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琪、陈辉嗜赌。一日廖琪输光了身上的钱财后,起了恶念。为了得到更多的财物, 廖琪从某小区偷盗一婴儿,向其父母勒索50000元。另,陈辉为了牟利, 从医院产房也偷窃了一男性婴儿,以20000元的价格出卖给甲。问,本案中对廖琪、陈辉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廖琪、陈辉嗜赌。一日廖琪输光了身上的钱财后,起了恶念。为了得到更多的财物, 廖琪从某小区偷盗一婴儿,向其父母勒索50000元。另,陈辉为了牟利, 从医院产房也偷窃了一男性婴儿,以20000元的价格出卖给甲。问,本案中对廖琪、陈辉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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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廖某从蓝天超市购买了一台热水器。2011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廖某造成了人身伤害。2011年10月,廖某向蓝天超市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廖某于2011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廖某只能请求蓝天超市承担侵权责任 B.廖某只能请求蓝天超市承担违约责任 C.廖某有权请求蓝天超市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廖某可以请求蓝天超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2010年6月,王思琪与丈夫廖明离婚并获得13岁女儿廖婷的抚养权。2014年6月至2016年4月,王思琪在家全职照顾女儿廖某的学习、声息。期间,王思琪以廖婷撒谎、学习不用功等为由,多次采用用手打、拧,用牙咬,用脚踩,用拖鞋、绳子、电线抽打,让其冬天赤裸躺在厨房地板上,将其头塞进马桶,让其长时间练劈叉等方式进行殴打、体罚,致廖婷躯干和四肢软组织大面积挫伤。虽经学校,老师、邻居多次劝说,王思琪仍臵若罔闻。经鉴定,廖婷的伤情已经构成重伤二级。问:王思琪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肖某现年45岁,未婚,其欲收养一个孩子为自己养老送终。同村廖某育有四个女儿,与妻子协议离婚,四个子女归廖某独自抚养。由于生活极度困难,廖某与肖某达成协议,由肖某抚养廖某最小的女儿,现年7岁。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廖某的小女儿由肖某抚养,并改口叫肖某为爸爸,自此与廖某再无父女关系。肖某抚养廖某的小女儿半年后,发现孩子患有轻微的自闭症,很少与外人有语言和情感上的接触,肖某便找到廖某,想解除抚养协议。问题:1、收养人肖某与廖某女儿之间是否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2、如何评价廖某送养自己子女的行为?3、肖某的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4、若肖某与廖某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肖某可否单方解除收养关系?

齐玉苓与陈晓琪均系滕州八中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升学考试资格。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在统考中成绩为441分,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后来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齐玉苓”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的操纵下,从滕州八中领取了该通知后即以“齐玉苓”的名义入济宁商校就读。陈晓琪从济宁商校毕业后,以“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则此案中,陈晓琪及其父侵犯了由宪法保护的齐玉苓的哪些权利:A.发展权B.劳动权C.受教育权D.姓名权

吴某因酒后驾车,撞伤了行人廖某。交通警察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后,并对双方之间的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由吴某赔偿廖某医疗费3000元。廖某事后后悔,要求增加赔偿数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 A、受理后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审理B、告知廖某另行提起行政复议C、以调解生效为由,不予受理D、受理后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参加统考以及报考委培生的资格。齐玉苓等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生资格。当年,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通知书:录取齐玉苓等为该商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但是,此录取通知书却被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之后,陈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进入济宁商校就读。在就读期间,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等在初中及中考期间形成的考生资料。1993年,陈晓琪从商校毕业,其父亲陈克政伪造体格检查表和学期评语与原档案中的两表调换。其后,陈晓琪继续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在其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单上的名字均仍然是"齐玉苓". 1999年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其姓名上学并就业这一情况之后,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晓琪停止侵害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问题:(1)被告陈晓琪等的行为侵犯了原告齐玉苓什么性质的权利?(2)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判决?

廖某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医疗终结后被认定为因病致残,评定了残疾等级并享受抚恤。其依据是( )。A.廖某为中级士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7级B.廖某为义务兵,残疾等级被评定为8级C.廖某为初级士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6级D.廖某为高级士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10级

廖某,女,30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牛某,女,28岁,医院主任医师;郭某,男,38岁,公安局预审员。廖某平日为人奸猾,爱占小便宜。为此,廖某的小叔子贾某与其常常争吵、抗衡,揭露她的爱占小便宜的短处。1996年6月15号下午,贾某从工厂下班回家,当时廖某及其女儿乐乐(6岁)在家,廖某计上心头,认为报复的好时机终于来到。她偷偷地把6岁的乐乐放在家中,自己装作出去串门。许久,廖某从外面回来,进院就破口大骂贾某奸污了乐乐。当时贾某被骂得莫名其妙,一下子呆住了,连忙争辩说:“我一直在屋里看电视,乐乐在院子里玩,不信你问一下乐乐。”6岁的乐乐刚要说话,被廖某一耳光打哭,拉起乐乐回到娘家。廖某在娘家私下要求其女儿说其被贾某奸污。由于廖某的打骂,乐乐答应。之后,廖某又找到北京市某医院的主任医师牛某,因廖某与牛某曾是高中同学,关系较好,廖某提出要牛某开一个乐乐被奸的伪证明,牛某立即执笔写了一份乐乐被奸的证明,盖上公章后,交给了廖某。廖某如获至宝,马上向北京市某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派员询问了乐乐和牛某,乐乐依廖某教的那样说了她被“奸淫”的经过,而牛某依然做了假证明。不久,贾某被逮捕。预审中,贾某拒不供认奸淫了乐乐。预审员郭某反复亮出牛某的假证明及乐乐的陈述词,可贾某仍然拒招,郭某为获口供,将贾某吊起,用皮带抽打,用烟头烫伤贾某身上多处。贾某在严刑拷打下承认了自己奸淫乐乐的情况。由于贾某的口供与乐乐的陈述不相吻合,郭某再次拷打贾某。结果,贾某在郭某的数次拷打下,由于身体过度虚弱,最后死在公安局预审处。至此,公安局以贾某死亡而结束此案。 问:(1)廖某构成何罪?有无特殊的量刑情节? (2)牛某是否构成伪证罪?如果构成,为什么?如果不构成,构成何罪? (3)对郭某如何定罪处罚?

廖某,10岁,出生于英国,具有英国国籍。其父亲是华裔英国人,母亲是中国人。2年前,廖某父母在英国离婚,廖某的母亲带廖某回中国定居,并在派出所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廖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后廖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关于对廖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该怎么适用法律?()A.中国或者英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廖某权益的法律B.中国法律C.英国法律D.中国和英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