1)请说明注册会计师X、Y在对甲公司所出资厂房进行审验时应主要实施的审验程序(须列出至少三项审验程序)。(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应当关注的情形是什么?(3)编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4)代注册会计师X、Y草拟一份验资报告。
丙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设立的企业。第一期出资已由EFG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丙企业股东的第二期出资进行验证,A和B注册会计师具体承办验资业务。假定存在以下情况:(1)根据协议、合同和章程的规定,丙有限责任公司申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 0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60%和40%,在2008年5月1日和2008年8月15日之前分两期交纳,每期交纳各自出资额的50%。(2)第一期出资已于2008年5月1曰到位,其中,甲公司以货币资金90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货币资金600万元出资。上述出资已经EFG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08年5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文号为“黑E会验字第32号”。(3)第二期出资已于2008年8月15日到位,其中,甲公司以货币资金90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货币资金600万元出资。要求:(1)简要回答第一期出资验资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哪些资料以形成审验证据?(2)请回答被审验单位第一期出资的出资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3)请回答被审验单位第二期出资的出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4)请代为编制第二期出资的验资报告说明段。
甲、乙二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XX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A.虚报注册资本罪B.虚假出资罪C.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甲公司为制造业企业,2018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2040万元(含交易费用40万元),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200万股,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5月12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8000万元,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确认;6月30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15元;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该股票,该股票当日市价为每股20元。2019年1月1日,甲公司以每股22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甲公司将购入的乙公司股票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上述业务对甲公司损益的累计影响金额为( )万元。A.80 B.-100 C.0 D.-80
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虚假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A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丁公司注册登记半年后,丙出资人补足虚构的出资额。一年后,乙出资人抽逃其全部出资额。两年后,丁公司因资金短缺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抵债,无力偿付戊供应商的材料款。戊供应商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验资报告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三项抗辩理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一是审验工作乃分支机构所为,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二是戊供应商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合约关系,因而不是利害关系人;三是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戊供应商因不当使用验资报告而遭受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要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1)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3)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甲、乙二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XX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A:虚报注册资本罪B:虚假出资罪C: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由于乙公司不能清偿其对丁银行的到期债务,丁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通过违规分红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乙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问:丁银行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2×12年1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8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A公司,甲公司、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A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2×13年1月1日,乙公司对A公司增资400万元,增资后占A公司股权比例为30%。增资完成后,甲公司仍控制A公司。A公司自成立日至增资前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影响A公司净资产变动的事项(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
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商标作价出资240万元,丙以设备出资16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丙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乙为监事。公司成立后,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B公司”),专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再以B公司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C公司”),经营A公司的下游产品。B、C两公司均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均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两家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任何时候公司股东都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经营2年后,股东乙决定对外转让持有A公司的股权,于3月6日向甲、丙两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两位股东均在10日内回复,拒绝乙的要求;乙要求甲、丙收购乙持有的股权,甲、丙也不同意。4月10 日,乙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丁。下列关于A公司设立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有( )。A.股东丙不得以设备出资B.乙以商标出资不符合要求,应以其他出资方式补足,并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C.丙的出资未达到要求,丙应按约定补足该差额D.丙的出资未达到要求,其他股东不承担责任E.丙的出资未达到要求,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甲是A公司的股东,抽逃注册资金100万元,乙是A公司的债权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甲和A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甲与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乙的主张是否有法律支持?乙可以要求甲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责任?
2006年5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签定协议,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双方各出资50万元,具体筹备事项和登记注册事宜均由乙公司执行。1月底,甲公司按协议规定将50万元汇入乙公司帐户,之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但此后,丙公司迟迟未开展经营活动。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虽然已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了丙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已经核准,但并没有按约定办理公司登记注册,甲公司又多次催促乙公司,乙公司开始以丙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丙公司营业执照仍迟迟未办,乙公司为了应付甲公司伪造了丙公司营业执照。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退还50万元投资款并赔偿损失。但乙公司认为丙公司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虽然公司尚未实际成立,但甲公司不能抽回出资。如乙公司向甲公司退还了5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属()A、虚报注册资本B、虚假出资C、抽逃出资D、以上都不是
甲作为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在为乙公司增资事宜进行审验的过程中,没有亲自前往也未指派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到银行对乙公司股东增缴出资是否到位进行审验,就出具了内容虚假的验资报告,报告中表述结论为:乙公司原注册资本为90万元,股东申请增加注册资本9910万元,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亿元,由于资金不足,本次新增注册资本1910万元,该1910万元已缴纳到乙公司在中国银行某支行的账户内。之后,乙公司以此验资报告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经查,乙公司账号从开户至销户从未发生过1910万元的业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B、会计师事务所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C、甲与会计师事务所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共犯关系D、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300万元,乙以现金40万元、商标专用权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300万元。乙的商标专用权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乙缴纳了40万元现金之后,立即抽逃走该现金出资。该抽逃行为得到甲及公司董事卯的支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抽逃出资的乙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甲、董事卯对此承担连带责任B、若该现金由知情的庚垫付,乙偿还庚之后无法补足该出资,庚连带承担乙抽逃出资的责任C、乙应当补足商标专用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D、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
单选题甲、乙两家公司同属丙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于20×8年3月1日以发行股票方式自乙公司的股东处取得乙公司60%的股份。甲公司发行3000万股普通股股票,该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乙公司在20×8年3月1日所有者权益为4000万,甲公司在20×8年3月1日资本公积为360万元,盈余公积为2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甲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万元。A2400B3000C3640D960
问答题甲是A公司的股东,抽逃注册资金100万元,乙是A公司的债权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甲和A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甲与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乙的主张是否有法律支持?乙可以要求甲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责任?
单选题甲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乙公司500万元的注册资金进行保证,经查实,乙公司抽逃转移注册资金为20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B甲公司对全部注册资金500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C甲公司对抽逃转移注册资金部分2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甲公司对抽逃转移注册资金部分200万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问答题2010年7月8日,ABC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对甲公司的增资审验业务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截止日为2010年6月30日。7月9日,Y股东抽逃了其对甲公司新增的26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7月11日,完成了变更登记业务。同年8月,乙公司买入了甲公司发行的股票600万元,9月2日甲公司的抽逃增资事件曝光,导致股价大幅下跌,乙公司所持的上述股票市价下跌到200万元。9月11日,Y股东补足了其抽逃的出资。乙公司为挽回损失,于9月13日向人民法院单独起诉ABC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赔偿股票下跌的400万元损失。 要求: (1)ABC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否定乙公司的利害关系人身份而进行抗辩时,应如何进行抗辩? (2)人民法院是否应告知乙公司将甲公司及其出资人Y股东追加为被告?如果乙公司拒绝,法院应如何处理? (3)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被判负补充赔偿责任,指出何种情况下ABC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 (4)如果法院判定ABC会计师事务所被判负补充赔偿责任,是否应全额支付400万元的赔偿金额?并说明理由。 (5)在哪些情形下,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问答题2×12年1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8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A公司,甲公司、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A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2×13年1月1日,乙公司对A公司增资400万元,增资后占A公司股权比例为30%。增资完成后,甲公司仍控制A公司。A公司自成立日至增资前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影响A公司净资产变动的事项(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
问答题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虛假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 A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丁公司注册登记半年后,丙出资人补足虚构的出资额。一年后,乙出资人抽逃其全部出资额。两年后,丁公司因资金短缺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低债,无力偿付戊供应商的材料款。 戊供应商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验资报告为由,向法院提供民事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三项抗辩理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一是审验工作乃分支机构所为,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是戊供应商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合约关系,因而不是利害关系人; 三是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戊供应商因不当使用验资报告而遭受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要求: 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单选题甲公司相信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北京分支机构出具的关于乙公司的验资报告,和乙公司交易过程中发现乙公司的出资此时并没有到位,导致销售给乙公司的货款无法收回。甲公司拟将该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事务所的北京分支机构告上法庭,甲公司的辩护律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所有损失B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C如果只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北京分支机构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人民法院可以将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问答题2010年7月8日,ABC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对甲公司的增资审验业务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截止日为2010年6月30日。7月9日,Y股东抽逃了其对甲公司新增的26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7月11日,完成了变更登记业务。同年8月,乙公司买入了甲公司发行的股票600万元,9月2日甲公司的抽逃增资事件曝光,导致股价大幅下跌,乙公司所持的上述股票市价下跌到200万元。9月11日,Y股东补足了其抽逃的出资。乙公司为挽回损失,于9月13日向人民法院单独起诉ABC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赔偿股票下跌的400万元损失。 要求: (1)ABC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否定乙公司的利害关系人身份而进行抗辩时,应如何进行抗辩? (2)Y股东在验资报告日后抽逃出资并在案件曝光后补足所抽逃的出资能否成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免责理由?要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是否应告知乙公司将甲公司及其出资人Y股东追加为被告?如果乙公司拒绝,法院应如何处理?简(4)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被判负补充赔偿责任,指出何种情况下ABC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 (5)如果法院判定ABC会计师事务所被判负补充赔偿责任,是否应全额支付400万元的赔偿金额?并说明理由。 (6)在哪些情形下,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问答题ABC会计师事务所对D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进行了设立验资。D公司成立一个月后,E公司在阅读了验资报告后判断D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由此E公司借给D公司人民币500万元(假设还款期限为借款后的半年内归还)。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时,D公司无法归还E公司上述借款,E公司得知D公司当时设立验资时出资不实,现完全失去偿债能力。 E公司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不实报告且因注册会计师的过失使E公司遭受了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要求: (1)如果E公司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问人民法院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2)以下是ABC会计师事务所寻找的抗辩理由,是否可行?①假设在D公司借款时出资人已补足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以“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②ABC会计师事务所以“验资报告中已明确了验资报告仅供被审验单位设立登记及据此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3)在本案中,如果E公司胜诉,假设法院认定E公司损失金额为500万元,对被审验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赔偿总金额为100万元,设立验资时不实出资金额为300万元,请问ABC会计师事务所应付赔偿金额为多少?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