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试论无效婚姻在子女和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
【论述题】试论无效婚姻在子女和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和解析
无效婚姻中子女的法律地位,各国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视其为非婚生子女,有的则视同婚生子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并无区别。父母的婚姻经确认无效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成年后对父母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确认婚姻无效时,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等问题,均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原则上不适用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共同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民法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则处理。如果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一方负担生活费用,或者一方负担得多,另一方负担得少,确认婚姻无效时因此而发生争议,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和当事人的经济条件酌情处理。无效婚姻中的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法定继承人。在一定的情况下,可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将生存一方作为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分给适当的遗产。
相关考题:
新婚姻法(2001)对1980年婚姻法作出重大突破() A.修改夫妻法定财产制,补充约定财产制B.增设了婚姻无效和可撤消制度C.规定了离婚后夫妻对子女的探视权制度D.强调了离婚时对无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违法婚姻依法被宣告无效或予以撤销的法律后果是()A.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B.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自宣告无效时无效C.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D.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被撤销的婚姻自被撤销时无效
小红和小海是堂兄妹,两人结婚两年,育有一子小龙。后来由于感情不和,两人闹到法院想要离婚,法院将他们的婚姻判为无效婚姻。他们的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方面。A.他们的婚姻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B.他们的婚姻经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后,该无效婚姻自始无效C.他们的婚姻经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后,该无效婚姻自宣告之日起无效D.小红和小海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两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E.小红和小海所生的儿子小龙受法律保护,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多选题下列有关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是()A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B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C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D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关系
判断题不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法院均须颁布婚姻无效令,且法律后果是相同的。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