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胜、王颖于1998年12月30日结婚,于2012年7月26日协议离婚。王洪臣、康荣玲系王颖之父母。2003年,张洪胜所在单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集资建房,张洪胜向其所在单位交纳了购房款17万元并在银行办理贷款10万元,以上张洪胜及王颖共交纳了购房款27万元。2006年6月6日,在本案房屋的购买合同中,张洪胜以康荣玲为买受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的买受人处签署了“康荣玲”,在委托代理人处签署了张洪胜的名字。2008年6月,该房屋交付,张洪胜取得了该房屋及车库钥匙。2008年7月10日,地产公司及张洪胜所在单位向张洪胜发出了关于缴纳房屋契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相关费用的通知,张洪胜称因其欲将该房屋转售他人,为了便于出售并在出售时能直接将房屋落户至买受人名下,张洪胜未随单位一齐办理房权证。2010年4月19日,康荣玲向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了该房屋所有权证,并于2010年5月11日取得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为此双方发生争议,为明确该房屋所有权,张洪胜于2010年6月10日向法院提起了所有权确认诉讼。(1)王颖未申请参与诉讼,但是判决结果可能影响到夫妻财产的分割,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2)如果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张洪胜增加诉讼请求,而康荣玲提出反诉,均和该案房屋有关,应当如何处理?(3)一审判决房屋归张洪胜所有,康荣玲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康荣玲突发重病去世,留下遗嘱,王颖为其唯一继承人,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4)一审判决房屋归张洪胜所有,判决生效后,康荣玲提出再审申请,但考虑到诉讼的精力投入,欲撤回再审申请。但随后,康荣玲发现张洪胜提供的一份证据是伪造的,后再次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张洪胜、王颖于1998年12月30日结婚,于2012年7月26日协议离婚。王洪臣、康荣玲系王颖之父母。2003年,张洪胜所在单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集资建房,张洪胜向其所在单位交纳了购房款17万元并在银行办理贷款10万元,以上张洪胜及王颖共交纳了购房款27万元。2006年6月6日,在本案房屋的购买合同中,张洪胜以康荣玲为买受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的买受人处签署了“康荣玲”,在委托代理人处签署了张洪胜的名字。
2008年6月,该房屋交付,张洪胜取得了该房屋及车库钥匙。2008年7月10日,地产公司及张洪胜所在单位向张洪胜发出了关于缴纳房屋契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相关费用的通知,张洪胜称因其欲将该房屋转售他人,为了便于出售并在出售时能直接将房屋落户至买受人名下,张洪胜未随单位一齐办理房权证。
2010年4月19日,康荣玲向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了该房屋所有权证,并于2010年5月11日取得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为此双方发生争议,为明确该房屋所有权,张洪胜于2010年6月10日向法院提起了所有权确认诉讼。
(1)王颖未申请参与诉讼,但是判决结果可能影响到夫妻财产的分割,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2)如果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张洪胜增加诉讼请求,而康荣玲提出反诉,均和该案房屋有关,应当如何处理?
(3)一审判决房屋归张洪胜所有,康荣玲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康荣玲突发重病去世,留下遗嘱,王颖为其唯一继承人,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4)一审判决房屋归张洪胜所有,判决生效后,康荣玲提出再审申请,但考虑到诉讼的精力投入,欲撤回再审申请。但随后,康荣玲发现张洪胜提供的一份证据是伪造的,后再次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008年6月,该房屋交付,张洪胜取得了该房屋及车库钥匙。2008年7月10日,地产公司及张洪胜所在单位向张洪胜发出了关于缴纳房屋契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相关费用的通知,张洪胜称因其欲将该房屋转售他人,为了便于出售并在出售时能直接将房屋落户至买受人名下,张洪胜未随单位一齐办理房权证。
2010年4月19日,康荣玲向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了该房屋所有权证,并于2010年5月11日取得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为此双方发生争议,为明确该房屋所有权,张洪胜于2010年6月10日向法院提起了所有权确认诉讼。
(1)王颖未申请参与诉讼,但是判决结果可能影响到夫妻财产的分割,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2)如果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张洪胜增加诉讼请求,而康荣玲提出反诉,均和该案房屋有关,应当如何处理?
(3)一审判决房屋归张洪胜所有,康荣玲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康荣玲突发重病去世,留下遗嘱,王颖为其唯一继承人,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4)一审判决房屋归张洪胜所有,判决生效后,康荣玲提出再审申请,但考虑到诉讼的精力投入,欲撤回再审申请。但随后,康荣玲发现张洪胜提供的一份证据是伪造的,后再次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解析
解析:(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因此,王颖对该案房屋所有权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颖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根据《民诉解释》第232条的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因此,法院应当将新的诉讼请求和反诉合并审理。
(3)根据《民诉解释》第322条第1款的规定,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法院应通知王颖参加诉讼。
(4)根据《民诉解释》第4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因此,对于康荣玲撤回再审的申请,法院应当受理。
(3)根据《民诉解释》第322条第1款的规定,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法院应通知王颖参加诉讼。
(4)根据《民诉解释》第4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项、第3项、第12项、第13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因此,对于康荣玲撤回再审的申请,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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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明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08年7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1)7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2)7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3)7月10日,汇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 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4)7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汇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汇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汇明公司承诺在7月1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5)7月15日,为筹集资金,汇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08年7月25日,金额100 000元。汇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6)7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要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4)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 B支票给洪鑫公司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什么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予以何种处罚?洪鑫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汇明公司予以赔偿?说明理由。(5)计算汇明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向银行支付的贴现利息和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列出计算过程。
1999年9月27日,户H在甲区的张洪向户口在乙区的陈庆借款5万元整,2001年年底之前归还。2001年9月,张洪为照顾其年迈的父母,搬至其父母所在的丙区居住。2002年5月20日,因张洪一直未还所借的5万元钱,陈庆向张洪的户口所在地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洪归还所借的5万元。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张洪自2001年9月起即居住于丙区,于是以丙区为张洪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丙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经查发现张洪自2001年9月搬至丙区居住,但张洪2002年1月在丁区购买商品房后实际上即居住在丁区。此时,丙区人民法院应当:( )A.将案件移送给张洪现在居住地丁区人民法院B.报请自己与甲区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C.将案件退回甲区人民法院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资料1】汇明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1年4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1)4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2)4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3)4月10日,汇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4)4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汇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了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汇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汇明公司承诺在4月1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5)4月15日,为筹集资金,汇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1年1月25日,到期日为2011年4月25日,金额为100000元。汇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6)4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汇明公司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时,应向乙银行出具(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B、税务登记证C、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D、借款合同
评委甲:我认为这届歌唱比赛的冠军应该从张颖和王丹二人中至少选拔一人。评委乙:我不同意。以下哪项,最准确地表达了评委乙的意思?( )A.张颖和王丹两人都选拔为冠军B.张颖和王丹两人都不能选拔为冠军C.张颖和王丹两人中最多选拔一人为冠军D.如果选拔张颖为冠军,则不能选拔王丹为冠军
洪某与张某发生纠纷,在开庭审理时,洪某作为原告提交了下列证据,哪项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A.洪某的妻子所做的证言B.洪某提供了一个书面证人证言,证人王某不愿意出庭作证C.无法与原件相核对的一张借条的复印件D.洪某提供的证据与张某提供的证据相矛盾,但洪某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张某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的面积、设施、付款方式等内容,王某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一个月后,张某的妹妹对王某购置的房屋主张部分权利,并得到了张某的认可。因此王某对张某提出了索赔要求,对此情况,张某()。A、不承担任何责任B、与王某重新签订合同C、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D、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王某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张某的妹妹知道后对王某购置的房屋主张部分权利,并得到了张某的认可。对此,王某向张某提出了索赔要求,张某应()。A.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B.与王某签订补充合同C.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D.不承担任何责任
2002年1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同年2月共同出资购买了市区一处房屋,办理了各项手续后,申请登记和领取了产权人为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2月王某因经营企业缺少资金,以自有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向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届满,王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清偿贷款本息。银行起诉王某,法院判决王某清偿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强制拍卖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张某通过拍卖公司以50万元的价款竞购得该房屋。法院向张某出具了民事裁定:1、拍卖王某的房屋归张某所有;2、张某支付购房款用于清偿甲欠银行贷款本息;3、张某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张某买房后为了躲避交纳房屋交易契税等原因,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9年3月,王某与李某离婚,将该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得知后不同意,引起纠纷。问:关于案例中的抵押行为,下面说法正确的为()A、该抵押行为无效,因为王某的妻子李某未签字同意;B、该抵押行为有效,因为根据物权的公信力,银行有充分理由相信抵押行为系产权人真实意思表示;C、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成立;D、抵押权自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时成立
2002年1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同年2月共同出资购买了市区一处房屋,办理了各项手续后,申请登记和领取了产权人为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2月王某因经营企业缺少资金,以自有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向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届满,王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清偿贷款本息。银行起诉王某,法院判决王某清偿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强制拍卖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张某通过拍卖公司以50万元的价款竞购得该房屋。法院向张某出具了民事裁定:1、拍卖王某的房屋归张某所有;2、张某支付购房款用于清偿甲欠银行贷款本息;3、张某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张某买房后为了躲避交纳房屋交易契税等原因,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9年3月,王某与李某离婚,将该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得知后不同意,引起纠纷。问:房屋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A、王某与李某离婚时B、法院民事裁定生效时C、拍卖公司拍卖后D、张某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
2002年1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同年2月共同出资购买了市区一处房屋,办理了各项手续后,申请登记和领取了产权人为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2月王某因经营企业缺少资金,以自有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向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届满,王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清偿贷款本息。银行起诉王某,法院判决王某清偿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强制拍卖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张某通过拍卖公司以50万元的价款竞购得该房屋。法院向张某出具了民事裁定:1、拍卖王某的房屋归张某所有;2、张某支付购房款用于清偿甲欠银行贷款本息;3、张某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张某买房后为了躲避交纳房屋交易契税等原因,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9年3月,王某与李某离婚,将该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得知后不同意,引起纠纷。问:此时谁享有房屋所有权?()A、张某B、王某C、王某、李某D、张某、王某、李某
2002年1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同年2月共同出资购买了市区一处房屋,办理了各项手续后,申请登记和领取了产权人为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2月王某因经营企业缺少资金,以自有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向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届满,王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清偿贷款本息。银行起诉王某,法院判决王某清偿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强制拍卖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张某通过拍卖公司以50万元的价款竞购得该房屋。法院向张某出具了民事裁定:1、拍卖王某的房屋归张某所有;2、张某支付购房款用于清偿甲欠银行贷款本息;3、张某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张某买房后为了躲避交纳房屋交易契税等原因,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9年3月,王某与李某离婚,将该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得知后不同意,引起纠纷。问:如张某持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申请房屋登记,登记机构还需张某提供什么材料()A、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B、张某的身份证明;C、登记申请书;D、王某同意张某登记的证明;
2002年1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同年2月共同出资购买了市区一处房屋,办理了各项手续后,申请登记和领取了产权人为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2月王某因经营企业缺少资金,以自有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向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届满,王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清偿贷款本息。银行起诉王某,法院判决王某清偿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强制拍卖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张某通过拍卖公司以50万元的价款竞购得该房屋。法院向张某出具了民事裁定:1、拍卖王某的房屋归张某所有;2、张某支付购房款用于清偿甲欠银行贷款本息;3、张某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张某买房后为了躲避交纳房屋交易契税等原因,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9年3月,王某与李某离婚,将该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得知后不同意,引起纠纷。问:若王某同意李某要求申领“共同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构应作什么登记() A、更正登记B、变更登记C、异议登记D、转移登记
“王玲与张强于1990年结婚,1993年张强因病从部队转业,带回转业费2000元,医疗费5000元,1994年9月王玲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元,1994年12月张强与王玲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有四对夫妻,赵结婚的时候张来送礼,张和江是同一排球队队员,李的爱人是洪的爱人的表哥。洪夫妇与邻居吵架,徐、张、王都来助阵。李、徐、张结婚以前住在一个宿舍。请问:赵、张、江、洪、李、徐、王、杨这八个人谁是男谁是女,谁和谁是夫妻?
问答题有四对夫妻,赵结婚的时候张来送礼,张和江是同一排球队队员,李的爱人是洪的爱人的表哥。洪夫妇与邻居吵架,徐、张、王都来助阵。李、徐、张结婚以前住在一个宿舍。请问:赵、张、江、洪、李、徐、王、杨这八个人谁是男谁是女,谁和谁是夫妻?
问答题“王玲与张强于1990年结婚,1993年张强因病从部队转业,带回转业费2000元,医疗费5000元,1994年9月王玲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元,1994年12月张强与王玲离婚。问:财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问答题某市青年姜洪池经人介绍和护士高丽荣认识,经几个月短暂的接触,开始筹备婚事。高丽荣希望自己婚事办得豪华、热闹,好在同伴面前炫耀。姜洪池是独子,其父母不惜为儿子的婚事多花钱。随着婚期的临近,姜洪池和高丽荣分别收到各自的亲朋好友赠送的贺礼,高丽荣收到了一对玉器及一些家用物品,姜洪池则数次收到50至数百不等的礼金。姜洪池的父母为儿子腾出一间新房。2002年4月10日,20姜洪池与高丽荣到当地婚姻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从此时起,姜洪池的父母为儿子准备的礼物也源源不断搬进儿子的新房。彩电、冰箱、高级组合音响、组合家具,价值3万多元。万事俱备,高丽荣的父母主动上亲家的门与姜洪池的父母商量婚宴的安排。姜的父母已为儿子耗资甚多,主张婚宴不要太铺张,但女方坚持要办30桌。双方谈得不融洽,不欢而散。高丽荣因此拒绝与男方同居。姜洪池数次到医院找高丽荣,高均避而不见。预订5月1日的婚礼便搁了下来,落得男方独守新房。僵持了几个月,双方感情日益冷淡,高丽荣还在单位散布男方有生理缺陷等攻击男方的言词。2003年10月,姜洪池找到高丽荣,对她说既然双方不能好下去,那就离婚。女方说离婚可以,但新房里的东西她至少要分一半。姜洪池不同意。协商不成,姜随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高丽荣在答辩中提出上述相同的分割财产的要求。姜洪池的母亲气愤至极,她跑到法院对法官说,新房里的家用电器和家具是用他们多年积蓄为儿子购买的,是赠送给儿子结婚用的。高丽荣和她儿子登记后,没同儿子同居过一天,反而胡搅蛮缠,损害她儿予的名誉。要把新房里的东西分一半给高丽荣,她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并且提出,如果法院要将部分财产分给高丽荣作为准予其子与高丽荣离婚的条件,她将收回送给儿子的全部财产,并且立即将新房的家电、家具等物搬回自己家中。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做出如下判决:(1)判决姜洪池与高丽荣解除婚姻关系。(2)姜洪池、高丽荣结婚登记前各方接受赠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3)姜洪池的母亲在其与高丽荣登记结婚后所赠送的家用电器和家具,即彩电一台、冰箱一台、高级组合音响一台;组合家具一套,其中彩电归高丽荣所有,其余财产归姜洪池所有。法院关于财产问题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不定项题汇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4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1)4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2)4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3)4月10日,汇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4)4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汇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了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汇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汇明公司承诺在4月1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5)4月15日,为筹集资金,汇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1月25日,到期日为2013年4月25日,金额为100000元。汇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6)4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6小题。出纳王某在填写A支票时,出票日期4月10日的正确写法是()。A肆月拾日B肆月壹拾日C肆月零壹拾日D零肆月零壹拾日
问答题尹玲与尹胜是同父异母的姐弟,1978年3月,尹胜出生时,尹玲已出嫁多年。1983年,尹胜的父母双亡。于是,尹玲将弟弟接到家中,扶养其长大,直到尹胜考上大学。在上大学期间,尹玲仍供给弟弟生活费用。尹胜工作后,不时给尹玲寄钱以贴补家用。2002年,尹胜结婚,其妻坚决反对尹胜给尹玲继续寄钱;而此时,尹玲已年迈,体弱多病,且其丈夫已去世,膝下无子女。这样尹玲生活异常困难,又无其他近亲属,敌要求尹胜每月付给生活费。但尹胜终因妻子反对,拒绝给付。无奈,尹玲诉至法院。尹胜有无给付其姐姐尹玲生活费的义务?
不定项题汇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4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1)4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2)4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3)4月10日,汇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4)4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汇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了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汇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汇明公司承诺在4月1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5)4月15日,为筹集资金,汇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1月25日,到期日为2013年4月25日,金额为100000元。汇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6)4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6小题。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A借款转存B借款归还C存入现金D支取现金
不定项题汇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4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1)4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2)4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3)4月10日,汇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4)4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汇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了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汇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汇明公司承诺在4月1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5)4月15日,为筹集资金,汇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1月25日,到期日为2013年4月25日,金额为100000元。汇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6)4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6小题。汇明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贴现利息为()元。A46B50C54D60
不定项题惠明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7月,惠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1)7月3日,惠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2)7月8日,惠明公司派出出纳王某到乙银行办理提取现金和购买现金支票业务。(3)7月10日,惠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4)7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惠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惠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惠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惠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惠明公司承诺在7月1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5)7月15日,为筹集资金,惠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13年7月25日,金额100000元。惠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6)7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1年按360天计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1)~(5)小题。惠明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是()元。A97840B99940C100000D99400
单选题王洪(男)丧偶,一日,王洪随儿子王康乘车外出,坠入山涧,王洪不幸当场死亡,王康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些时候也死亡。王洪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是( )。A遗嘱继承B代位继承C转继承D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