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B公司要求A公司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B公司要求A公司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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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精铝锭一批,价值138万元;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l%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多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全部产品,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精铝锭,而是普通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收货和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多月的延期违约金约5万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精铝锭。乙公司称逾期供货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致,不是自己的过错,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交货。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另外原约定违约金过高,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能按此标准。请回答:(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成立有效?(2)甲公司拒收拒付有无依据?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货的理由是否成立?(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按约定重新交货有无依据?(4)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是否可以支持?
【案例1】(本小题10分)甲、乙、丙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出资,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为80万元。乙、丙分别以10万元的货币出资。A公司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2012年6月1日到期),A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150万元。债权人B公司经调查发现,股东甲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出资时未经依法评估。2012年7月1日,B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委托某评估机构对该机器设备依法进行评估,经评估确认,该机器设备在出资时的价值仅为30万元。经查,公司成立后,股东乙在董事王某的协助下,通过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10万元的出资转出。股东丙未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10万元的货币出资。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人民法院是否应认定股东甲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甲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乙、股东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2)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乙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甲、股东丙和董事王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当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股东乙以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3)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丙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丙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2017)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应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小汽车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8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与抵押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遂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3)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丁公司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5%;逾期年利率18%;如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为担保该笔借款,甲公司将其一处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该厂房直接归乙公司所有。甲公司另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向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双方于2019年4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19年4月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20年6月1日,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1)要求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2)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抵押厂房的所有权;(3)就甲公司的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4)要求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主张,乙公司应首先就甲公司提供的抵押实现其债权。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的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的抵押权。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20年9月1日,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抵押厂房卖给庚公司,并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次日,庚公司要求丙公司腾退厂房,丙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的浮动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能否直接取得抵押厂房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4)陈某关于乙公司应首先行使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乙公司能否对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7)丙公司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庚公司腾退厂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 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 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D.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处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的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2018年3月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通过互联网借贷平台“宜房贷”的介绍,与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4%,1年应付利息在发放借款之日预先一次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满时一次全额归还所借款项;借款用途为用于S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S项目)开发建设;A公司应当按季向B公司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借款总额支付1%的违约金。在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3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S项目作为抵押,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或不能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有权用抵押的S项目变现受偿。并且B公司与C公司签订保证合同,C公司为A公司该笔借款提供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与保证期间。 B公司依照约定于2018年3月6日向A公司发放借款,并从发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1年的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届满,A公司无法清偿借款本金,B公司委托某中介机构调查发现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将借款资金用于购置海外私人游艇。B公司遂向人民法院以A公司、“宜房贷”和宋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B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A公司返还本金2亿元,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2)“宜房贷”平台对A公司所欠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A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承担挪用资金部分的清偿责任。(4)C公司作为保证人对A公司所欠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B公司要求A公司返还本金2亿元,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B公司要求A公司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并按借款总额1%支付违约金,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宜房贷”平台是否应对A公司应付金额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B公司是否可以将宋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B公司与C公司的保证合同中,保证方式与保证期间如何确定?并说明理由。、法院是否必须追加保证人C公司为共同被告?并说明理由。、B公司是否可以放弃对S项目的优先受偿权,直接要求保证人C承担担保责任?并说明理由。、如果A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向D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同日A公司与D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S项目担保D银行的贷款本息。那么债权人B公司与D银行如何就S项目优先受偿?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9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2019年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2019年4月1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2019年6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2020年4月1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借期内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2)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对挖掘机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4)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丁公司关于其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卖给庚公司时,戊公司是否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说明理由。(7)当丙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否向丁公司追偿?并说明理由。
2018年5月20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出票后6个月付款且经丙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6月20日,乙公司为支付技术服务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乙公司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7月20日,丁公司为支付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要求提供担保,己公司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11月25日,戊公司向丙公司提示付款,丙公司以其与甲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为由拒绝付款,并出具了拒绝证明。考虑到乙公司实力最为雄厚,戊公司首先向乙公司发出追索通知,乙公司拒绝。11月27日,戊公司又向己公司发出追索通知,己公司仅同意支付汇票金额,拒绝支付利息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戊公司11月25日提示付款是否属于逾期提示付款?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该汇票的被保证人是谁?并说明理由。(4)己公司拒绝支付利息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时,当事人有关利息支付的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A.不支付利息B.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C.按年利率36%支付利息D.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应支付利息
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归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A、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D、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为30%,利息按年支付,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借款期间前2年内,甲公司均按照约定支付了利息,但借款期届满时,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金,也无力支付第3年的利息,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24%,借款合同无效B针对借款期第3年的利息,乙公司提起诉讼时只能主张按照24%计算的部分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收取的超过24%计算的借款期间前2年的利息D针对逾期利息,乙公司提起诉讼时只能主张按照年利率6%支付
判断题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本金并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但无权主张借期内利息。A对B错
单选题关于民间借贷的说法,错误的是(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利息约定无效C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单选题李某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但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1年后,李某未如期归还借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的下列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A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借期内的利息B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期内的利息C要求李某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D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问答题某年底,甲服装生产企业(简称甲企业)因生产设备升级的需要进行了下列活动: (1)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80万元,期限1年,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合同项下全部资金应用于A型生产线的购置,丙公司为该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但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未做出约定; (2)向内部职工集资借款,合计8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约定期满向提供借款的职工返还本金并按年利率35%支付利息; (3)向丁公司购置B型生产线,并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全部价款150万元均分为5期支付,首付款于丁公司交付生产线时付清,余款各期依次按月支付; (4)与D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C型生产线。 次年6月,乙银行发现甲企业将借款资金挪用于向丁公司支付B型生产线的首付款。丁公司则因甲企业第2、3期价款逾期未支付而通知甲企业要求解除合同。甲企业职工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金并按年利率35%支付利息。甲企业自知负债过高,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以及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银行发现甲企业挪用借款资金,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2)丙公司应当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3)职工要求按年利率35%支付利息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5)如果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C生产线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企业支付借期内的利息?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企业支付逾期利息?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