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接受顾客订单应该由财务部门负责。

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接受顾客订单应该由财务部门负责。


相关考题: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是指在组织设计及职务安排上.将不相容职务分开交给不同人员或不同部门担任,以形成一个相互监察、相互牵制的业务机制。以下选项中,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的是( )。A.出纳收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B.主办会计负责所有记账凭证的复核,同时兼任管理费用会计C.公司会计人员同时负责办公物资的采购和保管工作D.公司会计人员同时负责费用凭证的审核和报表编制

不相容职务分离,需要贯彻()。 A.权责发生制原则B.实质重于形式原则C.明晰性原则D.实用性原则

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方法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

下列属于内部控制特殊原则的是()。A、不相容职务分离B、成本效益原则C、合法性原则D、“防火墙”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原则包括()。A、适合控制环境的原则B、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C、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原则D、业务授权处理的控制原则

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必须进行分离,常见的不相容职务包括( )。A.财产保管与记录职务相分离B.经营责任与记账责任相分离C.业务授权与执行职务相分离D.业务执行与记录职务相分离

业务授权与执行职务相分离是不相容职务分离,记录总账与明细账职务相分离不是不相容职务分离。( )A.正确B.错误

出纳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违反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体现了内部控制的原则是:()。A.全面性原则B.成本效益原则C.制衡性原则D.重要性原则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核心是内部协作。( )

单位内部会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方法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计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

我国2001年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中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A.合法性、效益型、全面性B.合法性、有效性、全面性C.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成本效益、适时性D.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权批准、适时性

下列关于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两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也可能掩盖错误和舞弊行为的职务B、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C、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均属于不相容职务D、单位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是指在组织设计及职务安排上, 将不相容职务分开交给不同人员或不同部门担任,以形成一个相互监察、相互牵制的业务机制。以下选项中,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的是( )。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的理解,错误的是(  )。A. 不相容职务分离意味着管理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前台营销和中台审批B. 双人复核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C. 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可有效降低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D.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内部控制的基本手段之一

下列关于采购与付款交易的内部控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验收商品的保管与采购属于不相容职务,应相互分离B、采购商品与验收商品属于不相容职务,应相互分离C、采购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可以由一人完成D、验收商品与保管商品可以由同一人负责E、款项收支与总账账簿记录人员可以由同一人负责

存货与固定资产应分离哪些不相容职务?

常见的不相容职务包括()。A、业务授权与执行职务相分离B、经营责任与记账责任相分离C、记录总账与明细账职务相分离D、业务执行与记录职务相分离

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请购商品和劳务应该由采购部门负责。

特许经营家族企业在确定和完善组织结构过程中,应当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自助设备集中加配钞的基本原则有()。A、“根据指令、见单处理”的原则B、“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C、“双人操作”的原则D、“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

外汇清算业务的岗位设置应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分设原则。

判断题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请购商品和劳务应该由采购部门负责。A对B错

判断题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接受顾客订单应该由财务部门负责。A对B错

单选题下列属于内部控制特殊原则的是()。A不相容职务分离B成本效益原则C合法性原则D“防火墙”原则

多选题常见的不相容职务包括()。A业务授权与执行职务相分离B经营责任与记账责任相分离C记录总账与明细账职务相分离D业务执行与记录职务相分离

多选题自助设备集中加配钞的基本原则有()。A“根据指令、见单处理”的原则B“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C“双人操作”的原则D“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