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乙、丙于20x0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x2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人股。20x5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根据《公司法》,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单选题
甲、乙、丙于20x0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x2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人股。20x5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根据《公司法》,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

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参考解析

解析:

相关考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资450万元设立,2004年年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余额为:实收资本1350万元,资本公积345万元,盈余公积150万元,未分配利润9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甲、乙、丙三方决定重组公司,吸收丁投资者加入,且甲、乙、丙三方投资比例各为30%,丁的投资比例为10%,则丁投资者应投入资金总额为( )万元。A.150B.215C.345D.800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1分)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B.由乙或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2006年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3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公司的出资额转让给丁,对此,甲、乙均不同意。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意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转让出资协议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意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甲、乙、丙于2008年4月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1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0年1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甲、乙、丙于2000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6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被依法宣告破产。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公司法》规定,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甲、乙、丙于2004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人股。2009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2006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是()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2014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由甲或者乙购买丙的出资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欲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由乙或丙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C、乙和丙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1999年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3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乙均不同意。以下解决方案,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意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转让出资的协议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意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问答题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单选题2017年1月1日,甲、乙、丙三人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甲、乙于公司设立时即缴足全部出资,但丙分期缴付出资,于2018年12月30日前缴足。2018年12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丙尚未缴足的出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管理人不能要求丙缴纳出资,因为股东以其实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B管理人有权要求丙缴纳出资,但须等到2018年12月30日C管理人经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要求丙缴纳出资D管理人有权立即要求丙缴纳出资,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

单选题1999年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3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乙均不同意。以下解决方案,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出资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意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转让出资的协议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意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