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丙出资不足的方法是( )。A.丙补交差额,甲、乙不承担责任B.丙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按出资比例补交C.丙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交D.丙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解决丙出资不足的方法是( )。

A.丙补交差额,甲、乙不承担责任

B.丙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按出资比例补交

C.丙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交

D.丙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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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6万元。公司成立3个月后,吸收丁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2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B、甲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C、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E、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对公司外债的连带责任

甲、乙、丙于2008年3月分别出资60万元、40万元、3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9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6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3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于2008年4月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1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0年1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丁人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2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项?(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和丁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几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受理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80万元,不足发起人协议中规定的125万。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2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 A.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以连带责任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或乙或丁补足D.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被依法宣告破产。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公司法》规定,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1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因公司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辞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5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颇,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C.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D.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为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甲、乙、丙分别出资10万元、15万元、4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了丁出资现金12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丙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丙、丁以现金出资,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5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吸收戊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诸法院。法院查明,乙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4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戊补足B.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丙、丁补足C.甲、乙、丙、丁四人负连带责任,差额由四人补足。D.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乙有财产时再补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5万元、10万元、2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价出资。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查明丙某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A、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甲、乙、丙、丁四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B、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某有财产时补足C、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D、丙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甲、乙、丁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A、丙从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A丙从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6万元。公司成立3个月后,吸收丁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2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3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于2011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7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多选题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于2003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多选题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单选题甲、乙、丙于20x0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x2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人股。20x5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根据《公司法》,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