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丙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丙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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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公司的抵押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丙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抵押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该机器设备是否属于甲公司的债务人财产?并说明理由。
甲诉乙房屋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法院判令乙将房屋交还给甲。乙迟迟不肯履行.甲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乙父丙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丙理由不成立,遂裁定驳回,丙不服,提起诉讼,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丙应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B.丙认为房屋应属自己所有,应当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C.在丙提起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应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D.人民法院对丙提起的诉讼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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