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个体及教育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 )是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制度。
教师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法定主管机关申述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称为()。 A.教师行政复议B.教师申诉制度C.教师行政诉讼D.教师调解制度
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及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其侵犯权益的行为-依《教师法》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是( )。A.教师申诉制度B.学生申诉制度C.学校事故D.法律救济
公民对于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被称作( )A.申诉权B.批评建议权C.监督权D.检举、控告权
教师申诉是指教师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权的机关诉说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行为
教育申诉是指教师、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机关诉说理由,请求处理或者重新处理的权利救济行为。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国家机关陈述、申辩理由,并提出改正、撤销该行为或者赔偿损害的请求。
通常是指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