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出资 500 万、200 万、200 万、10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甲、乙、丙、丁四人之间为普通的朋友关系),约定建成后按彼此的投资比例使用该楼房,但对于楼房的管理、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各自份额的转让方式均未作约定。假设丙与甲关系甚密,丙与丁关系特别差,现在丙主张转让自己的份额,甲、乙、丁均主张购买,最终丙将自己全部份额转让给了甲,则下列陈述正确的有A.甲取得丙全部份额B.丙应该将自己份额转让给甲、乙、丁三人C.丙有权自主决定将份额转让给谁D.应该由甲、乙、丁按照各自的份额比例取得丙的份额
案情: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出资 500 万、200 万、200 万、10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甲、乙、丙、丁四人之间为普通的朋友关系),约定建成后按彼此的投资比例使用该楼房,但对于楼房的管理、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各自份额的转让方式均未作约定。
假设丙与甲关系甚密,丙与丁关系特别差,现在丙主张转让自己的份额,甲、乙、丁均主张购买,最终丙将自己全部份额转让给了甲,则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假设丙与甲关系甚密,丙与丁关系特别差,现在丙主张转让自己的份额,甲、乙、丁均主张购买,最终丙将自己全部份额转让给了甲,则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甲取得丙全部份额
B.丙应该将自己份额转让给甲、乙、丁三人
C.丙有权自主决定将份额转让给谁
D.应该由甲、乙、丁按照各自的份额比例取得丙的份额
B.丙应该将自己份额转让给甲、乙、丁三人
C.丙有权自主决定将份额转让给谁
D.应该由甲、乙、丁按照各自的份额比例取得丙的份额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排除: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考题:
甲公司有一栋楼房价值100万元,两年前欠乙100万元,一年前欠丙100万元,半年前欠丁100万元,但甲丁签订了一份以甲仅有的楼房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丁就该楼房售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B.乙丙只能就该楼房的售卖款清偿丁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债权比例分配C.乙丙可以以该楼房抵押侵害自己债权为由主张该楼房抵押无效D.乙的债权与丙的债权的实现顺序相同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50万元在位于县城南部的某商业区购买了一套房屋,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10万元、丙出资l5万元、丁出资20万元,但四人并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年底,县政府通过了新的城市规划方案,决定将该商业区迁至县城的北部。新方案公布后,位于该商业区内的房屋价格迅速下跌。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丙提议将房屋出卖。在甲、乙、丙、丁四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始得出卖该房屋B.只要甲、乙、丙、丁四人中任意三人同意即可出卖该房屋C.如果丙、丁二人同意,即便甲、乙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D.如果甲、乙、丙三人同意,即便丁反对也可以出卖该房屋
甲欠乙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 )A.500万元B.400万元C.1000万元D.200万元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甲从信用社贷款300万元,由乙、丙、丁作保证人,乙与信用社约定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丁与信用社约定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未与信用社就各自承担的份额进行约定,但丙、丁之间相互约定各自承担100万元。后甲因经营亏损无力还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信用社可要求乙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B.信用社可要求丙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信用社可要求丁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 D.信用社只能要求甲、乙、丙各自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甲公司有一栋楼房价值100万元,两年前欠乙100万元,一年前欠丙l00万元,半年前欠丁l00万元,但甲公司与丁签订了一份以甲公司仅有的楼房作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A.丁就该楼房售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B.乙丙只能就该楼房的售卖款清偿丁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债权比例分配C.乙丙可以以该楼房抵押侵害自己债权为由主张该楼房抵押无效D.乙的债权与丙的债权的实现顺序相嗣
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 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 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A.三人共同共有B.三人按份共有C.三人区分所有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案情: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出资 500 万、200 万、200 万、10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甲、乙、丙、丁四人之间为普通的朋友关系),约定建成后按彼此的投资比例使用该楼房,但对于楼房的管理、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各自份额的转让方式均未作约定。假设丙现在想转让自己的份额,案外人戊愿意出价250万,甲乙丁三人均愿意按照250万元价格予以购买,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由丙决定到底卖给甲、乙、丁、戊B.甲、乙、丁决定丙的份额谁购的C.甲、乙、丁三人平均购得丙的份额,戊无权购得丁的份额D.甲、乙、丁三人按照自己份额的比例购得丙的份额
甲、乙、丙和丁分别出资500万、200万、200万、10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乙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丙死亡,只有唯一继承人儿子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甲、丙、丁有优先购买权B、辛继承丙的份额,甲、乙、丁有优先购买权C、甲、乙、丙、丁的份额按照出资额确定D、若甲、丙、丁均主张对乙对外转让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由乙自行决定份额的买受人
案情: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出资 500 万、200 万、200 万、10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甲、乙、丙、丁四人之间为普通的朋友关系),约定建成后按彼此的投资比例使用该楼房,但对于楼房的管理、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各自份额的转让方式均未作约定。关于该房屋的下列判断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甲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丁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甲、乙夫妻二人各投资35万元盖了一栋二层的楼房,楼房盖好后登记在甲一个人的名下,后两人离婚,两人约定甲住在一楼,乙住在二楼。该楼房临近高速,甲乙二人的汽车经过邻居丙家的停车场上高速比较便宜,于是甲、乙二人分别与邻居丙签订了为期10年的通行地役权合同,但未办理地役权登记。一年后,甲将自己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了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乙自楼房竣工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B:甲、乙自办理初始登记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C:乙有权申请更正登记D:丁享有在丙的土地上通行的地役权
甲、乙、丙、丁四个公司分别出资500万、200万、200万、100万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所有权和管理未做约定。关于该楼所有权和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A.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B.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平均承担C.该楼所有权为共同共有D.甲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甲、乙、丙、丁四个公司分别出资500万、200万、200万、10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所有权归属和管理未作约定。关于该楼所有权和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 A.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B.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平均承担 C.该楼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D.甲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甲、乙、丙、丁四个公司分别出资500万、200万、200万、10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所有权归属和管理未作约定。关于该楼所有权和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B、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平均承担 C、该楼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D、甲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甲.乙.丙.丁四个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甲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A、三人共同共有B、三人按份共有C、三人区分所有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甲欠乙l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A、500万元B、400万元C、1000万元D、200万元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单选题甲、乙、丙、丁分别出资100万、80万、50万、3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B丁可以向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C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为15日D丁欲将其份额转让给甲,则乙、丙无优先购买权
单选题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多选题甲从信用社贷款300万元,由乙、丙、丁作保证人,乙与信用社约定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丁与信用社约定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未与信用社就各自承担的份额进行约定,但丙、丁之间相互约定各自承担100万元。后甲因经营亏损无力还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真题]A信用社可要求乙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B信用社可要求丙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C信用社可要求丁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D信用社只能要求甲、乙、丙各自承担100万元的保证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了人分别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甲、乙、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的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A三人共同共有B三人按份共有C三人区分所有D甲拥有所有权,乙、丙拥有使用权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个公司分别出资500万、200万、200万、10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所有权归属和管理未作约定。关于该楼房所有权和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B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平均承担C该楼所有权为共同共有D甲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单选题张甲、张乙、张丙三人各出资2万元、3万元、2.5万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楼房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A三人共同共有B三人按份共有C三人区分所有D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单选题甲欠乙l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A500万元B400万元C1000万元D200万元
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以1000万元投资设立东方机械有限公司。下列四种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出资人民币3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2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3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200万元B甲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1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4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300万元C甲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20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2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500万元D甲出资人民币5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350万元,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300万元,丁以厂房出资作价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