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便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要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你认为法院判决合理吗?为什么?
问答题
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便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要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你认为法院判决合理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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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检验条款规定:“如买方有品质/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港后3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则一旦发生货损,买方最佳索赔顺序为()A、卖方、保险公司、船方B、船方、保险公司、卖方C、保险公司、船方、卖方D、卖方、船方、保险公司
在CIF条件下,应由()办理保险,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与()无关。A、卖方;卖方;买方B、卖方;船方;买方C、卖方;买方;卖方D、卖方;船方;卖方
如合同中检验条款规定:如买方有品质/质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港后3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则一旦发生货损,买方最佳索赔顺序为()A、卖方、保险公司、船方B、船方、保险公司、卖方C、保险公司、船方、卖方D、卖方、船方、保险公司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CFR术语签订合同,出口一批水果。由于承运货物的海运船舶在海运途中曾经搁浅,致使部分水果变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发现损失严重,随即要求卖方予以赔偿,卖方拒绝赔偿并提出让买方找船方索赔。该项损失的风险由哪方当事人承担?
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便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货,并提出赔偿要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你认为法院判决合理吗?为什么?
单选题如果合同中检验条款规定:“如买方有品质/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港后3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则一旦发生货损,买方最佳索赔顺序为()A卖方、保险公司、船方B船方、保险公司、卖方C保险公司、船方、卖方D卖方、船方、保险公司
单选题如合同中检验条款规定:如买方有品质/质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港后3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则一旦发生货损,买方最佳索赔顺序为()A卖方、保险公司、船方B船方、保险公司、卖方C保险公司、船方、卖方D卖方、船方、保险公司
单选题当国际贸易采用CIF价格条件时,则().A由卖方派船B由买方派船C由哪一方派船按买卖合同规定D由买方派船,但由卖方支付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