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院判决中使用“他的加入”反映了德国社会具有较强的自我中心倾向和要求尊重人的个性以及私人空间。
德国法院判决中使用“他的加入”反映了德国社会具有较强的自我中心倾向和要求尊重人的个性以及私人空间。
参考答案和解析
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指一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作出的判决,到另一国领域内发生效力或强制执行。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作出的判决,只能在本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在外国领域发生效力。但是,由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和民间交往的扩大,各国出于对外交往的需要,设法通过各种方式,相互承认和执行别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判决,从而就产生了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相关考题:
中国人郝某(男)与中国人程某(女)于1986年结婚,1989年二人先后赴德国留学,后分居.1997年程某在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解除二人婚姻关系,程某回国后向所在地法院申请,要求承认德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德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A.承认该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B.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C.德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D.郝某与程某感情完全破裂
现有一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A.德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B.德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C.德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D.德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
个性倾向性的定义()A、个性倾向是推动人进行活动的系统B、个性倾向是人从事活动的基本动力C、个性倾向是指人所具有的意识倾向,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以及对认识活动对象的趋向和选择D、个性倾向是人在不同成熟和发展阶段而做出的不同选择
2009年4月23日上午,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第29民事庭就中国百年老字号( )商标被恶意抢注案进行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要求抢注方—德国欧凯进出口公司停止使用并撤销其在德国注册的该商标。在正常情况下,此判决为终审判决,至此该商标维权案已胜诉。这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华老字号企业海外维权第一案。A.“王致和”B.“王老吉”C.“同升和”D.“蔡林记”
中国人甲(男)与中国人乙(女)于1980年结婚。1985年,甲、乙先后赴德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4年甲在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5年德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德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德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A:德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B:承认德国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C: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D: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
中国公民王某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加入德国籍并在德国有住所的丈夫张某履行扶养义务,依照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此时应?A、适用中国法律B、适用德国法律C、适用德国法律或中国法律D、适用与张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对萨维尼《论立法和法理学的当代使命》一文的批判对象表述正确的是()A批判了雷布格提出的制定统一德国民法典的观点B批判了帝堡提倡的重新回到德国法传统的复古倾向C批判了帝堡提出的制定统一德国民法典的观点D批判了艾希霍恩的德国法的渊源是日耳曼法的观点
问答题原告鲍富莱蒙王子的妃子鲍富莱蒙夫人,原为比利时人,因与鲍富莱蒙王子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来,鲍宙莱蒙夫人欲离婚以便与罗马尼亚的比贝斯柯王子结婚,但是当时的法国法律禁止离婚,而德国法律规定则相反,于是,鲍富莱蒙夫人为了达到与王子离婚的目的,只身移居德国,并归化为德国人,随即她在德国获得离婚判决,然后在柏林与罗马尼亚的比贝斯柯王子结婚,婚后她以德国公民的身份回到法国。鲍富莱蒙王子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她在德国的入籍、离婚以及再婚无效。虽然法国冲突法规定,离婚依当事人的本国法,但法国最高法院认为,鲍富莱蒙夫人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国法律禁止离婚的规定,因而构成了法律规避,终于判决她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都属无效(但该法院认为它无权受理她入德国国籍的问题)。 请问:(1)什么是法律规避? (2)依据当事人因改变连结因素而导致适用的另一国家的法律,该行为是否必然非法? (3)我国对此问题的态度如何?
单选题中国公民王某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加入德国籍并在德国有住所的丈夫张某履行扶养义务,依照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此时应?A适用中国法律B适用德国法律C适用德国法律或中国法律D适用与张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问答题甲某是一个法国人,妻子乙某原是加拿大人,因与甲某结婚取得法国国籍。后来,乙某想与丈夫离婚,以便和沙特的一个王子结婚,但是按照当时法国法律的规定,她不能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乙某先在法国法院取得了分居判决,然后只身迁居允许离婚的德国,取得德国国籍之后,又在德国法院获得离婚判决。随后,乙某在德国柏林与沙特王子结婚,婚后她以德国公民的身份回到法国。甲某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其妻加入德国国籍、离婚以及再婚的行为皆属无效。虽然法国冲突法规定,离婚依当事人本国法,但法国最高法院认为,乙某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国法律禁止离婚的规定,因而构成了法律规避,遂判决她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都属无效。该法院认为它无权受理她加入德国籍的问题。问:(1)什么是法律规避行为?其构成要件是什么。(2)我国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是如何对待法律规避问题的?
单选题德国于1896年制定了《德国民法典》,其第九百零五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扩及()。A地面上的空间和地面下的地层B地下空间无限所有权C地面上的土地使用权和空间权D地下空间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