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足以引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根据题意,乙酒厂的某种白酒是知名商品,即使该商品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即使甲酒厂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混淆行为,因此A、B项表述错误,当选。
C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足以使消费者误认是构成混淆行为的要件之一,若不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项:混淆行为中的消费者,是指一般的社会公众,判断是否足以引起误认应当以一般社会公众的知识、经验为准,而不能以具有丰富经验的消费者的知识、经验为准。D项表述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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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厂生产的天地牌高粱酒,其注册商标为知名商标。乙酒厂推出地天高粱酒,其包装与天地牌高粱酒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故乙厂的行为属于正当竞争 B.天地牌高梁酒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 C.两种商品包装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D.两种商品包装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天地牌高粱酒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甲厂是生产药品的厂家,经济效益一直不好,后来厂长决定对本厂生产的药品重新进行包装,结果使消费者很容易认为是某著名制药厂乙厂生产的药品,经营情况明显好转。对甲厂的行为评价错误的是( )。A.两种产品的包装类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故甲工厂行为属不正当行为B.尽管包装类似,如果消费者经过仔细判断仍然能够区分出来属于甲丁厂生产,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C.甲工厂的产品如果表明了自己的商标和厂址,就不构成侵权D.如果乙工厂没有就该包装申请专利权,则甲工厂的行为就是正当行为

甲厂生产的“童心”牌炸薯片在本省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乙厂在其后推出“童喜”牌炸薯片,并将其包装袋形状、图样和色彩做得与“童心”牌炸薯片非常近似,但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注册商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B“童心”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并没有达到驰名的程度,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C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和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省内市场上颇有名气。后来,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乎一样,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两种商品装潢虽然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禁止B.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C.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乙厂对甲厂并不构成侵权D.太岁康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其外观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犯商标权或者专利权

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之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乎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C.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甲厂2000年在其生产经营的白酒酒瓶上一直独立地使用其设计的特有包装装潢,大做广告,广为人知。乙厂2005年也在其生产经营的白酒酒瓶上使用类似包装装潢,并于2008年取得了专利权。2009年,甲厂请求工商部门维护其权利。此案中,工商部门认定乙厂没有侵犯甲厂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因为其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已经取得了专利权。这一定性是对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甲牛奶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知名品牌乙牛奶厂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如果甲厂牛奶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牛奶,则不构成混淆行为D、如果乙厂牛奶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A.甲厂B.乙厂C.甲厂法定代表人D.乙厂法定代表人

乙工厂为了增加自己产品销量,模仿某著名厂家甲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包装,足以使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是甲工厂生产的。关于这一事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两种产品的包装类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故乙工厂行为属不正当行为B.尽管包装类似,如果消费者经过仔细判断仍然能够区分出来属于乙工厂生产,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C.乙工厂的产品如果表明了自己的商标和厂址,就不构成侵权D.如果甲工厂没有就该包装申请专利权,则乙工厂的行为就是正当行为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在小清河的上游分别建有甲麻纺厂、乙造纸 厂、丙酒厂,丁村利用小清河的水灌溉自己的农田,因 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丁村粮食绝收,为此引起纠纷。经 查,甲、乙、丙厂均存在排放污水的事实,下列表述错误 的是:( )A.应由甲、乙、丙厂承担连带责任B.应由甲、乙、丙厂承担按份责任C.如果甲、乙、丙厂履行了通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D.如果甲、乙、丙厂的排污经过批准,则不承担责任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2年)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2014年)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形态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中,( )是正确的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B.“太岁康”商标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C.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乙工厂为了增加产品销量,模仿某著名厂家甲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包装,足以使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是甲工厂生产的。关于这一事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两种产品的包装类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故乙工厂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B、尽管包装类似,如果消费者经过仔细判断仍然能够区分出来属于乙工厂生产,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C、乙工厂的产品如果表明了自己的商标和厂址,就不构成侵权D、如果甲工厂没有就该包装申请专利权,则乙工厂的行为就是正当行为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A:甲厂B:乙厂C:甲厂法定代表人D:乙厂法定代表人

甲酒厂将其生产的白酒的酒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由于该酒瓶美丽的外观,甲酒厂生产的白酒销量剧增。乙酒厂见状,仿造了甲酒厂的酒瓶,并在酒瓶上标注了甲酒厂的专利号。乙酒厂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属于合法的商业行为B、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C、构成了冒充专利行为D、侵犯了甲酒厂的专利权

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A、甲厂B、乙厂C、甲厂法定代表人D、乙厂法定代表人E、某市建筑装潢公司法定代表人

甲日用品厂生产的“好”牌洗衣粉,其注册商标为知名商标。乙日用品厂推出“女子”牌洗衣粉,其包装与“好”牌洗衣粉一致,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相同,故乙厂的行为属于正当竞争B、“好”牌洗衣粉仅属省内知名,其标签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权C、两种商品包装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D、两种商品包装虽外观近似,但常用“好”牌洗衣粉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乙厂对甲厂不构成侵权

乙工厂为了增加自己产品销量,模仿某著名厂家甲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包装,足以使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是甲工厂生产的。关于这一事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两种产品的包装类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故乙工厂行为属不正当行为B、尽管包装类似,如果消费者经过仔细判断仍然能够区分出来属于乙工厂生产,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C、乙工厂的产品如果表明了自己的商标和厂址,就不构成侵权D、如果甲工厂没有就该包装申请专利权,则乙工厂的行为就是正当行为

多选题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2014年真题]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2年真题]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多选题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  )A甲厂侵犯了乙厂的商标权B乙厂侵犯了甲厂的在先权利C甲、乙两厂互相都有侵权行为D甲、乙两厂都没有侵权行为

单选题甲工厂为增加产品销量,故意模仿某著名厂家乙的同类产品的包装装潢,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由乙生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工厂的产品如果表明了自己的商标和厂址,就不构成侵权B尽管包装装潢类似,但是如果消费者经过仔细判断仍然能够区分出来属于甲工厂生产,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C两种产品的包装类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故甲工厂行为属不正当行为D如果乙工厂没有就该包装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则甲工厂的行为合法

单选题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省内市场上颇有名气。后来,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乎一样,但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对此,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两种商品装潢虽然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禁止B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C因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乙厂对甲厂并不构成侵权D“太岁康”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其外观又未获得专利,甲厂不能起诉乙厂侵犯商标权或者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