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1年1月,C市Y钢材市场管理公司董事长吴某与股东孙某、陈某、连某、李某等5人商议成立C市R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照A省规定,成立融资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亿元,吴某等人遂商定从他处借钱充当注册资本,待验资完成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再将验资资金抽出归还借款。经股东孙某联系,找到J省人陆某商议还款。随后,吴某以月息3.9%从陆某处借款9800万元,约定10天左右验资结束后归还。陆某明知吴某等人借款是为了过渡性验资,仍为其提供资金,并收取高额利息100万元。2011年3月9日,陆某将9800万元的资金按吴某、孙某、陈某、连某和李某拟在R担保公司中的股份比例汇入5人的银行账户中,上述5人将借得钱款转入R担保公司在Z银行的验资账户中。2011年4月25日至5月16日,吴某先后2次以R担保公司的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方式,通过Y钢材市场内的2家钢贸公司、4家物资公司和3家商贸公司的名义,分别在Z银行、H银行开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5000万元、4000万元并贴现,所得款项均用于归还陆某。2011年5月24日,吴某又将800万元从R担保公司验资账户中直接转入股东连某的银行卡中,由连某再转汇归还给陆某。至2012年4月17日,R担保公司在Z银行基本账户中仅剩550.04元,在H银行一般账户中仅剩1582.94元。  本案中吴某等人的作案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借款“搭桥”完成验资,待骗取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再抽逃资金;二是指使关联公司虚构借款事由,利用担保公司担保,套取银行资金。  本案中吴某等人以借款作为注册资本申报成立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造成公司的实际注册资本远远低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本,使得表面上达到国家法定资本标准的R融资担保公司成为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可谓没有任何抵御风险的能力,加上钢贸担保模式,给银行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针对上述案例,分析犯罪原因以及带给我们的思考。

案例:2011年1月,C市Y钢材市场管理公司董事长吴某与股东孙某、陈某、连某、李某等5人商议成立C市R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照A省规定,成立融资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亿元,吴某等人遂商定从他处借钱充当注册资本,待验资完成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再将验资资金抽出归还借款。经股东孙某联系,找到J省人陆某商议还款。随后,吴某以月息3.9%从陆某处借款9800万元,约定10天左右验资结束后归还。陆某明知吴某等人借款是为了过渡性验资,仍为其提供资金,并收取高额利息100万元。2011年3月9日,陆某将9800万元的资金按吴某、孙某、陈某、连某和李某拟在R担保公司中的股份比例汇入5人的银行账户中,上述5人将借得钱款转入R担保公司在Z银行的验资账户中。2011年4月25日至5月16日,吴某先后2次以R担保公司的定期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方式,通过Y钢材市场内的2家钢贸公司、4家物资公司和3家商贸公司的名义,分别在Z银行、H银行开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5000万元、4000万元并贴现,所得款项均用于归还陆某。2011年5月24日,吴某又将800万元从R担保公司验资账户中直接转入股东连某的银行卡中,由连某再转汇归还给陆某。至2012年4月17日,R担保公司在Z银行基本账户中仅剩550.04元,在H银行一般账户中仅剩1582.94元。  本案中吴某等人的作案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借款“搭桥”完成验资,待骗取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再抽逃资金;二是指使关联公司虚构借款事由,利用担保公司担保,套取银行资金。  本案中吴某等人以借款作为注册资本申报成立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造成公司的实际注册资本远远低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资本,使得表面上达到国家法定资本标准的R融资担保公司成为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可谓没有任何抵御风险的能力,加上钢贸担保模式,给银行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针对上述案例,分析犯罪原因以及带给我们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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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原告魏某起诉被告电子集团公司返还300万元人民币投资。原告系被告前法定代表人吴某(已故)之妻,被告系在A公司基础之上兼并其他企业之后组建的集团公司。A公司系集体企业,其注册资金及启动资金系从B公司所借。吴某原系B公司职工,曾经承包过B公司的三产企业,但B公司一直没有兑现吴某的承包所得。经过多次协商,B公司同意A公司的借款视为终结,由A公司自行解决吴某原在B公司的承包所得问题。吴某据此认为A公司从B公司的全部借款应为其原在B公司的承包所得,归其个人所有。经过查证,A公司确实曾经数次从B公司借款共计300万元人民币。此事尚未解决,吴某便因交通事故死亡。继任领导认为A公司与吴某不存在财产关系,没有返还义务。请以被告律师身份,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列出答辩要点。

吴某得知其同事黄某欲去火车站买票,遂请黄某代为购买当天到某市的票,黄某应允。刚出门便遇见其友陆某,因见陆某要去买票,便委托陆某帮忙购买自己和吴某的票。想到平时陆某十分谨慎细致,买票肯定没问题,于是事后也并未告知吴某该情况。谁知陆某因要买的票过多而将黄某和吴某需要的票记混,导致给两者的票都买错。就黄某和吴某的票款损失应如何承担?( ) A.黄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陆某承担 B.吴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陆某承担 C.黄某票款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 D.吴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黄某承担

陆某(原J省X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工作人员),刘某(原J省x市Y区N乡F村委D村小组组长)。正值Y区N乡F村委D村小组搞葡萄园开发,陆某因缺少资金而急需借钱。当其得知D村小组账上有一笔高速公路的征地青苗补偿款后,便找到时任该村民小组组长的刘某,向村小组借钱搞葡萄园开发,刘某未答应。几天后,陆某将刘某约到本市某宾馆大厅喝茶,陆某再次提出要刘某从国家修高速公路拨给村小组的征地青苗补偿款中借点钱给他用于搞葡萄园开发,刘某担心出事而不同意借款,但在陆某保证不出事,且答应只借几个月就归还的情况下,同意借6万元给陆某。同年12月12日,陆某随刘某来到市建设银行分理处,由陆某填写取款凭条后,从D村民小组存在此分理处的征地青苗补偿款中取出6万元转至陆某个人账户上,该款供陆某个人使用。事后,陆某打了一张借款6万元的借条给刘某。6万元款项借出后,虽经刘某多次催促,但陆某迟迟不予归还。2002年7月19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Y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出了全部挪用款。

胡某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因2006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B:因200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C: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D:因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吴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到了2013年2月3日,吴某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有权要求吴某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吴某支付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B: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C:由于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约定,因此吴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不过张某有权要求吴某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D:如果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那么该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A.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D.温某订立合同三个月后后发现吴某已经从甲公司离职E.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张某因生意亏损,于2016年10月113向好友沈某借款3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约定2017年10月1日前还款,后张某未能按期还款。2017年10月15日,张某与沈某商议,张某再借沈某300万元,期限1年,应沈某要求,李某为张某所欠两笔借款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截至2018年12月,张某仅于2018年3月1日归还300万元。对于张某归还的这3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2016年的借款已经届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B.因2016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C.因2016年和2017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两笔借款D.因2016和2017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两笔借款

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

甲是一个上市公司,拥有A公司55%的股权,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合法的是( )。A.向总经理吴某提供借款10万元 B.通过A公司向董事长刘某提供借款100万元 C.为大股东杨某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D.为A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2014年1月13日,甲公司、王某、李某各自出资50万元成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8年3月1日,郝某成功取得甲公司60%股权,成为甲公司最大股东。A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为研发新产品向吴某借款100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2018年5月1日,A公司合作伙伴丁某向A公司借款10万元,一直未偿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如A公司出现破产事由,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对A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有( )。A.A公司B.甲公司C.郝某D.吴某E.丁某

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货物事宜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入一批货物

陈某因生意经营需要向其朋友梁某借钱。梁某于是同意借给陈某20万元,借款期一年,但要陈某提供借款抵押。陈某于是找到了另一个朋友张某帮忙作担保,张某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陈某的借款抵押物,并与梁某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合同。由于经营不善,一年期满陈某无钱归还借款,梁某持借款抵押合同找到张某,要求张某按合同履行,张某认为借款人是陈某,与本人无关。无奈,梁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陈某归还借款、张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陈某向梁某借款20万元,有陈某与梁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双方认可,并已实际履行;二、为向梁某借款20万元,张某将自己房屋抵押给梁某,并签订了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但未进行登记。张某是否要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人货物

毛某、胡某决定共同投资成立宁波一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约定毛某出资300万,胡某出资200万,毛某由于个人资金不足,于2006年1月6日,向其朋友借款人民币50万元凑足300万汇入宁波一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宁波市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胡某也按约定将200万资金存入验资帐户,2006年1月12日通过验资,取得验资报告。1月13日胡某将公司帐户中50万元提走用于购买个人住房。2006年1月1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毛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06年3月22日,毛某从公司帐户中提取现金50万元,归还给朋友,这笔款项以“其它应收款”的形式记入会计帐目中。2006年7月3日,被工商执法人员查获。毛某将50万元现金转出公司帐户的行为属()A、虚报注册资本B、虚假出资C、抽逃出资D、提交虚假材料

毛某、胡某决定共同投资成立宁波一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约定毛某出资300万,胡某出资200万,毛某由于个人资金不足,于2006年1月6日,向其朋友借款人民币50万元凑足300万汇入宁波一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宁波市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胡某也按约定将200万资金存入验资帐户,2006年1月12日通过验资,取得验资报告。1月13日胡某将公司帐户中50万元提走用于购买个人住房。2006年1月1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毛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06年3月22日,毛某从公司帐户中提取现金50万元,归还给朋友,这笔款项以“其它应收款”的形式记入会计帐目中。2006年7月3日,被工商执法人员查获。下列对毛某的处理决定,哪些符合公司法规定?()A、责令改正B、罚款二万元C、罚款五万元D、罚款十万元

毛某、胡某决定共同投资成立宁波一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约定毛某出资300万,胡某出资200万,毛某由于个人资金不足,于2006年1月6日,向其朋友借款人民币50万元凑足300万汇入宁波一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宁波市商业银行开设的帐户,胡某也按约定将200万资金存入验资帐户,2006年1月12日通过验资,取得验资报告。1月13日胡某将公司帐户中50万元提走用于购买个人住房。2006年1月18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毛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06年3月22日,毛某从公司帐户中提取现金50万元,归还给朋友,这笔款项以“其它应收款”的形式记入会计帐目中。2006年7月3日,被工商执法人员查获。本案中,胡某将公司帐户中50万元提走用于购买个人住房的行为属于()A、虚报注册资本B、虚假出资C、抽逃出资D、合法行为

孙某向吴某借款100万元。双方为此还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若上述借款到期后孙某不能还款,则孙某应将其房屋以100万元卖给吴某。借款到期后,孙某无力偿还,吴某到法院起诉,请求孙某履行买卖合同,交付房屋。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效B、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实际上是担保合同C、若吴某坚持请求孙某履行买卖合同,拒绝法院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则法院应驳回其请求D、如两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过户到吴某名下,则该买卖合同无效

下列关于犯罪认定,说法错误的是()A、女大学生邓某在某网络借贷平台上以年利率36%的利息借款30万元,借期1年,并上传了本人手持居民身份证的裸照作抵押。该平台负责人江某以5%的年息向银行套取30万后,将钱转给了邓某。到期后,邓某没有归还借款,江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否则将把邓某裸照发到网上。江某构成高利转贷罪和敲诈勒索罪B、刘某到吴某家修理燃气灶,吴某妻子让刘某进屋修理,吴某进屋后看到放在桌子上的金项链,遂生贪念,将项链装入口袋。吴某妻子发现项链不见,遂揪住刘某要其归还项链,刘某恼羞成怒,用拳头将其打晕后逃离。刘某构成抢劫罪,应认定为入户抢劫C、黄某将价值1万元的一幅画交给谢某保管。某日,谢某携带画外出与他人共欣赏,彭某看上此画,出价2万元购买。谢某便将此画出售给彭某。后黄某向谢某索要画,谢某称画已售,无法返还,只能将2万元还给黄某。谢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D、陈某在路上看见一个4岁小孩坐在商铺边玩Iphone7手机(价值6000余元),遂用玩具汽车引诱其与自己交换。该小孩遂拿过玩具汽车,将手机交给陈某。陈某构成诈骗罪

吴某深夜潜入陈某家中盗窃,发现房间内有一十分名贵皮箱(内有现金10万元),怕拖动时惊动陈某,便扔到墙外。偶尔经过的孙某发现皮箱无人看管,便将其拿走据为已有。吴某环顾房内其他地方没有发现值钱东西后,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不见踪影。对吴某和陈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吴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孙某无罪B、吴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孙某成立盗窃罪(既遂)C、吴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孙某成立侵占罪D、吴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孙某成立侵占罪

多选题2013年4月,吴某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昊某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贾某、刘某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吴某的公司。吴某遂先后与贾某、刘某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贾某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吴某的个人账户,但吴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3年11月,吴某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吴某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昊某与刘某,贾某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刘某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李某之托,代其持股,刘某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李某。2013年3月,在吴某同意的情况下,刘某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王某,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2014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吴某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吴某的妻子已经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关于李某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与刘某存在委托持股关系,李某可向刘某主张违约责任B李某是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李某可以向该公司主张权利C李某虽为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李某不是该公司的股东,不可以向该公司主张任何权利D刘某虽然是该公司的股东,但李某才是其出资人,刘某的行为应得到李某的允许

多选题2013年4月,吴某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吴某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贾某、刘某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吴某的公司。吴某遂先后与贾某、刘某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贾某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吴某的个人账户,但吴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3年11月,吴某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吴某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昊某与刘某,贾某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刘某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李某之托,代其持股,刘某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李某。2013年3月,在吴某同意的情况下,刘某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王某,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2014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吴某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吴某的妻子已经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针对“刘某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王某”这一行为,( )。A刘某仅为该公司的名义股东,无权转让股权,该行为无效B刘某虽是代李某持股,但其已成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该行为有效C王某是善意第三人,该行为有效D刘某的行为未经李某同意,该行为无效

问答题(2015.10案41)甲公司是从事电视机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钱某任该公司总经理。吴某系钱某的好友.因急需向银行贷款而求助于钱某。钱某遂擅自以甲公司的资产为吴某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吴某给付钱某酬金5万元。问题:(1)钱某以甲公司财产为吴某提供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2)钱菜所获5万元酬金应如何处理?

多选题吴某自己经营某商贸有限公司,因为公司为民营企业,融资比较困难,但是公司资金需求量比较大,于是吴某通过当地报纸做宣传,宣称如果有人愿意借款,自己可以出高额利息作为回报。吴某通过此方式筹集到资金百万余元,也依承诺支付了利息并归还了本金。吴某发现这种方式可以迅速筹集到资金,于是进行了更为广泛的宣传并开出更高的利息向公众借款,在筹集到数亿元的资金后,吴某卷款潜逃。下列关于吴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A吴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B吴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C对吴某应该数罪并罚D对吴某最高可判处死刑

单选题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

多选题2013年4月,吴某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昊某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贾某、刘某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吴某的公司。吴某遂先后与贾某、刘某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贾某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吴某的个人账户,但吴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3年11月,吴某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吴某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昊某与刘某,贾某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刘某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李某之托,代其持股,刘某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李某。2013年3月,在吴某同意的情况下,刘某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王某,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2014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吴某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吴某的妻子已经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前,( )。A贾某可以向吴某主张违约责任B贾某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C贾某可以向该公司主张权利D贾某是该公司股东,但不能向该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多选题2013年4月,吴某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昊某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贾某、刘某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吴某的公司。吴某遂先后与贾某、刘某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贾某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吴某的个人账户,但吴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3年11月,吴某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吴某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昊某与刘某,贾某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刘某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李某之托,代其持股,刘某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李某。2013年3月,在吴某同意的情况下,刘某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王某,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2014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吴某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吴某的妻子已经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针对已所领取的奖金,则( )。A己所领取的奖金属于非正常收入B管理人应当追回这部分价款C已侵占了企业财产D已为吴某的妻子,此部分财产以吴某抽逃出资认定

多选题2013年4月,吴某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昊某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贾某、刘某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吴某的公司。吴某遂先后与贾某、刘某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贾某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吴某的个人账户,但吴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3年11月,吴某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吴某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昊某与刘某,贾某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刘某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李某之托,代其持股,刘某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李某。2013年3月,在吴某同意的情况下,刘某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王某,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2014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吴某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吴某的妻子已经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关于“吴某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的情形,( )。A吴某可以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缴付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吴某应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C吴某不得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为由,拒绝缴付D吴某可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为由,拒绝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