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范围为:()。 A、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书长B、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副职领导干部C、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副局级领导干部D、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处级国家工作人员
天津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范围为:()。
A、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书长
B、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副职领导干部
C、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副局级领导干部
D、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处级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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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法宣誓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B.全国人大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产生的人员的宣誓仪式由全国人大主席团组织C.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及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产生人员的宣誓仪式由委员长会议组织D.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