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刚生下孩子一个多月,却发现了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孩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A.张女士的老公B.张女士C.有钱的一方D.工作稳定的一方
张女士刚生下孩子一个多月,却发现了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孩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
A.张女士的老公
B.张女士
C.有钱的一方
D.工作稳定的一方
B.张女士
C.有钱的一方
D.工作稳定的一方
参考解析
解析:
相关考题:
小明的爸爸妈妈离婚了,法院将小明的抚养权判给了妈妈。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爸爸认为既然孩子没跟自己一起生活,自己就不应该支付抚养费。B、爸爸可以来探望小明。C、小明与爸爸的关系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了。D、妈妈可以拒绝爸爸来探望小明。
张女士刚生下小宋宗一个多月,却发现了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儿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A.张女士的老公B.张女士 C.有钱的一方 D.工作稳定的一方
方女士刚生下小宝宝一个多月,却发现了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儿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A.方女士的老公B.方女士C.有钱的一方D.工作稳定的一方
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6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7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10年4月做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10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问题: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4.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5.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
张某与王某诉讼离婚,儿子张某某(8周岁)判归王某抚养。某日,张某去探望孩子,王某坚决不允,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某报警。民警小刘到达现场,对双方进行劝解,其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孩子虽判由王某抚养,但张某享有监护权B.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C.王某拒绝张某探望儿子,张某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D.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张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自从老吴下岗后,整日酗酒,与妻子张女士恶意吵架,每次吵架后,妻子都会在孩子面前哭泣。不久,张女士发现孩子开始变得孤僻、不爱说话,成绩一落千丈。张女士非常担心,于是找到社会工作者小董求助,根据家庭系统理论,小董应该帮助张女士( )。A.改善与丈夫的关系B.加强与孩子的沟通C.明确与孩子的界限D.调整孩子与丈夫的关系
张女士刚生下小宝宝一个月,却发现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于儿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A、有钱的一方B、工作稳定的一方C、张女士的老公D、张女士
1790年在英国发生了一起案件,一对夫妇准备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产生分歧。依据英国原来确定的一个先例,当时的情况下孩子归父亲抚养,但依据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孩子应当归母亲抚养。关于此案的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A、依据普通法处理B、依据先例中确立的原则处理C、依据衡平法处理D、由国会对先例进行解释后再由法院处理
1980年6月,江国明与张淑勤在双方父母包办下登记结婚。1982年10月,张生下一男孩。江性情暴躁,夫权思想严重,经常打骂虐待妻子。为了孩子,张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但江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张无奈,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张见离婚无望,于1988年带看孩子离家出走,来到西北某市。由于长期劳累,张晕倒在路上,后经单身青年李长顺搭救,恢复过来。张慌称丈夫已死,并表达了感谢之情。李长顺出于同情将母子二人带回自己单往,后来两人产生了感情,遂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感情很好。后江国明打听到张的下落,便打算领张回去。张坚决不回。于是江来到法院,控告张、李二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关于离婚后的子女探望,以上说法正确的是()。A、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随时可探望孩子B、探望的方式和时间须由法院判决C、如果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时,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D、探望权的中止是永久性的
问答题张某与王某是表兄妹关系,自小青梅竹马,长大后双方彼此真心相爱。2009年双方都向各自父母提出结婚请求,遭到反对后,二人竞要自绝于人世。双方父母无奈,只得默许。2010年他们隐瞒近亲关系后,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了解近亲结婚的危害后,双方约定不要孩子,如果想要就收养孤儿。不料避孕失败,2012年王某怀上孩子,由于王某身体不好,医生建议不宜手术,双方也想要孩子,就把孩子生了下来。未料孩子出生不久就患病去世,王某受刺激过度患上精神分裂症,张某花费大量金钱也没有将王某治好。张某父母劝他们离婚,对此王某父母也予以理解,表示只要他们愿意,并支付一定费用,就可以离婚。但是张某却不愿意,仍然要维持现状。张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婚姻无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何谓无效婚姻?张某与王某的结合是否为无效婚姻? (2)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如张某得知其父母提起诉讼,以死相逼,其父母无奈,于是向法院申请撤诉,此时应如何处理?
多选题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B是无效民事行为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问答题甲男与乙女离婚时,孩子判由甲男抚养。固当时乙士是下岗工人,只是象征性地每月支付孩子小额抚养费。过了几年,孩子高中毕业后准备自费读大学,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甲男支付有困难。这时,乙女经商顺利,比较富有。于是.其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乙女因再婚不愿增加抚养费,并提出如下理 由:(1)抚育费数额本已确定.不能更改; (2)孩子已过18岁,父母无义务再支付抚育费。法院最后判决乙女每月支付抚育费1500元。 问:乙女的两个理由能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单选题张女士刚生下小宝宝一个月,却发现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于儿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A有钱的一方B工作稳定的一方C张女士的老公D张女士
单选题张女士刚生下小宝宝一个多月,却发现了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儿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A张女士的老公B张女士C有钱的一方D工作稳定的一方
单选题张女士刚生下孩子一个多月,却发现了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孩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A张女士的老公B张女士C有钱的一方D工作稳定的一方
问答题李玲是某厂女工,于1995年与工人刘军结婚。1996年生有一子刘行,1997年3月,刘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年7月李玲向法院起诉,以刘军犯强奸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请求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刘军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在其服刑期间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刘行由李玲抚养。2003年12月,李玲因担心刘行与其共同生活会影响她再婚,故未与刘军商议便自作主张将儿子送给张良收养。张良将刘行收养后为孩子改名上户口后就迁居外地。刘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告诉了正在服刑的刘军,刘军表示他不同意送养儿子。于是刘军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收养无效,并请求变更儿子刘行的抚养关系而改为归刘军抚养,在刘军服刑期间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刘军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刘行。法院判决孩子由李玲抚养的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姜×,男,8岁,小学一年级学生。他生活在一个离异家庭,7岁时,父母离婚,孩子判给父亲抚养。父亲挣钱多,对儿子的教育不上心,但花钱的要求几乎都能满足。久而久之,儿子花起钱来“出手不凡”,然而在学业上却一塌糊涂。母亲看不过,通过法院判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母亲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孩子重新变得像从前一样天真、活泼、可爱。然而,事情不是像她希望的那样。儿子向母亲念叨父亲好。母亲于是便每天给孩子两三元钱零花,这点钱在胃口己经很大的儿子那里简直就像杯水车薪。儿子的欲望满足不了,他开始想办法“自谋财路”。他把眼睛盯在母亲的钱包上,甚至偷走了母亲的金戒指。请根据材料分析姜×产生以上行为的原因,该如何进行辅导?
问答题李玲是某厂女工,于1995年与工人刘军结婚。1996年生有一子刘行,1997年3月,刘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年7月李玲向法院起诉,以刘军犯强奸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请求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刘军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在其服刑期间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刘行由李玲抚养。2003年12月,李玲因担心刘行与其共同生活会影响她再婚,故未与刘军商议便自作主张将儿子送给张良收养。张良将刘行收养后为孩子改名上户口后就迁居外地。刘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告诉了正在服刑的刘军,刘军表示他不同意送养儿子。于是刘军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收养无效,并请求变更儿子刘行的抚养关系而改为归刘军抚养,在刘军服刑期间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刘军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刘行。刘军提出变更其子刘行抚养权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