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报告应当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应当包括()等。 A.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B.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C.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D.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
地质勘查报告应当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应当包括()等。
A.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
B.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
C.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
D.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
相关考题: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依据地质勘探资料、所处矿区的地质资料和相邻矿井相关资料等,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m及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在可研报告中表述清楚。 A、0.2B、0.3C、0.5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依据地质勘探资料、所处矿区的地质资料和相邻矿井相关资料等,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及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在可研报告中表述清楚。 A、0.2B、0.3C、0.5D、1.0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及以上的煤层,根据地质勘查资料和邻近生产矿井资料等进行建井前突出危险性评估,并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A.0.4mB.0.3mC.0.5m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及以上的煤层,根据地质勘查资料和邻近生产矿井资料等进行建井前突出危险性评估。 A.0.3mB.0.8mC.1.3m
地质勘探单位必须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条件,在井田地质报告中必须提供确定()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应包括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及厚度、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煤层瓦斯含量、煤层瓦斯成分、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水文地质情况、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以及勘探过程中钻孔透煤时的瓦斯涌出()(顶钻、夹钻、喷孔等)。在井田地质报告书中,应附有瓦斯地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