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是两种立法体例的具体表现,并不是否认民商法是私法的理由。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是两种立法体例的具体表现,并不是否认民商法是私法的理由。
相关考题: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并不改变商事规范本身的独立价值,不影响商事规范的存在。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是两种立法体例的具体表现,并不是否认民商法是私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