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要求降低违约金的主张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说明理由。
甲公司要求降低违约金的主张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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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本小题10分)甲、乙、丙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出资,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为80万元。乙、丙分别以10万元的货币出资。A公司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2012年6月1日到期),A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150万元。债权人B公司经调查发现,股东甲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出资时未经依法评估。2012年7月1日,B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委托某评估机构对该机器设备依法进行评估,经评估确认,该机器设备在出资时的价值仅为30万元。经查,公司成立后,股东乙在董事王某的协助下,通过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10万元的出资转出。股东丙未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10万元的货币出资。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人民法院是否应认定股东甲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甲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乙、股东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2)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乙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甲、股东丙和董事王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当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股东乙以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3)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丙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丙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9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2019年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2019年4月1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2019年6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2020年4月1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借期内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2)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对挖掘机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4)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丁公司关于其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卖给庚公司时,戊公司是否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说明理由。(7)当丙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否向丁公司追偿?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