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有()。A、实行计件工作的人员B、出租汽车司机C、企业高级管理人员D、外勤人员E、推销人员
根据劳动部《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有()。
- A、实行计件工作的人员
- B、出租汽车司机
- C、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 D、外勤人员
- E、推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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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诉某宾馆劳动争议纠纷案 被告辩称:原告成为其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餐饮部工作。后被告与他方组建某娱乐公司,根据需要撤销了原餐饮部,原餐饮部的16名职工成建制转入某娱乐公司。这样,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变更合同的意见置之不理,被告依法定程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安排在宾馆客房部工作,被告不能接受,请求法院维持其决定。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原告成为被告的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被告餐饮部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与他方组建合资企业,经合法程序将原餐饮部的职工成建制转入合资企业,原告亦实际到该企业工作并领取酬金。原、被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被告为理顺劳动关系,要求与原告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拒绝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多次与原告协商末果,经合法程序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无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第3项之规定,该院判决驳回原告魏某某的诉讼请求。某宾馆在与魏某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应如何处理?
王某在工作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致残九级。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自已承担责任。企业考虑到王某是为了工作而负伤,报销了王某全部医药费。王某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得到了治疗和疗养,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合同。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以下有关劳动法的说法错误的有()。A、劳动法的失效情况,可以是法律本身规定终止生效或某些特定条件出现时自然失效B、劳动法的失效情况,可以是颁布新的法规后而原有法规失效C、劳动法的失效情况,可以是旧法规长期闲置而无效D、劳动法可以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甲某于2001年6月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甲某与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