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自()起施行。A.2013年4月28日B.2013年5月4日C.2013年5月1日D.2013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自()起施行。
A.2013年4月28日
B.2013年5月4日
C.2013年5月1日
D.2013年7月1日
相关考题:
()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以及侵犯公民信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A.《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B.《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网络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起施行。 A.2015年1月1日B.2015年12月1日C.2015年12月16日D.2016年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作为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办案依据()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