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责任编辑证书,是对持有编辑证书人员出现()等情形的处罚。A、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情节严重B、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存在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的违法问题,情节严重C、连续两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D、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亏损严重E、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印制质量不合格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责任编辑证书,是对持有编辑证书人员出现()等情形的处罚。
- A、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情节严重
- B、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存在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的违法问题,情节严重
- C、连续两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 D、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亏损严重
- E、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印制质量不合格
相关考题: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即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属于企业法人的出版单位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获得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到岗1年内尚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继续在出版单位工作。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情况。 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变更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2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包括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 应试人员如果在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已经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果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或1年内造成5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均将被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前一种人员今后不得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且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后两种人员在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期满后可以重新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参与买卖书号、刊号且情节严重,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违法问题且情节严重,或者连续2个年度考核未完成创利指标等,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这类人员还可保留职业资格并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担任责任编辑,3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关于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说法,正确的有()等。A、资格证书每三年续展登记一次B、资格获得者在一个登记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缓登一年;在一个登记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缓登两年C、因有情节严重的买卖书号行为而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责任编辑注册D、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获得证书后三个月内申请职业资格登记,逾期一律不予登记E、已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变更出版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责任编辑(),且情节严重,应注销其责任编辑证书。A、参与买卖书号、刊号B、所负责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违法问题C、所负责的出版物出现编校质量违法问题D、未能完成年度工作量定额E、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责任编辑证书,是对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出现()等情形的处罚。A、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情节严重B、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存在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的违法问题,情节严重C、连续2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D、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亏损严重E、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印制质量不合格
关于责任编辑制度,说法正确的有()等。A、责任编辑负责书刊的初审B、责任编辑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C、责任编辑应该负责处理校对人员的质疑D、责任编辑应该负责监督出版物的复制质量E、图书的责任编辑由出版单位指定
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出现()等情况,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注销其责任编辑证书。A、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等违反出版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B、本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业要求C、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在内容上存在违法问题,情节严重D、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在编校质量上存在违法问题,情节严重E、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责任编辑续展注册
持有责任编辑资格证的人缘,如果有下列()情况,出版管理部门将注销其责任编辑证书。A、参与买卖书号,情节严重B、未完成年度利润指标C、责编的图书出现内容质量违法问题,情节严重D、未完成年度编辑加工量E、年度考核不合格
多选题我国出版单位长期以来实行的审稿制度是“三审制”,下列关于“三审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经注册而持有责任编辑证书B三审依照初审→复审→终审的次序循序递进C复审,应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编辑室主任一级的人员担任D初审,应由中级出版职业资格编辑职称并经注册而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编辑人员担任E三审环节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多选题持有责任编辑资格证的人缘,如果有下列()情况,出版管理部门将注销其责任编辑证书。A参与买卖书号,情节严重B未完成年度利润指标C责编的图书出现内容质量违法问题,情节严重D未完成年度编辑加工量E年度考核不合格
多选题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出现( )等情况,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将注销其责任编辑证书。[2015年真题]A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等违反出版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B本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业要求C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在内容上存在违法问题,情节严重D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在编校质量上存在违法问题,情节严重E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责任编辑续展注册
多选题关于责任编辑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等。[2013年真题]A责任编辑负责书刊的初审B责任编辑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C责任编辑应该负责处理校对人员的质疑D责任编辑应该负责监督出版物的复制质量E图书的责任编辑由出版单位指定
多选题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责任编辑证书,是对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出现()等情形的处罚。A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情节严重B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存在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的违法问题,情节严重C连续2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D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亏损严重E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印制质量不合格
问答题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2012年真题]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即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属于企业法人的出版单位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获得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到岗1年内尚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继续在出版单位工作。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情况。 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变更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2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包括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 应试人员如果在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已经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果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1年内造成5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均将被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前一种人员今后不得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且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后两种人员在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期满后可以重新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参与买卖书号、刊号且情节严重,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违法问题且情节严重,或者连续2个年度考核未完成创利指标等,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这类人员还可保留职业资格并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担任责任编辑,3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多选题在网络上出版其他出版单位已在境内合法出版的作品且不改变原出版物内容的,须在网络出版物的相应页面显著标明( )。A原出版单位名称B出版日期C原责任编辑D书号、刊号、网络出版物标识E网址信息
多选题关于责任编辑制度,说法正确的有()等。A责任编辑负责书刊的初审B责任编辑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C责任编辑应该负责处理校对人员的质疑D责任编辑应该负责监督出版物的复制质量E图书的责任编辑由出版单位指定
问答题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即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属于企业法人的出版单位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获得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到岗1年内尚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继续在出版单位工作。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情况。 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变更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2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包括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 应试人员如果在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已经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果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或1年内造成5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均将被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前一种人员今后不得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且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后两种人员在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期满后可以重新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参与买卖书号、刊号且情节严重,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违法问题且情节严重,或者连续2个年度考核未完成创利指标等,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这类人员还可保留职业资格并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担任责任编辑,3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多选题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出现()等情况,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注销其责任编辑证书。A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等违反出版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B本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业要求C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在内容上存在违法问题,情节严重D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在编校质量上存在违法问题,情节严重E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责任编辑续展注册
多选题如果责任编辑(),且情节严重,应注销其责任编辑证书。A参与买卖书号、刊号B所负责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违法问题C所负责的出版物出现编校质量违法问题D未能完成年度工作量定额E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