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约定借期1年。在借款合同尚未到期时,人民法院已受理了 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有关该笔借款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不支付利息B.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提出破产申请时起停止计息C.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D.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宣告破产时起停止计息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约定借期1年。在借款合同尚未到期时,人民法院已受理了 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有关该笔借款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不支付利息

B.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提出破产申请时起停止计息

C.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D.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宣告破产时起停止计息


相关考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A.停止发放借款B.提前收回借款 C.解除借款合同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借款合同)。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约定借期1年。在借款合同尚未到期时,人民法院已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有关该笔借款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不支付利息B.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提出破产申请时起停止计息C.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D.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宣告破产时起停止计息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腊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停止发放借款B.提前收回借款C.解除借款合同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到期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债款200万元,但甲公司并不积极向丙公司索要。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银行可以(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0万元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自行承担D.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100万元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A.提前收回借款B.解除借款合同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甲公司为采购原材料向乙公司借款 100 万元,期限为 1 个月,月利率为 5%。借款期 满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偿还本息合计 105 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 误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C.甲公司若请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利息 2 万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甲公司若请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利息 3 万元,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用途为购买机械设备:借期一年,利息合计50万元,合同特别约定银行有权决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签订后,乙银行预先扣除50万元利息,向甲公司划款450万元。甲公司将该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关于甲公司与乙银行借款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应当向乙银行返还本金50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 B.甲公司应向乙银行返还本金45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 C.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D.乙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E.甲公司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1年的约定借款时间计算利息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本金并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但无权主张借期内利息。

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丙应承担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说明理由。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合同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李某抗辩: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乙银行均未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丙公司与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是没有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亦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500万元的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的主张中正确的是()。A、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债务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B、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债务后有权直接向丁公司追偿250万元C、丙公司有权主张乙银行必须先向甲公司要求偿还,甲公司无力偿还时再承担保证责任D、丙公司主张只承担250万元的保证责任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不能采取的措施是()。A、停止发放借款B、提前收回借款C、解除借款合同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300万元,用于甲公司技术设备改造。借款年利率为10%,借期三年。为担保债权实现,甲以其所有一栋估价为500万元的房屋抵押,同时由丙公司用两台轿车设定抵押。贷款发放时,乙银行预先扣除了1年的利息。贷款发放后,甲公司利用贷款炒股,被乙银行发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拖延偿还贷款,乙银行要求执行抵押权。 (1)借款合同三年内,甲公司应当按约定支付多少利息? (2)对甲公司利用贷款炒股的行为,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3)乙银行应当如何行使其抵押权? (4)房屋或汽车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问答题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答题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丙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其以厂房作抵押时有何特殊性?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银行于2012年3月1日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大概需要贷款资金1亿元,乙银行每季度提供一批贷款,甲公司以其办公大楼在1亿元范围内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3月15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4000万元,借期3个月。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4000万元,借期2个月。6月20日,甲公司偿还了1000万元。7月1日,乙银行将其中5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资产管理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7月15日,该办公大楼被法院查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若甲公司未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有权就办公大楼优先受偿B甲公司于6月20日偿还的1000万元,清偿的为3月15日的借款C7月15日,乙银行有权行使最高额抵押,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债权为8000万元D就办公大楼拍卖所得价款,乙银行优先于丙公司受偿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用途为购买机械设备:借期一年,利息合计50万元,合同特别约定银行有权决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签订后,乙银行预先扣除50万元利息,向甲公司划款450万元。甲公司将该款用于房地产开发。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乙银行借款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A甲公司应向乙银行返还本金45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B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C乙银行有权解除合同D甲公司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1年的约定借款时间计算利息

问答题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报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若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获得部分清偿,在借款到期后,乙应以债权全额还是应以债权未获清偿部分向甲公司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约定期限为1年,年利率656%,在借款合同尚未到期时,人民法院已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有关该笔借款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A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不支付利息B在裁决结果公布前,始终计算利息C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D是否计息依法院裁决而定

问答题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 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问答题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已申报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债权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对乙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约定借期1年,年利率为6.8%。在借款合同尚未到期时,人民法院已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下列有关该笔借款的说法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A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不支付利息B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提出破产申请时起停止计息C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D未到期的借款应视为到期,但自宣告破产时起停止计息

问答题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 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