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个体及教育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 )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个体及教育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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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教育行政主体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判断对错
通常是指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