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年初,K出版社与吴亮签订《委托选编合同》,约定:K出版社委托吴亮组织选编《中国古诗名作》,总字数约60万字;K出版社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选编者对该作品享有署名权;K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两个月内按15元/千字的标准付给吴亮一次性稿酬;吴亮应确保不侵犯他人著作权。 2004年3月,吴亮又与陈德荣签订《委托选编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是陈德荣同意接受吴亮的委托承担选编《中国古诗名作》的任务;吴亮在书稿交稿后的一星期内,按12元/千字的标准向陈德荣一次性支付选编报酬;陈德荣享有署名权;若出版社编辑对书稿提出意见,陈德荣应负责处理,直至书稿质量合格。 2004年10月,陈德荣将全部书稿交付吴亮。吴亮按《委托选编协议书》的约定向陈德荣支付了全部报酬,并将书稿交K出版社。编辑人员在审稿中提出一些意见后,经吴亮将书稿退请陈德荣修改。陈德荣对编辑提出的意见作了处理,并在随附的《稿件处理说明》末尾署名“陈德荣”,留了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 2005年年初,吴亮向K出版社转交了陈德荣修改后的《中国古诗名作》书稿和所附的《稿件处理说明》,并告诉出版社自己即是该书稿的选编者。不久,《中国古诗名作》出版,封面等处的选编者姓名都是“吴亮”。出版社按合同规定向吴亮支付了报酬。 2005年6月,陈德荣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诉状称:K出版社未经陈德荣同意,也未签订出版合同,就自行出版了陈德荣的作品,且书上没有标明选编者是陈德荣,这是侵犯了陈德荣合法拥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法院的判决仅认定K出版社应该为侵犯陈德荣的署名权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却不认为K出版社侵犯陈德荣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问题一:陈德荣的署名权受到侵犯,明明是由吴亮造成的,为什么K出版社也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004年年初,K出版社与吴亮签订《委托选编合同》,约定:K出版社委托吴亮组织选编《中国古诗名作》,总字数约60万字;K出版社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选编者对该作品享有署名权;K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两个月内按15元/千字的标准付给吴亮一次性稿酬;吴亮应确保不侵犯他人著作权。 2004年3月,吴亮又与陈德荣签订《委托选编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是陈德荣同意接受吴亮的委托承担选编《中国古诗名作》的任务;吴亮在书稿交稿后的一星期内,按12元/千字的标准向陈德荣一次性支付选编报酬;陈德荣享有署名权;若出版社编辑对书稿提出意见,陈德荣应负责处理,直至书稿质量合格。 2004年10月,陈德荣将全部书稿交付吴亮。吴亮按《委托选编协议书》的约定向陈德荣支付了全部报酬,并将书稿交K出版社。编辑人员在审稿中提出一些意见后,经吴亮将书稿退请陈德荣修改。陈德荣对编辑提出的意见作了处理,并在随附的《稿件处理说明》末尾署名“陈德荣”,留了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 2005年年初,吴亮向K出版社转交了陈德荣修改后的《中国古诗名作》书稿和所附的《稿件处理说明》,并告诉出版社自己即是该书稿的选编者。不久,《中国古诗名作》出版,封面等处的选编者姓名都是“吴亮”。出版社按合同规定向吴亮支付了报酬。 2005年6月,陈德荣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诉状称:K出版社未经陈德荣同意,也未签订出版合同,就自行出版了陈德荣的作品,且书上没有标明选编者是陈德荣,这是侵犯了陈德荣合法拥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法院的判决仅认定K出版社应该为侵犯陈德荣的署名权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却不认为K出版社侵犯陈德荣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问题一:陈德荣的署名权受到侵犯,明明是由吴亮造成的,为什么K出版社也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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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加盖甲公司合同专用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A. 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公章,并未表示反对B. 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C. 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吴某与韩某签订委托合同,代其处理商务事务,但因吴某太忙,经韩某同意,转委托丁某代行,则( )。A.就委托事务,韩菜须指示吴某并由其转达给丁某B.吴某须就丁某之一切行为承担责任C.就对丁某的选任,吴某应承担责任D.吴某不再就丁某的行为负责

东海电扇厂委托协作厂供销员吴某代订电扇购销合同,但未给予正式授权委托书。在以下情况下(),东海电扇广应当承担责任。A.吴某用东海电扇厂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B.吴某用加盖东海电扇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C.吴某用东海电扇厂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D.吴某未持东海电扇厂的任何授权委托证明签订合同,事后东海电扇厂未盖公章,东海电扇厂已开始履行合同E.以上全部

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可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条款,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分担损失。( )

吴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到了2013年2月3日,吴某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有权要求吴某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吴某支付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B: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C:由于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约定,因此吴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不过张某有权要求吴某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D:如果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那么该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A.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D.温某订立合同三个月后后发现吴某已经从甲公司离职E.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未载明具体授权事项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某文化公司策划选题和组稿后,与K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出版该书所需的生产费用等划入K出版社账户,并负责印制和包销该书。K出版社以自己的书号出版该书。K出版社的行为属于( )。A.买卖书号B.合作出版C.侵权出版D.正常出版

合同以外的服务事项需由特定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需要此项服务的业主,需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协商,签订()合同。A、代理B、委托C、正式D、约定

2004年年初,K出版社与吴亮签订《委托选编合同》,约定:K出版社委托吴亮组织选编《中国古诗名作》,总字数约60万字;K出版社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选编者对该作品享有署名权;K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两个月内按15元/千字的标准付给吴亮一次性稿酬;吴亮应确保不侵犯他人著作权。 2004年3月,吴亮又与陈德荣签订《委托选编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是陈德荣同意接受吴亮的委托承担选编《中国古诗名作》的任务;吴亮在书稿交稿后的一星期内,按12元/千字的标准向陈德荣一次性支付选编报酬;陈德荣享有署名权;若出版社编辑对书稿提出意见,陈德荣应负责处理,直至书稿质量合格。 2004年10月,陈德荣将全部书稿交付吴亮。吴亮按《委托选编协议书》的约定向陈德荣支付了全部报酬,并将书稿交K出版社。编辑人员在审稿中提出一些意见后,经吴亮将书稿退请陈德荣修改。陈德荣对编辑提出的意见作了处理,并在随附的《稿件处理说明》末尾署名“陈德荣”,留了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 2005年年初,吴亮向K出版社转交了陈德荣修改后的《中国古诗名作》书稿和所附的《稿件处理说明》,并告诉出版社自己即是该书稿的选编者。不久,《中国古诗名作》出版,封面等处的选编者姓名都是“吴亮”。出版社按合同规定向吴亮支付了报酬。 2005年6月,陈德荣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诉状称:K出版社未经陈德荣同意,也未签订出版合同,就自行出版了陈德荣的作品,且书上没有标明选编者是陈德荣,这是侵犯了陈德荣合法拥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法院的判决仅认定K出版社应该为侵犯陈德荣的署名权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却不认为K出版社侵犯陈德荣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出版《苏联解体前后》一书必须办理哪些手续?

关于出版合同的签订,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出版合同应由责任编辑签订B、出版合同应在编辑加工完成后签订C、出版合同应在审稿通过后签订D、出版合同应由出版社法定代表人签订E、出版合同内容应由出版社与作者协商拟定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标准。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与()签订烟叶收购合同并约定()。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A、委托协议B、采购合同C、代理协议D、委托代理协议

K出版社委托H大学美术系甲讲师为某书设计封面,但双方没有订立合同。该封面设计作为一个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应该由()享有。A、甲讲师B、K出版社C、K出版社和甲共同D、H大学美术系

2004年年初,K出版社与吴亮签订《委托选编合同》,约定:K出版社委托吴亮组织选编《中国古诗名作》,总字数约60万字;K出版社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选编者对该作品享有署名权;K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两个月内按15元/千字的标准付给吴亮一次性稿酬;吴亮应确保不侵犯他人著作权。 2004年3月,吴亮又与陈德荣签订《委托选编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是陈德荣同意接受吴亮的委托承担选编《中国古诗名作》的任务;吴亮在书稿交稿后的一星期内,按12元/千字的标准向陈德荣一次性支付选编报酬;陈德荣享有署名权;若出版社编辑对书稿提出意见,陈德荣应负责处理,直至书稿质量合格。 2004年10月,陈德荣将全部书稿交付吴亮。吴亮按《委托选编协议书》的约定向陈德荣支付了全部报酬,并将书稿交K出版社。编辑人员在审稿中提出一些意见后,经吴亮将书稿退请陈德荣修改。陈德荣对编辑提出的意见作了处理,并在随附的《稿件处理说明》末尾署名“陈德荣”,留了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 2005年年初,吴亮向K出版社转交了陈德荣修改后的《中国古诗名作》书稿和所附的《稿件处理说明》,并告诉出版社自己即是该书稿的选编者。不久,《中国古诗名作》出版,封面等处的选编者姓名都是“吴亮”。出版社按合同规定向吴亮支付了报酬。 2005年6月,陈德荣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诉状称:K出版社未经陈德荣同意,也未签订出版合同,就自行出版了陈德荣的作品,且书上没有标明选编者是陈德荣,这是侵犯了陈德荣合法拥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法院的判决仅认定K出版社应该为侵犯陈德荣的署名权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却不认为K出版社侵犯陈德荣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张某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考试未获准许的原因是()。A、学历不够B、工作年限不够C、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年限不够D、《开卷有益》一书的质量不好E、距违规出版《苏联解体前后》一书未满两年

2004年年初,K出版社与吴亮签订《委托选编合同》,约定:K出版社委托吴亮组织选编《中国古诗名作》,总字数约60万字;K出版社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选编者对该作品享有署名权;K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两个月内按15元/千字的标准付给吴亮一次性稿酬;吴亮应确保不侵犯他人著作权。 2004年3月,吴亮又与陈德荣签订《委托选编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是陈德荣同意接受吴亮的委托承担选编《中国古诗名作》的任务;吴亮在书稿交稿后的一星期内,按12元/千字的标准向陈德荣一次性支付选编报酬;陈德荣享有署名权;若出版社编辑对书稿提出意见,陈德荣应负责处理,直至书稿质量合格。 2004年10月,陈德荣将全部书稿交付吴亮。吴亮按《委托选编协议书》的约定向陈德荣支付了全部报酬,并将书稿交K出版社。编辑人员在审稿中提出一些意见后,经吴亮将书稿退请陈德荣修改。陈德荣对编辑提出的意见作了处理,并在随附的《稿件处理说明》末尾署名“陈德荣”,留了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 2005年年初,吴亮向K出版社转交了陈德荣修改后的《中国古诗名作》书稿和所附的《稿件处理说明》,并告诉出版社自己即是该书稿的选编者。不久,《中国古诗名作》出版,封面等处的选编者姓名都是“吴亮”。出版社按合同规定向吴亮支付了报酬。 2005年6月,陈德荣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诉状称:K出版社未经陈德荣同意,也未签订出版合同,就自行出版了陈德荣的作品,且书上没有标明选编者是陈德荣,这是侵犯了陈德荣合法拥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法院的判决仅认定K出版社应该为侵犯陈德荣的署名权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却不认为K出版社侵犯陈德荣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问题二:为什么说K出版社没有侵犯陈德荣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在代理合同及收费中,()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A、委托人B、投标人C、招标人D、政府人员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A、委托人B、受托人C、单位D、出版社

问答题问题一:陈德荣的署名权受到侵犯,明明是由吴亮造成的,为什么K出版社也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问答题 【案例】 2004年年初,K出版社与吴亮签订《委托选编合同》,约定:K出版社委托吴亮组织选编《中国古诗名作》,总字数约60万字;K出版社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选编者对该作品享有署名权;K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两个月内按15元/千字的标准付给吴亮一次性稿酬;吴亮应确保不侵犯他人著作权。 2004年3月,吴亮又与陈德荣签订《委托选编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是陈德荣同意接受吴亮的委托承担选编《中国古诗名作》的任务;吴亮在书稿交稿后的一星期内,按12元/千字的标准向陈德荣一次性支付选编报酬;陈德荣享有署名权;若出版社编辑对书稿提出意见,陈德荣应负责处理,直至书稿质量合格。 2004年IO月,陈德荣将全部书稿交付吴亮。吴亮按《委托选编协议书》的约定向陈德荣支付了全部报酬,并将书稿交K出版社。编辑人员在审稿中提出一些意见后,经吴亮将书稿退请陈德荣修改。陈德荣对编辑提出的意见作了处理,并在随附的《稿件处理说明》末尾署名“陈德荣”,留了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 2005年年初,吴亮向K出版社转交了陈德荣修改后的《中国古诗名作》书稿和所附的《稿件处理说明》,并告诉出版社自己即是该书稿的选编者。不久,《中国古诗名作》出版,封面等处的选编者姓名都是“吴亮”。出版社按合同规定向吴亮支付了报酬。 2005年6月,陈德荣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诉状称:K出版社未经陈德荣同意,也耒签订出版合同,就自行出版了陈德荣的作品,且书上没有标明选编者是陈德荣,这是侵犯了陈德荣合法拥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署名权以及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法院的判决仅认定K出版社应该为侵犯陈德荣的署名权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却不认为K出版社侵犯陈德荣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思考练习】 问题一: 陈德荣的署名权受到侵犯,明明是由吴亮造成的,为什么K出版社也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问题二: 为什么说K出版社没有侵犯陈德荣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多选题关于出版合同的签订,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出版合同应由责任编辑签订B出版合同应在编辑加工完成后签订C出版合同应在审稿通过后签订D出版合同应由出版社法定代表人签订E出版合同内容应由出版社与作者协商拟定

单选题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A委托人B受托人C单位D出版社

多选题关于出版合同的签订,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出版合同应由责任编辑签订B出版合同应在编辑加工完成后签订C出版合同应在审稿通过后签订D出版合同应由出版社法定代表人签订E出版合同内容应由出版社与著作权人协商拟定

多选题问题四:关于乙出版社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A乙出版社应该要求张萍提交30篇文章的作者同意以出版合同所拟方式使用自己作品的授权书后,才能与张萍签订出版合同B乙出版社不能只与张萍一人签订出版合同,应该与每篇论文的作者一一签订出版合同C乙出版社虽然使用作品不支付报酬,但只要在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这种做法并不违法D乙出版社在涉案图书上的署名方式侵犯了写作论文的各位教师的署名权E乙出版社只要把赠送样书的数量增加到300册,就不会侵权了

单选题某文化公司策划选题和组稿后,与K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出版该书所需的生产费用等划入K出版社账户,并负责印制和包销该书。K出版社以自己的书号出版该书。K出版社的行为属于()。A买卖书号B合作出版C侵权出版D正常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