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件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手续不全等情况,应当由审理人员予以增补。
税务稽查案件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手续不全等情况,应当由审理人员予以增补。
相关考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理部门可以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A、被查对象认定错误的B、税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C、符合法定程序的D、税务文书不规范、不完整的。
税务稽查审理部门填写《补充调查(退查)通知书》不是针对()。A、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B、不符合法律程序或存在其他问题影响定案的案件C、稽查文书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的案件D、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
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稽查局补充调查不应超过()日,有特殊情况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A、15B、20C、30D、60
多选题审理结论是稽查审理报告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是()。A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理结论B对税务稽查程序、手续的审理结论C对查无问题的涉税案件的审理结论D对《税务稽查报告》认定的涉案事实、调取的证据、数据的计算、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的定性、稽查补证(正)结果的审理结论
单选题税务稽查审理部门填写《补充调查(退查)通知书》不是针对()。A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B不符合法律程序或存在其他问题影响定案的案件C稽查文书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的案件D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
判断题税务稽查实施部门移交的案件中,审理人员发现案件涉及的程序手续不全时,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