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发表的作品,有权发表不得转载、摘编声明的主体是() A、报社、杂志社的编辑或著作权人;B、报社、杂志社的编辑;C、报社、杂志社;D、作者
《环球》杂志采写的报道经常被其他报刊大量转载,为维护其自 1. 身利益,杂志社可根据著作权法,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 A、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B、对来稿的内容进行认真修改;C、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取得作品独占使用权
●甲将其作品投递给杂志社。未经甲的许可,杂志社便委托乙对甲的该作品进行修改,然后杂志社将署名为乙、甲的作品发表在其刊物上,则 (13) 。(13) A.杂志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乙未侵权B.杂志社未侵犯甲的著作权,乙侵了权C.杂志社和乙均侵犯了甲的著作权D.杂志社和乙均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幼儿美育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的建构。 A公平B公正C美善D平等
苏格拉底讨论了德行和善以及美的关系问题,得出了判断美的标准就是“社会功用”的标准,这以观点导致了西方长期的美善不分,以功用代替文艺本质的批评倾向。
学者王某在甲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王某并未声明不得转载和摘编,但甲刊物声明不得转载 和摘编,后该学术论文被乙刊物转载,对此,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A.未经王某同意,乙刊物不得转载B.未经王某同意,乙刊物可转载,但要支付报酬C.甲刊物已发表不得转载声明,故乙刊物转载构 成侵权D.甲刊物虽发表不得转载声明,但对乙刊物转载 不产生约束力
某教授完成一篇论文,投稿给某杂志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杂志社有权对该论文进行修改B.杂志社可以在署名的情况下自行转投给其他杂志社C.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D.杂志社对作品的任何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刘某在公众号“案例观止”上署名“法的囚徒”发表题为“法院如何做出强制利润分配最高法院案例”一文。某出版社的《最高法院公司法案例集》收录该文,某教材编写单位将该文反映的案例作为典型案例编入《公司法案例教程》,“法治纵横”公众号转载了该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署名方式不合法B.“法院如何做出强制利润分配最高法院案例”在某出版社的《最高法院公司法案例集》中被正式发表C.某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使用该案例且无需支付费用D.“法治纵横”公众号转载该文构成侵权,因为未经刘某和“案例观止”同意
崔美善表演代表作品有()。A.《孔雀舞》B.《雁舞》C.《马刀舞》D.《牧马舞》
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载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A.许可使用B.法定许可C.强制许可D.合理使用
孔子的美育讲究的是()A美善协调B天人合一C逍遥自在D渐修顿悟
未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在公园内拍摄电影、电视等影视作品的,应如何处理?
某教授完成一篇论文,投稿给某杂志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杂志社有权对该论文进行修改B、杂志社可以在署名的情况下自行转投给其他杂志社C、杂志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性修改、删节D、杂志社对作品的任何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为什么问题一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某省妇联主办的《××妇女》杂志社社长为适应新形势,进行一系列改革,以下应按照新设立出版单位的程序办理的是()A、将《××妇女》杂志社改为××妇女出版传媒集团B、将杂志的刊期从月刊改成半月刊C、《××妇女》改名为《丽人行》D、到上海和北京设立分支机构,从事采编、广告业务E、针对老年妇女开办新刊《夕阳红》
作者A在《投稿指南》一书上发现《食品大观》杂志的地址,于2003年12月10日向该杂志投了一篇文章《馒头与面包--谈中西方饮食文化》,原文约1550字。他还随文章附上一封信,表示仅仅把该文章的非专有报刊形式出版权授予给该杂志。到2004年1月15日未见回音,他就写信给该杂志询问,重申授权事宜,但一直未收到任何反馈。不料,到了 2004年3月5日,《食品大观》给A寄来稿酬50元和样刊(2004年2月号)。 A颇感不平,打电话到《食品大观》杂志社,认为该社没有在规定期限回音,现又发表此文,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该社的回答是:该社在2003年的每期上都刊登了"投稿须知",说明该杂志的用稿期限是2个月;稿酬标准为50元/千字;文章发表后,杂志社享有1年的专有出版权,未经同意,其他任何报刊社、出版社不得转载。该杂志社并没有侵权。而且A还注意到编辑对该文作了文字上的改动和删减,少了70字。他认为应得稿酬应该是100元。 不久,A和《食品大观》杂志社几乎同时发现,B出版社未经许可,于2004年4月出版了由汇编者C编选的《中外饮食文化概览》,收入《馒头与面包》一文,说明"作者A著,《食品大观》2004年2月号发表"。二者都认为,B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专有出版权,要求B出版社承担相应责任。B出版社辩解其在出版合同中要求汇编者C保证取得所有作者的著作权,所以不应承担责任。B出版社是否侵犯《食品大观》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为什么?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多少?
某省妇联主办的××妇女杂志社,其社长为适应新形势,进行一系列改革,以下应按照新设立出版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的是()。A、将××妇女杂志社改为××妇女出版传媒集团B、将《××妇女》的刊期从月刊改成半月刊C、《××妇女》改名为《丽人行》D、到上海和北京设立分社,从事采编、广告、经营业务E、针对老年妇女开办新刊《夕阳红》
W公司未经有关期刊出版单位和期刊所刊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我国数千种期刊采取全刊扫描输入方式制成光盘版丛书《期刊大全》出版发行,获得巨额利润。W公司侵犯了有关各方的哪些权利?()A、期刊出版单位的汇编作品著作权B、期刊所刊作品的作者的改编权C、期刊所刊作品的作者的发表权D、期刊所刊作品的作者的复制权E、期刊出版单位对所刊作品的专有出版权
中国著名的舞蹈作品《雀之灵》,是中国舞蹈家()的代表作。A、刀美兰B、杨丽萍C、崔美善D、杨桂珍
问答题70.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把错项选入,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本题20分) 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丽(每面约780字)刊出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仪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和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问题一: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唧一项或哪几项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美善杂志社事先已有禁止转载、摘编作品的声明,社区文化报社仍然摘编,就构成侵权。 B.美善杂志社的声明是无效的,对包括社区文化报社在内的任何其他报刊社都没有约束力。 C.作为期刊出版者,美善杂志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享有专有出版权。 D.社区文化报社虽然可以摘编涉案作品,但还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美善杂志社的权利。 E.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发表权。 F.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修改权,但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G.社区文化报社对刘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侵犯。 问题二:为什么问题一中的某项或某几项说法是正确的? 问题三:社区文化报社最迟应在何时向刘强支付稿酬? 问题四:报刊摘编已发表作品的法定稿酬标准是多少? 问题五:社区文化报社应向刘强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多选题甲在《雾都》杂志发表了一部小说,未作版权声明。某读者阅读后十分喜欢,遂推荐给《传奇文摘》杂志社。《传奇文摘》杂志社若转载该小说,则( )。A不必经甲同意,但应向甲支付稿酬B必须经甲同意,但不必向甲支付稿酬C不必经《雾都》杂志社同意,但应向其支付稿酬D必须经《雾都》杂志社同意,但不必向其支付稿酬
问答题作者A在《投稿指南》一书上发现《食品大观》杂志的地址,于2003年12月10日向该杂志投了一篇文章《馒头与面包--谈中西方饮食文化》,原文约1550字。他还随文章附上一封信,表示仅仅把该文章的非专有报刊形式出版权授予给该杂志。到2004年1月15日未见回音,他就写信给该杂志询问,重申授权事宜,但一直未收到任何反馈。不料,到了 2004年3月5日,《食品大观》给A寄来稿酬50元和样刊(2004年2月号)。 A颇感不平,打电话到《食品大观》杂志社,认为该社没有在规定期限回音,现又发表此文,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该社的回答是:该社在2003年的每期上都刊登了"投稿须知",说明该杂志的用稿期限是2个月;稿酬标准为50元/千字;文章发表后,杂志社享有1年的专有出版权,未经同意,其他任何报刊社、出版社不得转载。该杂志社并没有侵权。而且A还注意到编辑对该文作了文字上的改动和删减,少了70字。他认为应得稿酬应该是100元。 不久,A和《食品大观》杂志社几乎同时发现,B出版社未经许可,于2004年4月出版了由汇编者C编选的《中外饮食文化概览》,收入《馒头与面包》一文,说明"作者A著,《食品大观》2004年2月号发表"。二者都认为,B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专有出版权,要求B出版社承担相应责任。B出版社辩解其在出版合同中要求汇编者C保证取得所有作者的著作权,所以不应承担责任。B出版社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多选题问题一: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项或哪几项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A美善杂志社事先已有禁止转载、摘编作品的声明,社区文化报社仍然摘编,就构成侵权B美善杂志社的声明是无效的,对包括社区文化报社在内的任何其他报刊社都没有约束力C作为期刊出版者,美善杂志社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享有专有出版权D社区文化报社虽然可以摘编涉案作品,但还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美善杂志社的权利E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发表权F社区文化报社没有侵犯刘强的修改权,但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G社区文化报社对刘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都没有侵犯
判断题苏格拉底讨论了德行和善以及美的关系问题,得出了判断美的标准就是“社会功用”的标准,这以观点导致了西方长期的美善不分,以功用代替文艺本质的批评倾向。A对B错
问答题2010年1月底,郑毅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只装有30万元的皮包,毫不心动,想方设法归还给了失主,社区干部刘强据此撰写《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投给月刊《美善》,赞扬郑毅拾金不昧之举。2010年第3期《美善》用5个页面(每面约780字)刊出了该文,署名为"刘强"。同时,《美善》在目次页右下方按例登载了该杂志社声明,内容为:"本杂志社严正声明:凡在《美善》发表的作品,未经本社同意,任何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影视单位不得擅自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否则将视作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追究。" 2010年4月中旬,美善杂志社的一名编辑看到4月10日出版的《社区文化报》也登载了《一只皮包映射美德》一文,但是篇幅减少了,仅有110行,每行20字。经仔细比对,这篇文章所反映的作品主题、记叙的基本内容和所采用的基本表达形式,均没有变更。文章末尾注明"刘强原作,本报摘编"。 美善杂志社将此情况告诉刘强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社区文化报社侵权。 原告认为:在杂志社已经明确声明禁止"转载、改写、结集出版和改编成影视作品等"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报》仍然登载《美善》上的已发表文章,这是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和杂志社的专有出版权;社区文化报社未经作者许可,大量删节作品,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社区文化报社非法使用作品且不支付报酬,侵犯了作者的获得报酬权。 被告答辩称:《社区文化报》确实摘编登载了刘强的作品,但报社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报刊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规定,没有侵犯作者美善杂志社的权利;至于作者的稿酬,报社将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标准支付,现在法定期限未满,故尚未支付,这并不构成侵权。 刘强认可社区文化报社关于稿酬的解释,但不接受其他辩解。 社区文化报社最迟应在何时向刘强支付稿酬?
单选题强调"美善结合”的是()。A儒家B道家C墨家D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