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洪某夫妇于1956年结婚,生育子女四个即儿子甲、乙,女儿丙、丁。由于刘某和洪某夫妇承包山地、开办工厂,挣了一些钱,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了小汽车,还有50万元的存款。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书面的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山地承包、工厂经营活动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1993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毛毛。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003年6月在承包山地的一次滑坡事故中,双双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应由毛毛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B:应由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C:应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D:毛毛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刘某和洪某夫妇于1956年结婚,生育子女四个即儿子甲、乙,女儿丙、丁。由于刘某和洪某夫妇承包山地、开办工厂,挣了一些钱,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了小汽车,还有50万元的存款。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书面的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山地承包、工厂经营活动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1993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毛毛。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003年6月在承包山地的一次滑坡事故中,双双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毛毛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
B:应由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D:毛毛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B:应由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D:毛毛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参考解析
解析: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刘某和洪某夫妇书面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此,在遗嘱生效后,甲则有权按照遗嘱的指定获得“两栋三层的楼房”的所有权。遗憾的是,甲先于遗嘱人刘某和洪某夫妇死亡,因此,该遗嘱不生效。虽然甲有儿子毛毛,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毛毛不能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两栋三层的楼房”。所以,选项A是不正确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只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毛毛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孙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子女甲的子女,在甲(毛毛的父亲)先于刘某和洪某夫妇(毛毛的祖父母)死亡时,毛毛依法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父亲甲继承被继承人(刘某和洪某夫妇)遗产的份额。由于代位继承人只有毛毛一人,因此,毛毛有权独立地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CD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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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夫妇因为需要外出开会,遂将自己8岁的孩子小华委托给好友张某照看。在此期间,淘气的小华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一损失应由( )。A.刘某夫妇承担,如果张某有过错,张某负连带责任B.刘某夫妇承担,如果刘某夫妇无力承担,由张某承担C.刘某夫妇承担,张某概不承担,因为刘某夫妇是小华的监护人D.张某承担,刘某夫妇负连带责任
甲幼年时为赵某夫妇收养,甲成年后与赵某夫妇不和,赵某夫妇于是向法院起诉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现赵某夫妇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而陷入生活困难。则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无需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甲与赵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B.甲无需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是收养关系是赵某夫妇主动要求解除的C.甲应当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甲是赵某夫妇抚养成年,且赵某夫妇现在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D.甲应当给付赵某夫妇生活费,因为收养关系的解除并不导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刘某是一个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家中有父母、妻子、儿子、女儿。刘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将受益人指定为其儿子。三年后,刘某因儿子叛逆,决定将受益人更改为女儿。刘某通过遗嘱将受益人改为其女儿,并将遗嘱在公证处作了公证,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后来刘某因车祸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金赔付给( )。A.刘某的儿子B.刘某的女儿C.刘某的妻子D.刘某的儿子、女儿、父母、妻子共有
刘某经商多年,实力雄厚,有甲、乙、丙、丁四个儿子,1996年,甲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1998年,甲意外身亡,刘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1年,乙的合伙人赵某看望刘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货款提走挥霍,刘某气愤不已,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5年刘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A巡房时,甲对A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A、刘某1996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B、刘某199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C、刘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D、刘某2005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8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3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A.乙和丙B.王某的妻子和乙C.王某的妻子和丙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刘某和洪某夫妇共有两个儿子甲、乙和一个女儿丙。由于夫妇二人承包林地种植大棚蔬菜,生活比较富裕,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了小汽车,还有数十万元的存款。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了书面遗嘱,指定这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林地承包、种植大棚蔬菜过程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2004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乔乔。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011年6月在运输蔬菜途中因交通事故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由乔乔代替其父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B.应由乔乔与乙、丙两人共同继承C.应由乙、丙两人共同继承D.乔乔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张某生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刘某,张某死亡后刘某表示接受遗赠,但是在遗产分割前刘某死亡,则【】A.该古玩由张某子女继承B.该古玩由刘某子女继承C.将该古玩出售,价款由张某子女、刘某子女共同继承D.如张某子女同意可由刘某子女继承
付某夫妇有一独生女甲,后又收养一子乙。付某生前立一遗嘱,将所有的房屋和现金都由甲继承。乙觉得不公正,心想假如没有甲,那么所有的财产都归自己所有了,于是开车将甲撞死。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死刑。付某连遭打击,也于乙被执行枪决之后不久去世。这时,甲的丈夫和儿子、乙的妻子和女儿都要求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房屋和现金根据遗嘱由甲的儿子代位继承,剩余的遗产由付某的妻子继承 B.所有的遗产均由付某的妻子和甲的儿子继承 C.所有的遗产均由付某的妻子、甲的儿子和乙的女儿共同继承 D.房屋和现金根据遗嘱由甲的儿子代位继承,剩余的财产由付某的妻子和乙的女儿继承
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 女刘丁。次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1983 年刘乙因车 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1990 年刘甲病故, 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1997 年刘某病重,立下自 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 2 万,房屋 1 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 1 万元。 同年刘某去世。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 8 间(设每间价值 2 万元) ,存款 20 万元及家用 电器等物品(折价 4 万元) 。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
1970年刘某(男)与李某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子叫刘杰,女儿叫刘梅。1995年刘杰和刘梅先后结婚,婚后各育一子,刘杰的儿子叫刘涛,刘梅的儿子叫王林。1997年刘梅因意外死亡。1999年刘某因病去世,死前留有遗嘱,将2万元的遗产留给王林。经查,刘某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是10万元,无其他个人财产。刘某死后,他的亲属为遗产的分割发生了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1)李某可以获得遗产一共5万元 (2)王林可以代位继承其母的遗产份额1万元 (3)刘杰可以A.(1)(2)(4)B.(2)(3)(4)C.(1)(2)(3)D.(1)(3)(4)
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5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0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A.乙和丙B.王某的妻子和乙C.王某的妻子和丙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法院撤销对李某的宣告死亡判决后,李某和张某就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马某已死亡,李某和张某的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B.因未经李某同意,故张某和马某的婚姻关系无效C.李某可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石某夫妇对李甲的收养无效D.如石某夫妇和李甲同意,法院可认定该收养关系无效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 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 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 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 是:( )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 某夫妇提出的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 关系已经解除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 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 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 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1份张甲的自书 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 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E.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丙取得房屋
刘某和洪某夫妇于1956年结婚,生育子女四个即儿子甲、乙,女儿丙、丁。由于刘某和洪某夫妇承包山地、开办工厂,挣了一些钱,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了小汽车,还有50万元的存款。为避免Et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书面的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山地承包、工厂经营活动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l993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毛毛。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003年6月在承包山地的一次滑坡事故中,双双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毛毛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B.应由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C.应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D.毛毛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刘某有一儿一女,女儿出嫁后,他又收养了一个儿子。后来,刘某因病去世,留下了3套房子和15万的遗产,但没有立遗嘱。依据法律规定,刘某的遗产应该由()A、刘某的儿子继承B、刘某的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C、刘某的儿子和养儿子共同继承D、刘某的儿子、女儿、养子共同继承
刘某和洪某夫妇共有两个儿子甲、乙和一个女儿丙。由于夫妇二人承包林地、种植大棚蔬菜,生活比较富裕,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Y4,汽车,还有数十万元的存款。 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了书面的遗嘱,指定这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林地承包、种植大棚蔬菜过程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2004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乔乔。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011年6月在运输蔬菜途中因交通事故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由乔乔代替其父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B、应由乔乔与乙、丙两人共同继承C、应由乙、丙两人共同继承D、乔乔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张某夫妇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多选题甲为张某之孙,甲之父母离婚,甲随母亲生活。张某临死前立下口头遗嘱(遗嘱有效),将一块祖传玉佩由甲继承(价值50万元),但在甲成年之前由甲之父保管。甲之父将该玉佩赠与未婚妻刘某,刘某不小心将玉佩摔碎。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甲之父的赠与行为有效,刘某取得该玉佩的所有权B甲既可以要求甲之父赔偿50万元,或者要求刘某赔偿50万元C只能由甲之父赔偿50万元D由甲之父和刘某对该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单选题刘某和洪某夫妇共有两个儿子甲、乙和一个女儿丙。由于夫妇二人承包林地、种植大棚蔬菜,生活比较富裕,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Y4,汽车,还有数十万元的存款。 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了书面的遗嘱,指定这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林地承包、种植大棚蔬菜过程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2004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乔乔。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011年6月在运输蔬菜途中因交通事故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由乔乔代替其父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B应由乔乔与乙、丙两人共同继承C应由乙、丙两人共同继承D乔乔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问答题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父母去世后,甲、乙、丙对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
单选题刘某和洪某夫妇于1966年结婚,生育子女四个即儿子甲、乙,女儿丙、丁。由于刘某和洪某夫妇承包山地、开办工厂,挣了一些钱,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了小汽车,还有50万元的存款。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书面的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山地承包、工厂经营活动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2008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毛毛。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018年6月在承包山地的一次滑坡事故中,双双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毛毛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B应由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C应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D毛毛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问答题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6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 1999年1-2月,甲、乙、丙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甲、乙均有房屋居住,而丙暂无自己的房屋,办理遗产继承时,把房屋约定由丙管理。1999年10月5日丙将房屋作价给丁,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丁以为丙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由丁,二人一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丙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丁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甲、乙得知丙卖房一事,向丁提出异议,遂起纠纷。甲、乙、丙、丁有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
问答题原告皮某夫妇与刘某系中学同学,3人从小一起长大,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1985年,皮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取名皮明。1986年,刘某与孙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孙桐。不幸的是,孙某在1989年身染重病,撒手人寰。刘某带着一个孩子,日子过得比较艰难,皮某夫妇经常前来看望,并时有接济。正当刘某一天天看着儿子长大的时候,由于积劳成疾,2002年6月也一病不起。皮某夫妇在其住院时,担负起了主要的护理工作。2002年7月,刘某自知身体极度不适,于是将皮某夫妇找来,在孙桐在场的情况下,写下一纸协议,请求皮某夫妇在自己死后能够养育孙桐,给孙桐一个完整的家;并要求孙桐在自己死后将皮某夫妇当作自己的亲生父母看待;至于自己的遗产,由孙桐全部继承,皮某夫妇在孙桐未成年时为养育孙桐可以动用。刘某与孙桐、皮某夫妇及在场的两个朋友作为见证人在该协议上签字。几天后,刘某与世长辞。刘某逝世后,皮某等人处理了刘某的后事后,持与刘某的协议向市民政机关提出收养孙桐的申请,民政部门审查后未予批准,皮某提请市人民政府复议。刘某临死前与马某夫妇所签的协议是否送养协议?本案可否按收养关系处理?
多选题甲立下自书遗嘱,将其所有的2套房屋留给其子乙,指定好友刘某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交由刘某保管。后乙不走正道,黄赌毒无一不涉。甲伤心欲绝,身染重病。好友刘某前往探望时,甲决定另立遗嘱。因甲行动不便,便由甲亲述内容刘某电脑输入,将所有遗产(包括2套房屋与50万元存款)捐献给当地红十字会,刘某将输入内容打印出来,由甲亲笔签名。后来,甲病情加重,邻居丙将其送往医院陪伴,甲感激涕零,临终前在医院立下口头遗嘱,1套房屋赠与丙,1套房屋由女儿丁继承,由主治医生赵大夫与护士小陈共同见证。五分钟后,甲死亡。关于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的房屋自其死亡时分别由丙、丁取得所有权B遗嘱未涉及的50万元存款,由当地红十字会取得C甲的50万元存款,应当由其乙、丁按照法定继承取得D分割遗产时,乙可以不分或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