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注册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若因违法而受到刑事处罚,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并且()不得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A、两年之内B、三年之内C、五年之内D、此后永远
已经注册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若因违法而受到刑事处罚,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并且()不得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 A、两年之内
- B、三年之内
- C、五年之内
- D、此后永远
相关考题: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即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属于企业法人的出版单位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获得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到岗1年内尚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继续在出版单位工作。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情况。 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变更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2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包括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 应试人员如果在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已经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果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或1年内造成5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均将被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前一种人员今后不得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且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后两种人员在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期满后可以重新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参与买卖书号、刊号且情节严重,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违法问题且情节严重,或者连续2个年度考核未完成创利指标等,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这类人员还可保留职业资格并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担任责任编辑,3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关于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说法,正确的有()等。A、资格证书每三年续展登记一次B、资格获得者在一个登记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缓登一年;在一个登记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缓登两年C、因有情节严重的买卖书号行为而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责任编辑注册D、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获得证书后三个月内申请职业资格登记,逾期一律不予登记E、已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变更出版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出版单位如聘用未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从事责任编辑工作,可能受到的处罚有()。A、责令停业整改B、受到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级新闻出版局的警告C、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D、取消获得书号资格E、追究刑事责任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责任编辑证书,是对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出现()等情形的处罚。A、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情节严重B、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存在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的违法问题,情节严重C、连续2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D、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亏损严重E、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印制质量不合格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责任编辑证书,是对持有编辑证书人员出现()等情形的处罚。A、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情节严重B、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存在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的违法问题,情节严重C、连续两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D、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亏损严重E、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印制质量不合格
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出现()等情况,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注销其责任编辑证书。A、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等违反出版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B、本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业要求C、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在内容上存在违法问题,情节严重D、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在编校质量上存在违法问题,情节严重E、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责任编辑续展注册
多选题我国出版单位长期以来实行的审稿制度是“三审制”,下列关于“三审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经注册而持有责任编辑证书B三审依照初审→复审→终审的次序循序递进C复审,应由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编辑室主任一级的人员担任D初审,应由中级出版职业资格编辑职称并经注册而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编辑人员担任E三审环节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单选题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2014年真题]A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B3年内不得申请续展出版专业职业资格C5年内不得申请责任编辑注册D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单选题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A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B3年内不得申请续展出版专业职业资格C5年内不得申请责任编辑注册D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多选题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责任编辑证书,是对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出现()等情形的处罚。A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情节严重B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存在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的违法问题,情节严重C连续2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D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亏损严重E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印制质量不合格
单选题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若因违反有关出版工作的规定而受到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该类人员( )不得从事出版工作。A两年之内B三年之内C四年之内D五年之内
问答题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2012年真题]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即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属于企业法人的出版单位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获得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到岗1年内尚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继续在出版单位工作。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情况。 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变更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2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包括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 应试人员如果在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已经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果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1年内造成5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均将被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前一种人员今后不得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且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后两种人员在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期满后可以重新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参与买卖书号、刊号且情节严重,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违法问题且情节严重,或者连续2个年度考核未完成创利指标等,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这类人员还可保留职业资格并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担任责任编辑,3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问答题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即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属于企业法人的出版单位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获得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到岗1年内尚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继续在出版单位工作。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情况。 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变更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2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包括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 应试人员如果在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已经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果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或1年内造成5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均将被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前一种人员今后不得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且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后两种人员在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期满后可以重新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参与买卖书号、刊号且情节严重,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违法问题且情节严重,或者连续2个年度考核未完成创利指标等,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这类人员还可保留职业资格并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担任责任编辑,3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多选题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出现()等情况,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注销其责任编辑证书。A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等违反出版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B本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业要求C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在内容上存在违法问题,情节严重D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在编校质量上存在违法问题,情节严重E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责任编辑续展注册
单选题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至少()内不得申请责任编辑注册。A1年B2年C3年D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