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某是一个法国人,妻子乙某原是加拿大人,因与甲某结婚取得法国国籍。后来,乙某想与丈夫离婚,以便和沙特的一个王子结婚,但是按照当时法国法律的规定,她不能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乙某先在法国法院取得了分居判决,然后只身迁居允许离婚的德国,取得德国国籍之后,又在德国法院获得离婚判决。随后,乙某在德国柏林与沙特王子结婚,婚后她以德国公民的身份回到法国。甲某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其妻加入德国国籍、离婚以及再婚的行为皆属无效。虽然法国冲突法规定,离婚依当事人本国法,但法国最高法院认为,乙某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国法律禁止离婚的规定,因而构成了法律规避,遂判决她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都属无效。该法院认为它无权受理她加入德国籍的问题。问:(1)什么是法律规避行为?其构成要件是什么。(2)我国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是如何对待法律规避问题的?

问答题
甲某是一个法国人,妻子乙某原是加拿大人,因与甲某结婚取得法国国籍。后来,乙某想与丈夫离婚,以便和沙特的一个王子结婚,但是按照当时法国法律的规定,她不能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乙某先在法国法院取得了分居判决,然后只身迁居允许离婚的德国,取得德国国籍之后,又在德国法院获得离婚判决。随后,乙某在德国柏林与沙特王子结婚,婚后她以德国公民的身份回到法国。甲某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其妻加入德国国籍、离婚以及再婚的行为皆属无效。虽然法国冲突法规定,离婚依当事人本国法,但法国最高法院认为,乙某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国法律禁止离婚的规定,因而构成了法律规避,遂判决她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都属无效。该法院认为它无权受理她加入德国籍的问题。问:(1)什么是法律规避行为?其构成要件是什么。(2)我国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是如何对待法律规避问题的?

参考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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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郝某(男)与中国人程某(女)于1986年结婚,1989年二人先后赴德国留学,后分居.1997年程某在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解除二人婚姻关系,程某回国后向所在地法院申请,要求承认德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德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A.承认该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B.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C.德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D.郝某与程某感情完全破裂

中国籍甲与美国籍乙为澳大利亚某大学同学,2003年两人在英国旅行时结婚,2005年甲回到中国后向中国某法院提出与乙离婚,中国某法院在受理本案时适用下列哪项法律?( )A.甲与乙的结婚适用澳大利亚法,离婚适用美国法B.甲与乙的结婚适用澳大利亚法,离婚适用英国法C.甲与乙的结婚适用英国法,离婚适用中国法D.甲与乙的结婚适用中国法,离婚也适用中国法

中国公民李丽(女)与美国公民杰克在法国登记结婚,婚后到挪威定居。后因发生纠纷,李丽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法院对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和离婚问题应分别适用何国法律( )A.中国法,中国法B.法国法,美国法C.法国法,中国法D.法国法,挪威法

:张三与李四原来均是中国人,系研究生同班同学,2000年张三取得德国国籍,2002年李四也到德国留学。2003年张三、李四在法国结婚。2004年;李四因与张三发生争执,回到中国,并向中国法院提出与张三离婚。中国法院在裁判是否准予离婚时适用何国法律?( )A.当事人协议B.德国法律C.法国法律D.中国法律

中国人甲(男)与中国人乙(女)于1980年结婚。1985年,甲、乙先后赴德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4年甲在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5年德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德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德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A:德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B:承认德国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C: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D: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

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时产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万元 B.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不准离婚;2004年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婚 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 D.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

甲某是美国公民,1999年他与中国公民乙某在美国结婚,2005年甲某和乙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适用哪国法律?A、美国法B、美国法、中国法均可C、中国法D、根据当事人的约定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A区法院B.甲市B区法院C.乙市A区法院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 ★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法国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两人结婚的条件适用瑞士法律B.两人结婚的手续只有符合婚姻締结地的法国法律才有效C.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法国法、瑞上法、干国法的,均为有效D.离婚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若乙在甲死亡一个月后再婚了,乙能继承遗产吗?

张某是现役军人,2002年与李某结婚。婚后两人长期两地分居,张某遂于2005年与军队驻地一女子同居至今,李某得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法院对此()A、是否判决离婚须经张某同意B、是否判决离婚须部队有关机关同意C、不得判决离婚D、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瑞士法律

中国公民甲与法国人乙在英国认识并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加拿大,但一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当地法院已受理他们的案件,那么适用()的法律。A、中国B、法国C、英国D、加拿大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法国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两人结婚的条件适用中国法律B、两人结婚的手续只有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国法律才有效C、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法国法、瑞士法、中国法的,均为有效D、离婚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法律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吗?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市A区法院B、甲市B区法院C、乙市A区法院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原告莱蒙的妻子莱蒙夫人,原为比利时人,因与莱蒙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来,她想与莱蒙离婚而与一罗马尼亚人结婚,由于法国法律规定不准离婚,而德国法律准许离婚,于是莱蒙夫人只身迁居德国,并申请加入德国国籍,而后在德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获得离婚判决后,在柏林与该罗马尼亚人结婚。不久,莱蒙夫人因遇车祸而死亡,原告莱蒙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财产,依国际私法的理论,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A、原告已与死者离婚,没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B、当事人规避法国法关于离婚的规定而取得德国国籍,应不予承认,原告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C、当事人在德国的离婚、再婚行为均属无效,原告有权继承死者的全部遗产D、当事人在德国的离婚行为无效,但再婚行为有效,原告有权继承死者再婚前的财产,无权继承再婚后的财产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甲与乙不得离婚,则下列起诉中,可以被依法受理的是:()A、甲在判决生效后第21天提起的诉讼B、甲在判决生效后第31天,因为新发现乙已经和丙同居的事实而再次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C、乙在判决生效后第41天,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D、乙在判决生效后第51天,以原来的事实和理由提起的离婚诉讼

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几项?A、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B、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C、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D、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甲国的A与乙国的B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A、甲国B、乙国C、甲、乙两国D、丙国

单选题甲某是美国公民,2009年他与中国公民乙某在美国结婚,并一直生活在美国,2014年甲某和乙某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中婚姻关系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他们结婚手续、结婚条件以及离婚分别适用哪国法律?(  )A美国法;中国法;中国法B美国法;美国法;中国法C中国法;中国法;美国法D美国法;中国法;美国法

问答题甲某是一个法国人,妻子乙某原是加拿大人,因与甲某结婚取得法国国籍。后来,乙某想与丈夫离婚,以便和沙特的一个王子结婚,但是按照当时法国法律的规定,她不能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乙某先在法国法院取得了分居判决,然后只身迁居允许离婚的德国,取得德国国籍之后,又在德国法院获得离婚判决。随后,乙某在德国柏林与沙特王子结婚,婚后她以德国公民的身份回到法国。甲某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其妻加入德国国籍、离婚以及再婚的行为皆属无效。虽然法国冲突法规定,离婚依当事人本国法,但法国最高法院认为,乙某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国法律禁止离婚的规定,因而构成了法律规避,遂判决她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都属无效。该法院认为它无权受理她加入德国籍的问题。问:(1)什么是法律规避行为?其构成要件是什么。(2)我国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是如何对待法律规避问题的?

问答题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吗?

问答题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若乙在甲死亡一个月后再婚了,乙能继承遗产吗?

单选题中国公民甲与德国公民乙于1988年结婚,2004年乙向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诉讼。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该起诉应( )A受理此案B与德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C以“一事不两讼”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D告知甲在德国法院应诉

问答题原告鲍富莱蒙王子的妃子鲍富莱蒙夫人,原为比利时人,因与鲍富莱蒙王子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来,鲍宙莱蒙夫人欲离婚以便与罗马尼亚的比贝斯柯王子结婚,但是当时的法国法律禁止离婚,而德国法律规定则相反,于是,鲍富莱蒙夫人为了达到与王子离婚的目的,只身移居德国,并归化为德国人,随即她在德国获得离婚判决,然后在柏林与罗马尼亚的比贝斯柯王子结婚,婚后她以德国公民的身份回到法国。鲍富莱蒙王子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她在德国的入籍、离婚以及再婚无效。虽然法国冲突法规定,离婚依当事人的本国法,但法国最高法院认为,鲍富莱蒙夫人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国法律禁止离婚的规定,因而构成了法律规避,终于判决她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都属无效(但该法院认为它无权受理她入德国国籍的问题)。  请问:(1)什么是法律规避?  (2)依据当事人因改变连结因素而导致适用的另一国家的法律,该行为是否必然非法?  (3)我国对此问题的态度如何?

单选题甲国的汤姆与乙国的珍妮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汤姆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A甲国B乙国C甲、乙两国D丙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