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乙杀害,乙的继承人因已死亡而继承其财产,引起该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A.乙的死亡B.甲的违法行为C.甲的事实行为D.乙的死亡和甲的违法行为

甲将乙杀害,乙的继承人因已死亡而继承其财产,引起该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

A.乙的死亡
B.甲的违法行为
C.甲的事实行为
D.乙的死亡和甲的违法行为

参考解析

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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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人A,住所在乙国,有存款若干,后甲在丙国旅游时不幸因车祸身亡。其亲属因该笔存款的继承发生争议诉至甲国法院。依据甲国法律,动产的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依乙国的冲突规范,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而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甲国实体法规范解决该纠纷的做法属于:( )A.直接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完全反致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根据定义,下列属于代位继承的是( )。A. 继承人甲在继承其父的遗产时突遭车祸身亡,财产由甲的儿子乙继承B. 甲先于其弟乙死亡,甲的儿子丙代父继承乙的财产C. 甲、乙系夫妻,在一次意处事故中,甲、乙先后死亡,其子丙继承二人的财产D. 甲、乙系父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乙被推定先于其父甲死亡,乙的儿子继承了甲的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代位继承的是A.继承人甲在继承其父的遗产时突遭车祸死亡,财产由甲的儿子乙继承B.甲先于其弟乙死亡,甲的儿子丙代父继承乙的遗产C.甲乙系夫妻,在一次以外事故中,甲、乙先后死亡,其子丙继承二人遗产D.甲乙系父子,在一次以外事故中,乙被推定先于其父甲死亡,乙的儿子继承了甲的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代位继承的是( )。A.继承人甲在继承其父的遗产时突遭车祸身亡,财产由甲的儿子乙继承B.甲先于其弟乙死亡,甲的儿子丙代父继承乙的财产C.甲、乙系夫妻,在一次意外事故中,甲、乙先后死亡,其子丙继承二人财产D.甲、乙系父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乙被推定先于其父甲死亡,乙的儿子继承了甲的遗产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3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是父子关系 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D.乙被宣告死亡后又生还,法院应根据其申请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乙享有继承权

甲为一富商,乙为甲之子,为谋得甲之财产,乙多方虐待甲,甲宣布断绝与乙的关系,并立下字据,剥夺乙的继承权。甲年老之后,乙幡然悔悟,对甲多尽孝道,甲原谅了乙的行为。对于乙的继承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乙因虐待甲当然丧失继承人资格,无须任何程序B、乙因甲宣布断绝关系而当然丧失继承权C、乙因甲立下字据,剥夺其继承权而丧失继承权D、乙因甲的原谅行为而恢复其继承权,且无须任何程序

甲杀害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其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A、乙的死亡B、甲的违法行为C、甲的事实行为D、乙的死亡和甲的违法行为

单选题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根据定义,下列属于代位继承的是( )。A继承人甲在继承其父的遗产时突遭车祸身亡,财产由甲的儿子乙继承B甲先于其弟乙死亡,甲的儿子丙代父继承乙的财产C甲、乙系夫妻,在一次意处事故中,甲、乙先后死亡,其子丙继承二人的财产D甲、乙系父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乙被推定先于其父甲死亡,乙的儿子继承了甲的遗产

单选题甲杀害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其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A乙的死亡B甲的违法行为C甲的事实行为D乙的死亡和甲的违法行为

多选题甲的下列行为会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的是()。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丙B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C遗弃被继承人丙D因和继承人乙有仇而将乙杀死

多选题甲为一富商,乙为甲之子,为谋得甲之财产,乙多方虐待甲,甲宣布断绝与乙的关系,并立下字据,剥夺乙的继承权。甲年老之后,乙幡然悔悟,对甲多尽孝道,甲原谅了乙的行为。对于乙的继承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乙因虐待甲当然丧失继承人资格,无须任何程序B乙因甲宣布断绝关系而当然丧失继承权C乙因甲立下字据,剥夺其继承权而丧失继承权D乙因甲的原谅行为而恢复其继承权,且无须任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