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98年9月10日向乙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甲没有还款,但表示在1个月内还清款,乙表示应允。对此,下列正确的有()A.乙请求甲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01年9月10日届满B.乙请求甲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01年10月10日届满C.甲在1个月内还款的表示引起时效期间的中断D.甲在1个月内还款的表示引起时效期间的延长

甲于1998年9月10日向乙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甲没有还款,但表示在1个月内还清款,乙表示应允。对此,下列正确的有()

A.乙请求甲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01年9月10日届满

B.乙请求甲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01年10月10日届满

C.甲在1个月内还款的表示引起时效期间的中断

D.甲在1个月内还款的表示引起时效期间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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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64.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甲向乙借款3万元,并由丙从中作保,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为30%,同意,并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甲、乙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当时碍予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进而发生纠纷。丙应承担什么责任?( )A.丙应对该3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30%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B.丙应对该3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法定存款利息承担保证责任C.丙应对该3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则不承担保证责任D.丙对该3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2006年6月5日,甲借给乙10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2007年7月1日因甲急需用钱,就要求乙于l个月内还款。但乙一直未还款,因甲从别处借钱解决了自己的急需,也未再向乙催要。2009 年10月4日甲重新向乙索要借款,乙提出暂时还款困难,于是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其中约定乙于l个月内还款I0000元,甲放弃对利息的要求。1个月后乙仍未还款,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而乙在答辩中称,甲要求还款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其权利不应受法律保护。分析本案中的诉讼时效,法院是否满足甲的请求?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B.在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 借款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E.未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

甲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8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日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出借款时生效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甲向乙借款2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10%,双方就提前还款未作约定。1年后甲经济好转,想提前还款,但不知能否还以及应还多少,便向律师请教,四位律师说法各异,正确的是:A.甲不能提前还款,因为双方对此没有约定B.如果乙同意,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24 万元C.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22万元D.甲可以提前还款,应还24万元

甲想开设一个体打字店,急需资金,遂向其朋友乙提出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甲六个月内还本付息,并将甲家传一祖母绿宝石戒指出质于乙作担保。乙签约后即交给甲1万元。甲称祖母绿戒指在其乡下妻子处,过几天再交付。不久甲的打字店因生意清淡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于是甲又向另一位朋友丙提出借款1万元,丙开始不允,甲于是将其妻送来的戒指作为质物交给丙,丙方同意借款,双方签约后丙即交付甲1万元。乙的借款偿还期限届至后,甲无力偿还,乙提出以祖母绿宝石折价抵偿,但遭到丙拒绝,乙遂向法院起诉。问:两个质押合同哪个有效?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20 1 1年9月6日,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一》,约定甲向乙借款1 6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丙承担对甲向乙借入本金中的1 60万元及利息支付的担保。但乙并未按照约定将钱借给甲。20 1 2年5月22日,甲和乙又签订《借款合同二》,三人约定,甲方向乙方借人人民币1 6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 2年5月22日至20 1 2年1 1月2 1日止,借款利息为月息2. 5%。甲方自愿用个人球磨机做质押,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处理球磨机。甲方承诺每月按时支付月利息4万元,并保证借款合同到期时,按照合同借款金额如期返还。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甲方在合同到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每日5%D的违约金。丙承担对甲向乙借入本金中的100万元及利息支付的担保,如甲方未能如期向乙方归还借款本息,保证人丙有义务承担连带履行责任。同日,甲方出具一份借条:“今甲向乙借到人民币1 6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由于甲还需要球磨机,就没有将球磨机交付给乙。结果借款到期后,甲未按时还款。问题:1.《借款合同一》和《借款合同二》二者是否都已经生效?何时生效?2.甲到期未还款,乙可否对磨球机行使质押权?3.甲到期未还款,则乙是否可以只起诉丙?4.如果乙于20 1 3年2月6日将丙告上法庭,则是否超过保证期间?5.甲可否要求法院降低借款的利息?

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期为1年。半年后,乙出国深造,3年后回来,向甲要求还款,甲还款了。后甲听朋友说,该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要求乙返还,乙不返还。甲诉至法院,乙提出抗辩,对甲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A.不予支持B.支持C.不受理D.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