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官吏的检察是实现吏治清明的重要措施。秦汉具有监察职能的官职和机构是() ①御史大夫 ②刺史 ③丞相 ④军机处A、①②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加强对官吏的检察是实现吏治清明的重要措施。秦汉具有监察职能的官职和机构是() ①御史大夫 ②刺史 ③丞相 ④军机处

  • A、①②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相关考题:

国家实行()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A.检察官B.监察官C.司法专员D.律师

白寿彝在《中国通史》中写到:“对官吏有任免权,官吏不能世袭;实行俸禄制,在官则有俸禄,不在官,俸禄也就取消……皇帝及中央有权监察地方官吏的政务、财政和有无不法行为之权。”材料反映的政治制度首先始于( )A.夏朝B.西周C.秦朝D.唐朝

检察官实行一体化原则表现在()。 A、上下级检察官之间是上命下从的等级关系B、检察官之间的职务行为具有承继性C、检察官之间的职务行为具有可移转性D、检察官对外代表检察机关

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___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A.检查官B.监察官C.检察官

战国时期,在各国君主的身边出现了兼司监察的官员--()。各国国君还派监察官常驻地方,对郡县及其官吏进行经常性的()。

金世宗大力整饬吏治,其选录官吏的具体办法有三:一是(),二是令监察官员和各级官吏举荐,三是吏部考核业绩,以决升贬。

什么是秦汉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

古罗马共和国的行政官吏主要包括()A、执政官B、行政长官C、监察官D、独裁官E、保民官

古罗马共和国的行政官吏主要有()A、执政官B、独裁官C、行政长官D、监察官E、保民官

加强对官吏的监察是实现吏治清明的重要措施。历史上,下列机构或官职具有监察职权的是() ①御史大夫 ②刺史 ③都察院 ④宣政院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加强对官吏的监察是维护中央集权的重要举措之一。下列表述不准确的是()A、秦朝御史大夫兼理国家监察事务B、汉朝强化察举制监察地方百官C、宋朝在地方上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D、清朝在中央设立都察院

白寿彝在《中国通史》中写道:“对官吏有任免权,官吏不能世袭;实行俸禄制,官在则有俸禄,不在官,俸禄也就取消。……皇帝及中央有权监察地方官吏的政务、财政和有无不法行为之权。”材料反映的政治制度首先始于()A、夏朝B、西周C、秦朝D、唐朝

下列秦汉的官职中,掌握监察职能的有()①太尉②尚书台③御史大夫④刺史A、①②③④B、②③④C、②③D、③④

秦汉时期,行使监察职能的官员是()。 ①太尉②通判 ③御史大夫 ④刺史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④D、③④

元朝宽纵官吏,法纪废弛。吏治腐败是其覆灭的主要原因之一。

简述秦汉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

秦汉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

在监察官等级设置上,要与法官、检察官、警官制度保持一致。()

秦汉时期,乡、亭的主要官吏是()()()。

填空题秦汉时期,乡、亭的主要官吏是()()()。

多选题古罗马共和国的行政官吏主要包括()A执政官B行政长官C监察官D独裁官E保民官

多选题古罗马共和国的行政官吏主要有()A执政官B独裁官C行政长官D监察官E保民官

问答题材料一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丞相,秦官,金印紫授,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太尉,秦官,金印紫授,掌武事……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授……掌图籍秘书……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摘自班固《汉书》卷一九《九官公卿表》材料二唐太宗把都督、刺史(负责监察各州主要官员和豪强地主及子弟不法行为的官员)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并把他们的政绩也写在上面,以便考察任用。刺史由他亲自选拔,县令由五品以上的京城官员推荐,贞观年间(627—649),出现了一大批奉职守法的官吏。——摘编自中学历史教材材料三明代《大明律》规定官吏贪赃枉法处分严重,官吏贪腐铜钱80贯以上处死。如果是执法御史贪腐,加重治罪。对贪赃枉法的官吏“永不叙用”。——摘编自《朱元璋“重典治吏”与当代反腐败斗争》(3)材料三反映了朱元璋整顿吏治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从材料一到材料三反映了我国古代吏治建设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对当前的反腐倡廉有何启示?

单选题清朝官员俸禄极低,一品官年俸才180两,官吏贪腐严重。雍正时实行“耗羡归公”,即征收赋税时“每两加耗羡五分”,从中提取“养廉银”,其数目远超官员正俸,督抚大吏每年可得一二万两。这说明清朝()A借惩治贪腐增加官吏B各级官吏的腐败已到了无可救药地步C注重制度建设以澄清吏治D增加俸禄是杜绝官吏贪腐的最佳途径

填空题金世宗大力整饬吏治,其选录官吏的具体办法有三:一是(),二是令监察官员和各级官吏举荐,三是吏部考核业绩,以决升贬。

问答题什么是秦汉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

单选题商朝为加强对各级官吏的管理,制定了行政法律规范,称为()A《国宪》B《九章》C《官刑》D《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