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20日凌晨3时,黄某雇佣司机卢某在A市市郊一仓库装运一批价值68万元的“555”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到卢某的货车,之后用蔬菜进行掩盖伪装,黄某、卢某当时均在场,并约定好高于市场价4倍的运费。次日凌晨5时15分,当卢某驾车途径B市国道时被当地联合执法的烟草、公安人员查获,因无法提供准运证等合法手续被扣留,在前方驾车探路的黄某趁机逃跑。经查实,卢某在笔录中对受黄某雇佣运输该批卷烟、约定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运费等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过程中,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卢某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并不知道所装运的卷烟为假冒卷烟,因此不构成犯罪;二是辩护人提出,因主犯黄某不在案,卢某参与本案的行为事实不清。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认为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卢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20日凌晨3时,黄某雇佣司机卢某在A市市郊一仓库装运一批价值68万元的“555”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到卢某的货车,之后用蔬菜进行掩盖伪装,黄某、卢某当时均在场,并约定好高于市场价4倍的运费。次日凌晨5时15分,当卢某驾车途径B市国道时被当地联合执法的烟草、公安人员查获,因无法提供准运证等合法手续被扣留,在前方驾车探路的黄某趁机逃跑。经查实,卢某在笔录中对受黄某雇佣运输该批卷烟、约定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运费等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过程中,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卢某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并不知道所装运的卷烟为假冒卷烟,因此不构成犯罪;二是辩护人提出,因主犯黄某不在案,卢某参与本案的行为事实不清。
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认为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卢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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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利用自己的工厂生产了一批伪劣家具,为了使该批伪劣产品得以顺利销售,纪某指使工人伪造了某著名品牌家具的商标标识贴在伪劣产品上,并假冒该著名品牌将自己的产销售给5个家具销售商,销售金额20万元。纪某的行为:( )A.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B.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罪处罚D.应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
第 46 题 甲某贪图低价,在明知标注了某注册商标的运动鞋为假冒后依然大量购进并予以销售,获利达5万元人民币。则甲某的行为构成:( )A.假冒注册商标罪B.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C.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D.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宗某、黄某共同出资成立油制品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间雇佣多名工人在其公司内生产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的食用油并销售,同时将购进的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对外销售。上述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924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油制品公司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属单位犯罪B、宗某、黄某的行为仅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C、宗某、黄某的行为仅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D、宗某、黄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应数罪并罚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20日凌晨3时,黄某雇佣司机卢某在A市市郊一仓库装运一批价值68万元的“555”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到卢某的货车,之后用蔬菜进行掩盖伪装,黄某、卢某当时均在场,并约定好高于市场价4倍的运费。次日凌晨5时15分,当卢某驾车途径B市国道时被当地联合执法的烟草、公安人员查获,因无法提供准运证等合法手续被扣留,在前方驾车探路的黄某趁机逃跑。经查实,卢某在笔录中对受黄某雇佣运输该批卷烟、约定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运费等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过程中,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卢某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并不知道所装运的卷烟为假冒卷烟,因此不构成犯罪;二是辩护人提出,因主犯黄某不在案,卢某参与本案的行为事实不清。辩护人提出的黄某不在,是否对卢某进行判决?请说明理由?
2011年1月,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线人举报,烟贩赵某从S省将贩运53件“中华”、“南京”,案值50多万元卷烟,于当晚凌晨2点到A市。于是A市烟草专卖局在路上和租赁的仓库周围布控,凌晨3点终于等到赵某驾驶货车和涉案卷烟。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破,公安机关对赵某的讯问。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一般表现什么?
2011年1月,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线人举报,烟贩赵某从S省将贩运53件“中华”、“南京”,案值50多万元卷烟,于当晚凌晨2点到A市。于是A市烟草专卖局在路上和租赁的仓库周围布控,凌晨3点终于等到赵某驾驶货车环城绕了一大圈从偏僻小路驶向仓库。稽查支队决定暂时不打草惊蛇,了解销售网络。于是守株待兔,终于将前来分货的下线一一抓获。A市烟草专卖局在调查案件时主要到哪些主线?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20日凌晨3时,黄某雇佣司机卢某在A市市郊一仓库装运一批价值68万元的“555”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到卢某的货车,之后用蔬菜进行掩盖伪装,黄某、卢某当时均在场,并约定好高于市场价4倍的运费。次日凌晨5时15分,当卢某驾车途径B市国道时被当地联合执法的烟草、公安人员查获,因无法提供准运证等合法手续被扣留,在前方驾车探路的黄某趁机逃跑。经查实,卢某在笔录中对受黄某雇佣运输该批卷烟、约定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运费等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过程中,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卢某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并不知道所装运的卷烟为假冒卷烟,因此不构成犯罪;二是辩护人提出,因主犯黄某不在案,卢某参与本案的行为事实不清。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不认为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卢某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如何计算?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简要案情:2010年4月27日凌晨,黄某、覃某、曾某、何某、李某乘坐一辆白色面包车窜到X市X镇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黄某负责开车和看风,何某、李某负责将电缆线剪断,覃某和曾某负责将剪下的电缆线拉进面包车。何某、李某共剪下电缆线十三条(价值19776元人民币),造成附近街道电力供应中断8小时、经济损失6646元。后黄某等人将电缆线卖给张某,张某明知电缆线是盗来的仍予以收购。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父母指控张某有虐待罪行。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决定对该案也立案侦查。黄某、覃某、曾某、何某、李某的行为涉嫌何罪?是否是共同犯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2011年1月,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线人举报,烟贩赵某从S省将贩运53件“中华”、“南京”,案值50多万元卷烟,于当晚凌晨2点到A市。于是A市烟草专卖局在路上和租赁的仓库周围布控,凌晨3点终于等到赵某驾驶货车和涉案卷烟。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破,公安机关对赵某的讯问。嫌疑人赵某在讯问中有何种心理状态变化?
2011年1月,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线人举报,烟贩赵某从S省将贩运53件“中华”、“南京”,案值50多万元卷烟,于当晚凌晨2点到A市。于是A市烟草专卖局在路上和租赁的仓库周围布控,凌晨3点终于等到赵某驾驶货车环城绕了一大圈从偏僻小路驶向仓库。稽查支队决定暂时不打草惊蛇,了解销售网络。于是守株待兔,终于将前来分货的下线一一抓获。A市烟草专卖局在嫌犯网络的追查应注意哪些?
2011年1月,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根据线人举报,烟贩赵某从S省将贩运53件“中华”、“南京”卷烟于当晚凌晨1点到A市。于是A市烟草专卖局调阅线人提供的所有关于赵某的信息,得知最近在郊区才租赁的仓库周围蹲点守候。由于赵某非常狡猾,在运输道路上拦截比较困难,于是决定不仅在路上布控,而且在另一个线人提供的赵某最近在郊区才租赁的仓库周围蹲点守候。等到凌晨4点,赵某还未出现。于是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决定,天色已亮,放弃路口拦截,全力蹲守仓库。凌晨5点终于等到赵某驾驶货车环城绕了一大圈从偏僻小路驶向仓库,并被当场拦截。情报保密的要求是哪些?
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前景仓库留置所有货物的做法是否正确?
我某外贸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我方在货物装运前向国内某保险公司按CIC条款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到装运港码头的途中因意外事故受损,保险公司对该货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某企业为了获取暴利,通过假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营利20万元。该企业的行为()。A、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C、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D、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从一重罪处理
张某在未经“酒仙”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用散装白酒灌装生产假冒“酒仙”白酒,数额较大。同时张某又销售明知是李某假冒“酒神”注册商标的白酒,构成犯罪。对张某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
简要案情:2010年4月27日凌晨,黄某、覃某、曾某、何某、李某乘坐一辆白色面包车窜到X市X镇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黄某负责开车和看风,何某、李某负责将电缆线剪断,覃某和曾某负责将剪下的电缆线拉进面包车。何某、李某共剪下电缆线十三条(价值19776元人民币),造成附近街道电力供应中断8小时、经济损失6646元。后黄某等人将电缆线卖给张某,张某明知电缆线是盗来的仍予以收购。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父母指控张某有虐待罪行。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决定对该案也立案侦查。秦某有哪些从重处罚的情节?
问答题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20日凌晨3时,黄某雇佣司机卢某在A市市郊一仓库装运一批价值68万元的“555”牌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到卢某的货车,之后用蔬菜进行掩盖伪装,黄某、卢某当时均在场,并约定好高于市场价4倍的运费。次日凌晨5时15分,当卢某驾车途径B市国道时被当地联合执法的烟草、公安人员查获,因无法提供准运证等合法手续被扣留,在前方驾车探路的黄某趁机逃跑。经查实,卢某在笔录中对受黄某雇佣运输该批卷烟、约定高于市场价数倍的运费等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过程中,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卢某作为一名货车司机并不知道所装运的卷烟为假冒卷烟,因此不构成犯罪;二是辩护人提出,因主犯黄某不在案,卢某参与本案的行为事实不清。辩护人提出的黄某不在,是否对卢某进行判决?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判断题我某外贸公司以FOB条件进口大宗货物一批,我方在货物装运前已向国内某保险公司按CIC条款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因此,保险公司的责任应从货物离开卖方仓库开始至运抵买方仓库为止。A对B错
单选题王某在城东有住宅一套,价值68万元。董某在城北有住宅一套,价值72万元。两人进行房屋交换,王某以现金支付差价部分。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王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万元。A2.04B2.16C0.12D4.2
问答题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有人认为李某虽不知道其行为涉嫌违法,但客观上造成了对市场秩序的危害,应指控李某犯非法经营罪,你认为该说法是否准确(李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理由是什么?应如何定罪?),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