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的郡县制
战国时期的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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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中记载:“(楚庄王十六年,公元前598年)伐陈,杀夏征舒。征舒弑其君,故杀之也。已破陈,即县之。”,“(秦惠文王十三年,公元前312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从中可以获得的信息有() ①春秋战国时期,许多诸侯国内已经设置郡、县 ②春秋战国时期,实际上是分封制与郡县制并存 ③诸侯国往往在新征服的土地上设置郡县 ④春秋战国时期,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A、②③④B、①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对于官吏的任用,一般都以俸禄制度代替过去的食邑制度。俸禄制度的实行在当时的主要作用是()A、推动了商品经济发展B、肯定了郡县制进步性C、促进了分封制的瓦解D、有利于国家选拔人才
单选题战国时期,“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这反映了当时()A分封制的强化B国君权力的加强C郡县制的确立D儒学地位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