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一般纳税人)2000年4月发出一批材料委托甲企业加工,5月加工完毕收回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3.4万元,6月将加工收回货物制成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账面成本50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8月支付加工费及税款。该企业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A.5月份进项税额3.4万元B.6月份销项税额8.5万元C.6月份销项税额9.35万元D.8月份进项税额3.4万元

某工厂(一般纳税人)2000年4月发出一批材料委托甲企业加工,5月加工完毕收回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3.4万元,6月将加工收回货物制成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账面成本50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8月支付加工费及税款。该企业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5月份进项税额3.4万元

B.6月份销项税额8.5万元

C.6月份销项税额9.35万元

D.8月份进项税额3.4万元


相关考题:

A企业委托B企业(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发出材料成本67.5万元,支付给B企业加工费用4.5万元,由B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用于直接销售。该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后入库成本是()万元。A. 75B. 72C. 67.5D. 80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A单位加工B材料(非金银首饰),发出原材料价款40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34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2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委托方收回后的B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B材料收回时的成本为( )元。A.60000B.62000C.32700D.22700

A企业委托B企业(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发出材料成本67.5万元,支付给B企业加工费用4.5万元,由B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用于直接销售。该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后的入库成本是( )万元。A.75B.72C.67.5D.8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8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A.135000B.150000C.152000D.1559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产品一批(非应税消费品),共100 000 件。2019 年6 月20 日,发出材料,计划成本为6 00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7 月20 日,支付商品加工费130 000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6 900 元。8 月5日,上述100 000 件商品加工完毕,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每件计划成本为59 元。不考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产品验收入库的会计处理正确( )。A.借:原材料6 130 000贷:委托加工物资6 130 000B.借:原材料5 900 000材料成本差异50 000贷:委托委托加工物资5 950 000C.借:库存商品5 950 000贷:委托加工物资5 950 000D.借:库存商品5 900 000产品成本差异50 000贷:委托加工物资5 950 0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1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元。A:135000B:150000C:152000D:155950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x20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3)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018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 、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编制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8年7月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为70 000元,支付加工费20 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 2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 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关于甲企业委托加工的业务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