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任职期间,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任职期间,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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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这里的“个人严重过失”是指下列哪些情形( )。A、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会法》规定,( )。A.经董事会批准,可合并两个子公司的工会组织 B.企业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C.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D.基层工会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1年 E.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工会法》规定( )。A.经董事会批准,可合并两个子公司的工会组织B.企业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C.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公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D.基层工会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E.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公会组织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有权依约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