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999年11月8日,甲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李某驾驶风度轿车行驶至一加油站东侧掉头时,与张某驾驶某培训中心的奔驰(乙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11月9日奔驰轿车经甲保险公司估损,损失为3万元。培训中心将奔驰车送到奔驰特约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花了9万元。2000年3月,培训中心将其追偿权转让给乙保险公司,同年4月,乙保险公司将9万元赔付给培训中心。 在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时,李某认为培训中心的奔驰车已经我方甲承保公司估损,培训中心应按甲保险公司估损单的规定范围内修车或由甲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故对超出估损单规定的部分不同意承担。因此,乙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当地的某区法院于2002年8月判决:由李某赔偿乙保险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 李某不服判决,以乙保险公司接受追偿权违反保险规程、修车费超出估损标准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只同意按照甲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偿。在法院二审中,上诉人李某认为培训中心及其乙保险公司作为事故非责任方,无权履行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给培训中心,事故发生后培训中心既未向责任方索赔,也未向法院起诉,而乙保险公司却向培训中心先行赔付,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作为被上诉方,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不同意培训中心自行修理受损车辆没有事实依据,而修车花费已客观存在,理应按修车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二审法院最后判决:上诉方以被上诉人不应先行赔付给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未按估损单修车扩大了赔偿范围,只同意按估损单赔偿的理由不足,且未提供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乙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对于本案,您认为主要问题在哪?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的案件中如何处理才能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问答题
1999年11月8日,甲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李某驾驶风度轿车行驶至一加油站东侧掉头时,与张某驾驶某培训中心的奔驰(乙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11月9日奔驰轿车经甲保险公司估损,损失为3万元。培训中心将奔驰车送到奔驰特约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花了9万元。2000年3月,培训中心将其追偿权转让给乙保险公司,同年4月,乙保险公司将9万元赔付给培训中心。 在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时,李某认为培训中心的奔驰车已经我方甲承保公司估损,培训中心应按甲保险公司估损单的规定范围内修车或由甲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故对超出估损单规定的部分不同意承担。因此,乙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当地的某区法院于2002年8月判决:由李某赔偿乙保险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 李某不服判决,以乙保险公司接受追偿权违反保险规程、修车费超出估损标准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只同意按照甲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偿。在法院二审中,上诉人李某认为培训中心及其乙保险公司作为事故非责任方,无权履行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给培训中心,事故发生后培训中心既未向责任方索赔,也未向法院起诉,而乙保险公司却向培训中心先行赔付,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作为被上诉方,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不同意培训中心自行修理受损车辆没有事实依据,而修车花费已客观存在,理应按修车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二审法院最后判决:上诉方以被上诉人不应先行赔付给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未按估损单修车扩大了赔偿范围,只同意按估损单赔偿的理由不足,且未提供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乙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对于本案,您认为主要问题在哪?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的案件中如何处理才能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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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就他的轿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保险价值为20万元,不久王某又向乙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后来汽车被撞,完全报废,王某请求甲、乙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重复保险,两份保险合同均无效,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农用型拖拉机B、甲、乙保险公司各应向王某支付15万元的赔偿金C、甲、乙保险公司各向王某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王某不得向甲、乙保险公司请求按比例返还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D、甲、乙保险公司各向王某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王某可以向甲、乙保险公司请求按比例返还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

张某2006年3月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当年的车辆损失险,6月1日张某驾车出去旅游时和李某驾驶的红旗轿车相撞,奥迪车完全报废,经调查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若张某和李某是朋友,且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张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对李某行使代位求偿权B.若张某和李某素不相识,且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的损失前,张某放弃了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C.若张某和李某是朋友,且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的损失后,张某放弃了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则保险公司有权请求张某返还赔偿的保险金D.若李某是张某的妻子,且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张某的损失,则保险公司不可对李某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某国有企业于2011年就企业用厂房和设备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为足额保险。同年4月又就该厂房和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保险金额也是100万元。同年7月该单位所在地遭受洪水袭击,厂房倒塌,设备受损,估损90万元。甲、乙两家保险公司知悉该企业厂房重复保险的情况,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应如何赔偿?A.甲保险公司先承保,由甲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90万元赔偿B.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90万元C.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45万元D.乙保险公司承保后,甲保险公司的承保失去意义,由乙保险公司赔偿90万元的损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可以获得向刘某的代位追偿权B.如李某的家属已经从刘某处获得赔偿,则不得再向甲保险公司索赔C.甲保险公司赔偿前,如李某的家人已经放弃对刘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则甲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D.甲保险公司在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后不得享有向刘某的代位追偿权

某国有企业于2006年就企业用厂房和设备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为足额保险。同年4月又就该厂房和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保险金额也是100万元。同年7月该单位所在地遭受洪水袭击,厂房倒塌,设备受损,估损90万元。甲、乙两家公司知悉重复保险的情况,问应如何赔偿?( )A.甲保险公司先承保,由甲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90万元赔偿B.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90万元C.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45万元D.乙保险公司承保后,甲保险公司的承保失去意义,由乙保险公司赔偿90万元的损失

甲公司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李某使用该厂产品时,产品突然爆炸导致李某受伤住院。李某病愈后状告甲公司,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不必对( )进行赔偿。

某公司于2009年就企业用厂房和设备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为足额保险;同年4月又就该厂房和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保险金额也是:100万元。同年7月该单位所在地遭受洪水袭击,厂房倒塌,设备受损,估损90万元。甲、乙两家公司知悉重复保险的情况,问应如何赔偿?( )A.甲保险公司先承保,由甲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90万元赔偿B.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90万元C.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45万元D.乙保险公司承保后,甲保险公司的承保失去意义,由乙保险公司赔偿90万元的损失

王某就他的轿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险金额为18万元,保险价值为20万元。不久王某又向乙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保险金额为18万元。后汽车被撞后完全报废,王某请求甲、乙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重复保险,两份保险合同均无效,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B.甲、乙保险公司应各向王某支付15万元赔偿金C.甲、乙保险公司应各向王某支付18万元赔偿金D.甲、乙保险公司各向王某支付10万元赔偿金,王某可以向甲、乙保险公司请求按比例返还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

甲某驾驶一辆桑达纳轿车与乙某驾驶的特种车发生碰撞事故,甲车损失10000元,甲某受伤医疗费10000元,交通费200元,乙车损失4000元。乙车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不计免赔险。交警责任认定甲车负次要责任,乙车负主要责任,请计算保险公司应赔乙某多少赔款。

共用题干 张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财产险,轿车的保险价值为20万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某日张某驾车出行时与一横穿马路的卡车相撞,张某被撞伤致残,轿车被严重撞毁,经鉴定,轿车的价值损失了80%,甲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了8万元,乙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了7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甲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可以要求肇事者向自己赔偿8万元B:乙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可以要求肇事者向自己赔偿7万元C:甲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张某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2万元D:乙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张某有权要求肇事者按照民法的规定足额赔偿自己的人身损害

张某将其所有的一辆小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前者的保险金额为48万元,后者的责任限额为10万元,并附加车上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6万元(4×1.4)。在保险期间,张某将车借给司机李某使用,在一次行驶中,与货车相撞,该轿车全部烧毁,损失金额为48万元,残值为2.4万元,施救费用为4万元。李某的一台电脑在车上被损坏,损失金额为2万元。货车车损16万元,货车上的人员医疗费用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小轿车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对货车的损失赔偿额为( )元。A.122400B.80000C.139400D.515200

张某通过甲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赵某向该保险公司为李某投了20万元的人身保险。该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 )。A.张某 B.李某 C.赵某 D.甲保险公司

李某是某大型工厂的厂长,为了降低工厂在市场竞争中的风险,甲将其工厂全部财产投保,与甲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由于投保数额巨大,甲保险公司遂将该保险标的进行了再保险,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再保险合同,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李某可以向()主张支付保险金。A:甲保险公司B:乙保险公司C:甲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D:甲保险公司或者乙保险公司

李某为家用买了一辆现代轿车,价值20万元,并为爱车投了保,保险金额也为20万元。后来,李某下海做了出租车司机,但未把这种情况通知保险公司。轿车在投保期时,李某因在一次运送旅客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车辆报废。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李某?请简要说明原因。

李某为家用买了一辆现代轿车,价值20万元,并为爱车投了保,保险金额也为20万元。后来,李某下海做了出租车司机,但未把这种情况通知保险公司。轿车在投保期时,李某因在一次运送旅客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车辆报废。假设事故发生在李某自驾出游的过程中,且责任不在李某,此时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李某?为什么?

赵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甲已结婚,小儿子乙因残疾一直未婚。2008年4月10日,甲作为投保人经其父亲同意,以其父亲赵某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指定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为5年,赵某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1万元保险金。2009年l0月赵某因病住院。甲未经赵某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李某作质押,借款5000元为赵某看病。2009年12月,赵某医治无效死亡。后李某要求甲还借款未果,持保险单请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单给付保险金l万元。保险公司审查后认为,李某不是受益人,无权领取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通知乙,要求乙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乙向李某索要保险单,李某以保险单已质押为由拒绝返还。为此,乙诉至法院,乙认为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质押给李某,该质押无效,李某应将保险单返还给乙。因此,提出李某返还保险单的诉讼请求。乙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王某就他的轿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保险价值为20万元,不久王某又向乙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后来汽车被撞,完全报废,王某请求甲、乙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重复保险,两份保险合同均无效,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B、甲、乙保险公司各应向王某支付15万元的赔偿金C、甲、乙保险公司各向王某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王某不得向甲、乙保险公司请求按比例返还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D、甲、乙保险公司各向王某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王某可以向甲、乙保险公司请求按比例返还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

1999年11月8日,甲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李某驾驶风度轿车行驶至一加油站东侧掉头时,与张某驾驶某培训中心的奔驰(乙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11月9日奔驰轿车经甲保险公司估损,损失为3万元。培训中心将奔驰车送到奔驰特约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花了9万元。2000年3月,培训中心将其追偿权转让给乙保险公司,同年4月,乙保险公司将9万元赔付给培训中心。 2、在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时,李某认为培训中心的奔驰车已经我方甲承保公司估损,培训中心应按甲保险公司估损单的规定范围内修车或由甲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故对超出估损单规定的部分不同意承担。因此,乙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3、当地的某区法院于2002年8月判决:由李某赔偿乙保险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 4、李某不服判决,以乙保险公司接受追偿权违反保险规程、修车费超出估损标准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只同意按照甲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偿。在法院二审中,上诉人李某认为培训中心及其乙保险公司作为事故非责任方,无权履行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给培训中心,事故发生后培训中心既未向责任方索赔,也未向法院起诉,而乙保险公司却向培训中心先行赔付,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5、作为被上诉方,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不同意培训中心自行修理受损车辆没有事实依据,而修车花费已客观存在,理应按修车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6、二审法院最后判决:上诉方以被上诉人不应先行赔付给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未按估损单修车扩大了赔偿范围,只同意按估损单赔偿的理由不足,且未提供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乙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对于本案,您认为主要问题在哪?(4分)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的案件中如何处理才能保护保险人的利益?(2分)

1999年11月8日,甲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李某驾驶风度轿车行驶至一加油站东侧掉头时,与张某驾驶某培训中心的奔驰(乙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11月9日奔驰轿车经甲保险公司估损,损失为3万元。培训中心将奔驰车送到奔驰特约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花了9万元。2000年3月,培训中心将其追偿权转让给乙保险公司,同年4月,乙保险公司将9万元赔付给培训中心。 在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时,李某认为培训中心的奔驰车已经我方甲承保公司估损,培训中心应按甲保险公司估损单的规定范围内修车或由甲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故对超出估损单规定的部分不同意承担。因此,乙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当地的某区法院于2002年8月判决:由李某赔偿乙保险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 李某不服判决,以乙保险公司接受追偿权违反保险规程、修车费超出估损标准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只同意按照甲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偿。在法院二审中,上诉人李某认为培训中心及其乙保险公司作为事故非责任方,无权履行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给培训中心,事故发生后培训中心既未向责任方索赔,也未向法院起诉,而乙保险公司却向培训中心先行赔付,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作为被上诉方,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不同意培训中心自行修理受损车辆没有事实依据,而修车花费已客观存在,理应按修车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二审法院最后判决:上诉方以被上诉人不应先行赔付给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未按估损单修车扩大了赔偿范围,只同意按估损单赔偿的理由不足,且未提供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乙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对于本案,您认为主要问题在哪?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的案件中如何处理才能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张某通过甲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赵某向该保险公司为李某投了20万元的人身保险。该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 )。A、张某B、李某C、赵某D、甲保险公司

某国有企业于1999年1月就企业的厂房和设备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系足额保险。同年4月又就该厂房和设备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保险。同年7月该单位所在地遭受洪水袭击,厂房倒塌,设备受损,估损90万元。甲、乙两家保险公司知悉重复保险的情况,应()。A、甲保险公司先承保,由甲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90万元赔偿B、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90万元C、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赔偿实际损失的一半,即各赔45万元D、乙保险公司承保后,甲保险公司的承保失去意义,由乙保险公司赔偿90万元的损失

问答题李某为家用买了一辆现代轿车,价值20万元,并为爱车投了保,保险金额也为20万元。后来,李某下海做了出租车司机,但未把这种情况通知保险公司。轿车在投保期时,李某因在一次运送旅客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车辆报废。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李某?请简要说明原因。

单选题张某通过甲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赵某向该保险公司为李某投了20万元的人身保险。该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 )。A张某B李某C赵某D甲保险公司

问答题李某为家用买了一辆现代轿车,价值20万元,并为爱车投了保,保险金额也为20万元。后来,李某下海做了出租车司机,但未把这种情况通知保险公司。轿车在投保期时,李某因在一次运送旅客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车辆报废。假设事故发生在李某自驾出游的过程中,且责任不在李某,此时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李某?为什么?

问答题赵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甲已结婚,小儿子乙因残疾一直未婚。2008年4月10日,甲作为投保人经其父亲同意,以其父亲赵某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指定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为5年,赵某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1万元保险金。2009年l0月赵某因病住院。甲未经赵某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李某作质押,借款5000元为赵某看病。2009年12月,赵某医治无效死亡。后李某要求甲还借款未果,持保险单请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单给付保险金l万元。保险公司审查后认为,李某不是受益人,无权领取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通知乙,要求乙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乙向李某索要保险单,李某以保险单已质押为由拒绝返还。为此,乙诉至法院,乙认为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质押给李某,该质押无效,李某应将保险单返还给乙。因此,提出李某返还保险单的诉讼请求。乙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问答题赵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甲已结婚,小儿子乙因残疾一直未婚。2008年4月10日,甲作为投保人经其父亲同意,以其父亲赵某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指定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为5年,赵某死亡后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1万元保险金。2009年l0月赵某因病住院。甲未经赵某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李某作质押,借款5000元为赵某看病。2009年12月,赵某医治无效死亡。后李某要求甲还借款未果,持保险单请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单给付保险金l万元。保险公司审查后认为,李某不是受益人,无权领取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通知乙,要求乙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乙向李某索要保险单,李某以保险单已质押为由拒绝返还。为此,乙诉至法院,乙认为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质押给李某,该质押无效,李某应将保险单返还给乙。因此,提出李某返还保险单的诉讼请求。本案的保险金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1999年11月8日,甲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李某驾驶风度轿车行驶至一加油站东侧掉头时,与张某驾驶某培训中心的奔驰(乙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11月9日奔驰轿车经甲保险公司估损,损失为3万元。培训中心将奔驰车送到奔驰特约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花了9万元。2000年3月,培训中心将其追偿权转让给乙保险公司,同年4月,乙保险公司将9万元赔付给培训中心。 在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时,李某认为培训中心的奔驰车已经我方甲承保公司估损,培训中心应按甲保险公司估损单的规定范围内修车或由甲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故对超出估损单规定的部分不同意承担。因此,乙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当地的某区法院于2002年8月判决:由李某赔偿乙保险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 李某不服判决,以乙保险公司接受追偿权违反保险规程、修车费超出估损标准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只同意按照甲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偿。在法院二审中,上诉人李某认为培训中心及其乙保险公司作为事故非责任方,无权履行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给培训中心,事故发生后培训中心既未向责任方索赔,也未向法院起诉,而乙保险公司却向培训中心先行赔付,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作为被上诉方,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不同意培训中心自行修理受损车辆没有事实依据,而修车花费已客观存在,理应按修车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二审法院最后判决:上诉方以被上诉人不应先行赔付给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未按估损单修车扩大了赔偿范围,只同意按估损单赔偿的理由不足,且未提供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乙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对于本案,您认为主要问题在哪?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的案件中如何处理才能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问答题1999年11月8日,甲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李某驾驶风度轿车行驶至一加油站东侧掉头时,与张某驾驶某培训中心的奔驰(乙保险公司承保)的小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11月9日奔驰轿车经甲保险公司估损,损失为3万元。培训中心将奔驰车送到奔驰特约维修中心修理,修理费花了9万元。2000年3月,培训中心将其追偿权转让给乙保险公司,同年4月,乙保险公司将9万元赔付给培训中心。 2、在乙保险公司向李某行使追偿权时,李某认为培训中心的奔驰车已经我方甲承保公司估损,培训中心应按甲保险公司估损单的规定范围内修车或由甲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故对超出估损单规定的部分不同意承担。因此,乙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3、当地的某区法院于2002年8月判决:由李某赔偿乙保险公司经济损失9万元; 4、李某不服判决,以乙保险公司接受追偿权违反保险规程、修车费超出估损标准为由,上诉到中级法院,只同意按照甲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赔偿。在法院二审中,上诉人李某认为培训中心及其乙保险公司作为事故非责任方,无权履行赔偿责任,乙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给培训中心,事故发生后培训中心既未向责任方索赔,也未向法院起诉,而乙保险公司却向培训中心先行赔付,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 5、作为被上诉方,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不同意培训中心自行修理受损车辆没有事实依据,而修车花费已客观存在,理应按修车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 6、二审法院最后判决:上诉方以被上诉人不应先行赔付给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未按估损单修车扩大了赔偿范围,只同意按估损单赔偿的理由不足,且未提供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乙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 对于本案,您认为主要问题在哪?(4分)保险公司在今后类似的案件中如何处理才能保护保险人的利益?(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