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于2012年12月5日为其岳父乙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乙6岁的外孙女丙(甲与丁之女),保险费由甲每月按时缴纳。2013年9月21日,甲与被保险人的女儿丁离婚,丙由丁抚养。离婚后,甲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2014年2月,乙病故,甲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丁也提出了申请,理由如下: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是她女儿,并由她监护与抚养,理应由她来领取。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己无可保利益,故合同无效。问题:(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3)丁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问答题
甲于2012年12月5日为其岳父乙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乙6岁的外孙女丙(甲与丁之女),保险费由甲每月按时缴纳。2013年9月21日,甲与被保险人的女儿丁离婚,丙由丁抚养。离婚后,甲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2014年2月,乙病故,甲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丁也提出了申请,理由如下: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是她女儿,并由她监护与抚养,理应由她来领取。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己无可保利益,故合同无效。问题:(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3)丁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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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06年10月9日为其岳父办理了一份人身保险,受益人是甲之二子乙(被保险人之孙,不满10岁),甲每月从工资中扣交保险费。2007年2月3日,甲与其妻丙离婚,其长子丁(16岁)由甲抚养,二子乙由丙抚养。离婚后,甲按期交纳保费。之后,甲与戊结婚,婚后甲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该公证载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甲的二子乙变更为长子丁"。2007年9月3日(保险期间内),其岳父病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保险合同无效,甲因与丙离婚,对其岳父已无保险利益B.保险合同的变更无效,因为该案的投保人甲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变更受益人C.保险合同的变更有效,因为该案的投保人甲变更受益人经过了公证程序D.保险金给儿子乙,乙为该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某企业有四个岗位利用成对排列法进行排列,结果是丁高于甲、乙、丙;乙低于甲、丙、丁;丙高于乙,但低于甲、丁,甲、乙、丙、丁的岗位评价由高至低是()。A 乙甲丙丁B 丙甲乙丁C 甲乙丙丁D 丁甲丙乙

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并指定受益人为妻子,其当时的配偶为乙。嗣后甲、乙离婚,甲又火速与丙再婚。甲死亡后,谁可以以受益人的地位,向保险人请求给付死亡保险金()。 A、乙B、丙C、乙或丙D、乙和丙

甲、乙因债务纠纷致乙欠甲10万元货款,丁为乙的连带保证人。因甲另欠丙10万元债务,所以甲与丙于2003年6月19日约定将甲对乙之债权转移给丙,并于6月25日将此事通知了乙。但丁于6月30日将10万元货款还给了甲,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6月25日成立B.因丁不知甲和丙之间的债权转让,所以丁之保证合同不能同时转移C.虽然丁偿还了甲10万元,但丙仍可向乙要求偿还10万元D.甲接受丁之10万元为不当得利

某厂女工甲于2005年6月22日为乙投保(乙与甲为婆媳关系)。经乙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指定受益人为乙之孙,甲之子丙,时年12岁。保险费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1年零8个月后,甲与被保险人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丙随丁共同生活。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8年2月20日被保险人乙病故,4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丁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丙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甲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也是丙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甲因离婚而对乙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问题:(1)甲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其妻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份额8000元。胎儿出生10小时后死亡,这8000元应( )。A.由甲继承B.由乙继承C.由丙、丁继承D.由甲、乙、丙、丁继承

某城市有甲、乙、丙、丁、戊5个公园,它们由南至北基本在一条直线上,同时: (1)乙与丁相邻并且在丁的北边;(2)戊和甲相邻;(3)丙在乙的北边。根据以上线索,可以推断五个公园由北至南的顺序可以是( )。A.甲,丙,戊,乙,丁B.乙.丁,戊,甲,丙C.丙,甲,戊,乙,丁D.丙,丁,乙,甲,戊

有甲、乙、丙、丁四个数,已知甲的8%为9,乙的9%为10,丙的10%为11,丁的11%为12,则甲、乙、丙、丁四个数中最小的数是( )。A.甲B.乙C.丙D.丁

某人死亡,遗产由其母甲、妻乙和两个孩子丁、丙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10 万元。胎儿出生后死亡,这 10 万元应当( ) A. 由甲继承B. 由丙,丁继承C. 由乙继承D. 由甲、乙、丙、丁共同继承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其妻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份额8 000元,胎儿出生10小时后死亡,这8 000元应( )。A.由甲继承B.由乙继承C.由丙、丁继承D.由甲、乙、丙、丁继承

某村有甲、乙、丙、丁四个玉米种植专业户,已知甲、乙两户种植玉米的总亩数与丙、丁两户种植的总亩数相等, 甲、丁两户的种植总数比乙、丙两户的种植总数多,而乙种植的玉米比甲、丙两户的总和还要多。由此可知,甲、乙、丙、丁四个玉米种植专业户种植总亩数由多到少的顺序是:A甲、乙、丙、丁B丙、乙、甲、丁C丁、乙、甲、丙D乙、丁、甲、丙

有甲、乙、丙、丁、四个数字,已知甲的8%为9,乙的9%为10,丙的10%为11,丁的11%为12, 则min(甲、乙、丙、丁)是: A. 甲B. 乙C. 丙D. 丁

甲于2009年1月1日借给好友乙100万元,约好年底归还,乙未经甲的同意,先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之债务;甲于同年12月12日将债权转让与丁,次日甲将事实通知了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之债务,该约定应当经甲方同意,否则不生效力B.甲将债权让与丁的协议,通知乙时生效]C.12月12日,丁可以请求乙归还欠款D.2009年年底,丁可以请求乙归还欠款和利息

甲、乙为夫妻,父母均已去世,切无之女。甲只有一姐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多年不与甲、乙来往。后甲、乙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甲当场死亡。乙一天后去世。经查甲、乙二人遗产共价值一百万元,二人均未留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应如何处理?( )A. 由丙独自继承B. 由丁继承C. 丙、丁分别继承五十万元D. 收归国家所有

下图为对流层大气某要素等值面垂直分布图.若a.b、c、d,e为不同气压值,则甲、乙、丙、丁四地的气流运动方向是(  )。A.甲→乙→丁→丙→甲B.丁→丙→甲→乙→丁C.乙→甲→丙→丁D.乙→甲→丙→丁→乙

结合图文材料,回答第7~8题。在图中所示甲、乙、丙、丁四地,年降水量由多到少的正确排序是(  )。查看材料A.甲、乙、丙、丁 B.乙、甲、丙、丁 C.丙、丁、乙、甲 D.丁、丙、乙、甲

某焊接作业由甲、乙、丙丁四名工作操作,为评定各工作的焊接质量,共抽检100个焊点,抽检结果如下表。根据表中数据,各工人焊接质量由好至差的排序是( )。 2016A、甲→乙→丙→丁 B、乙→甲→丙→丁 C、丁→乙→甲→丙 D、乙→甲→丁→丙

某焊接作业由甲、乙、丙丁四名工作操作,为评定各工作的焊接质量,共抽检100个焊点,抽检结果如下表。根据表中数据,各工人焊接质量由好至差的排序是( )。(2016)A.甲→乙→丙→丁B.乙→甲→丙→丁C.丁→乙→甲→丙D.乙→甲→丁→丙

某企业采用成对比较法进行岗位评价,将所有岗位进行成对比较,结果是乙的工作价值高于甲、丙、丁;甲的价值低于乙,高于丙、丁;丙的价值低于甲、乙,高于丁;丁的价值低于甲、乙、丙。那么将四个岗位的工作价值从高到低排序为()。A:丙、甲、乙、丁B:乙、甲、丙、丁C:甲、乙、丙、丁D:丁、乙、甲、丙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商品购销合同,甲要求乙提供商品的鉴定,丙愿意为该商品提供鉴定,丁为甲的代理人,并代表甲与乙签订了经济合同,这一事项中,由()在签订购销合同时贴花。A、甲、乙B、甲、乙、丁C、乙、丁D、甲、乙、丙、丁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其妻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份额8000元。胎儿出生10小时后死亡,这8000元应()。A、由甲继承B、由乙继承C、由丙、丁继承D、由甲、乙、丙、丁继承

问答题甲于2010年4月20日经其婆婆乙同意后为乙投了-份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乙之孙、甲之子丙,丙当时10岁。保险费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2年后,甲与乙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丁享有对丙的抚养权。离婚后甲仍自愿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 2013年10月1日乙病故,12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认为自己是投保人,-直交纳保险费,而且自己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与此同时,丁提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丙,自己作为丙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他领取;保险公司则以甲因离婚而对乙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要求: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丁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假设甲为其婆婆乙投保时,申报的年龄为60岁,而乙当时真实的年龄是70岁,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年龄限制是65岁,在乙病故时保险公司发现该情况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其妻乙为受益人。甲有一子丙5岁,甲母丁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和乙驾车外出度假,遇交通事故双双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A应当推定甲先身亡,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作为乙的遗产,由丙获得B应当推定乙先身亡,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作为甲的遗产,由丙和丁获得C应当推定甲和乙同时身亡,将丙作为受益人D应当推定甲和乙同时身亡,将丙和丁作为受益人

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商品购销合同,甲要求乙提供商品的鉴定,丙愿意为该商品提供鉴定,丁为甲的代理人,并代表甲与乙签订了经济合同,这一事项中,由()在签订购销合同时贴花。A甲、乙B甲、乙、丁C乙、丁D甲、乙、丙、丁

单选题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并指定受益人为"妻子",其当时的配偶为乙。嗣后甲、乙离婚,甲又火速与丙再婚。甲死亡后,谁可以以受益人的地位,向保险人请求给付死亡保险金()。A乙B丙C乙或丙D乙和丙

问答题甲于2002年4月20日经其婆婆乙同意后为乙投了一份简易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乙之孙、甲之子丙,丙当时10岁。保险费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2年后,甲与乙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丁享有对丙的抚养权。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5年 10月1日乙病故,12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认为自己是投保人,一直交纳保险费,而且自己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与此同时,丁提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丙,自己作为丙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他领取;保险公司则以甲因离婚而对乙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1)甲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丁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3)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假设甲为其婆婆乙投保时,申报的年龄为60岁,而乙当时真实的年龄是70岁,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年龄限制是65岁,那么该案如何处理?保险公司应否给付保险金?

问答题甲于2012年12月5日为其岳父乙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乙6岁的外孙女丙(甲与丁之女),保险费由甲每月按时缴纳。2013年9月21日,甲与被保险人的女儿丁离婚,丙由丁抚养。离婚后,甲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2014年2月,乙病故,甲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丁也提出了申请,理由如下: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是她女儿,并由她监护与抚养,理应由她来领取。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己无可保利益,故合同无效。问题:(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3)丁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单选题甲、己各交给丙3000元,委托其购买录像机。丙在没有通知甲、乙的情况下将款交给其朋友丁,请其代为购买。但丁一去不知下落。甲、乙向丙索款,丙拒绝。甲、乙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 ( )A判决由丙偿还甲、乙各3000元B驳同甲、乙的诉讼请求C判决由丙偿还甲、乙各1500元,其余应向丁追索D判决由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