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自( )起施行。(A)2017年12月1日(B)2017年1月1日(C)2018年12月1日(D)2018年1月1日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自( )起施行。
(A)2017年12月1日
(B)2017年1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8年1月1日
相关考题:
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除害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责令限期除害;逾期未除害的,由林检机构依法组织代为除害,费用由( )承担。(A)人民政府(B)林业生产经营者(C)林检机构(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违反《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林业生产经营者或者管护单位未按照林检机构的统一要求,及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除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除治;逾期仍未除治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除治,费用由( )承担。(A)林业生产经营者。(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管护单位。(D)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