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时代,在立法上实现了公私法的分立
古罗马时代,在立法上实现了公私法的分立
参考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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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古罗马的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对法学和立法的影响非常深远。今天有学者指出、随着社会分层和法律体系的多元化,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经过时,在公法和私法部门之外,已经出现了一个日益庞大的新的法律部门- -社会法部门,它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一员。关于公法、私法、社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首先提出的B.公法和私法的概念主要为大陆法系所采用,目前已经形成了为大陆法系各国所普遍接受的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标准C.公法、私法、社会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差异D.在我国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的范畴,而经济法、社会保障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
名誉市长制的基本特征是()A、主张“权力分立”,实现“立法与行政的统一”B、否定“权力分立”,否定“立法与行政的统一”C、主张“权力分立”,否定“立法与行政的统一”D、否定“权力分立”,实现“立法与行政的统一”
单选题名誉市长制的基本特征是()A主张“权力分立”,实现“立法与行政的统一”B否定“权力分立”,否定“立法与行政的统一”C主张“权力分立”,否定“立法与行政的统一”D否定“权力分立”,实现“立法与行政的统一”
单选题以下不属于我国在国际私法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的是 ( )A立法不集中、不系统,与当代国际私法法典化趋势不相适应B已有的国际私法立法中不少规定本身欠缺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差C未能充分调动国际私法学界的力量,从而顾此失彼的现象常有所见D尚不存在成文的国际私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